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决策目标两分制的BOT项目中政府行为研究

2015-11-08 06:10:02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邱学良
财会通讯 2015年2期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 邱学良

一、引言

BOT模式是指BOT项目公司通过特许权合同从政府手中获得从事某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的“特许权”,在“特许权”享有期内,项目公司通过对项目的经营,回收投融资成本并获得利润,“特许权”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一直保持着快速增长,导致社会对基础设施需求量的急剧增加,与政府部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日益加深。基于此,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二、文献综述

作为基础设施BOT项目的发起人和重要利益相关者,政府在BOT项目全寿命阶段都扮演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众多学者对政府在BOT项目中具体行为及影响进行了广泛研究。Shen等(2002)认为特许期长短是多因素综合影响、平衡的结果,给予项目公司较长的特许权期,会带来政府利益的损失,而如果给予项目公司较短的特许权期又可能导致项目失败;并建立了项目净现值模型(S-L模型)给出一个确定特许权期的方法。左廷亮等(2008)对几类重点政府保证进行了介绍,并进一步分析了这些保证的适用范围。周晶等(2008)建立了一个涉及政府、私营财团及出行者的三方博弈,指出有效的政府监管对出行者利益产生积极影响。赵立力等(2009)将社会效益纳入决策因素中对S-L模型进行了修改,并针对BOT电厂项目中政府的购买进行了研究,认为过多政府保证会带来社会福利损失的结论。张超(2010)设计了BOT项目调节基金制度,将其纳入政府保证的范畴,以确保民间资本对基础设施的投资热情,最终实现社会效益的持续有效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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