潜逃路上 难寻“极乐”

2015-10-25 07:38老枪
中华魂 2015年9期
关键词:猎狐贪官国家

文/老枪

潜逃路上 难寻“极乐”

文/老枪

“在国内过着优越的生活,逃亡海外后却是如此的窘迫不堪。白天不敢与人接触,晚上夜不能寐,一天干12个小时只有50元的报酬”,这是一名劝返人员的亲身经历。这名逃犯姓陈,2008年在国内以做生铁生意为名,骗取了玉溪市一公司400多万元后,逃往泰国。原以为有了这一大笔钱潜逃后可以好好风光、享受一番,哪知6年的逃亡生活如同一场噩梦。由于生怕被人发现,只好躲进人烟稀少的山区,靠帮别人割橡胶为生,一天工作12小时以上,勉强维持基本生活。除了身体的疲乏、背井离乡的孤独以及逃亡的恐惧外,语言不通、受人歧视,让他倍受煎熬,度日如年,40出头就已是一头白发。

怨谁呢,脚上的泡都是自己走出来的。有过这样人不如鬼、生不如死的逃亡经历者,又何止陈某一个。谁是世界上最孤独的人?举目无亲、东躲西藏、无家可归的人。这种孤独的人是可耻的,因为他自绝于良心。谁是世界上最可怜的人?隐姓埋名、自我作贱、自讨苦吃的人,因为他选择的是条不归路。当年温州市委常委杨湘洪出逃时,曾留下一个《背叛宣言》(我为什么要背离祖国而去)称,我之所以要出逃,是因为“向往西方的极乐世界”。凡是出逃的人,一是逃避罪责,二是向往极乐。但是,又有哪一个负罪人能找到“极乐”呢?

“极乐”不青睐“负罪”。这些年来,我国在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取得一系列突破:2008年《联合国反腐败条约》对中国正式生效,我国与法国、西班牙等多个西方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2008年8月,美国出台了《反腐败努力国际化的国家战略》,明确今后国外贪官将不得进入美国,一旦发现便将缉捕审判,并收缴非法所得。2014年,包括瑞士在内的34个成员国和中国、巴西等13个国家,共同签署了银行间自动交换信息协议,某些人藏匿在国外的存款,一目了然。中外反腐反贪合作正趋于制度化,贪官外逃的通道越来越窄,逃逸的空间越来越小,全世界都在缩小包围圈,有哪个靠谱的国家会给贪官污吏提供避难所?即使你逃到那些一时与我国还不太友好的地方,也是新买的马桶香三天,一旦你没什么利用价值了,油尽灯枯了,还不是一样逃不脱被抛弃的命运?逃犯们自以为逃到他乡就安全了、太平了,只不过是自己一厢情愿编织的一个痴心梦。“猎狐2014”“猎狐2015”行动和“红色通缉令”发出以来,我国已从32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外逃人员150名。一些逃犯被押解回国后,“反倒觉得踏实了”,足见外逃的感受。

天不藏奸。贪官污吏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到哪里都难找到安身之处。据知情人士透露,杨湘洪潜逃后,东躲西藏,既担心国内派人追逃,又担心所在地警察追捕,只好躲在一个被遗弃的地下室,过着阴暗灰冷的日子,连正常人的生活都没得过,何来“极乐”可言?一个人气数已尽,到哪里都一样。从赖昌星到杨湘洪,逃到国外的有几个不是如惶惶不可终日的丧家犬?别以为得势时闹得欢,早晚都要拉清单。出来混,总是要还的。还没等法律去追究,命运早已在惩罚他们。贪官们感到在国内日子不好过了,就想出逃了,正好说明中国官场生态的净化,中国这块土壤已无贪官污吏的立足之地。像中国这样“有容乃大”的国家都没了你的容身之地,你还能逃往哪里?苦海无边,回头是岸,认罪伏法,才是唯一出路。还是那句俗话:“不作死,就不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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