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共(布)十一大关于报刊和宣传的决议

2015-11-13 05:40:54赵永华姚晓鸥
新闻界 2015年9期

赵永华+姚晓鸥

1922年3月27日至4月2日,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在莫斯科举行,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有关报刊和宣传的决议,两部分共12条,约1150字。决议认为,苏维埃和党的办报活动出现了问题,主要表现在报刊种类、发行量都在锐减,同时发行工作混乱;报刊远离群众,对地方经济建设关注不够,不能反映群众的需求与要求;主要原因在于报刊主管单位的态度问题,地方党委多半没有坚决执行俄共(布)八大关于报刊的决}义与俄共(布)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地方报刊的决议。决议还要求,党员必须订阅报纸,并将订报视为义务。

1921年国内战争结束后,俄共(布)十大决定推行“新经济政策”,“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被逐渐取代。市场重新恢复交易,部分行业允许私人企业经营。新闻业方面,私营出版社和合作出版社纷纷成立,其数量达400多家。1917-1919年,苏维埃政权通过发布一系列法令,以查封、收买、没收等方式逐渐取缔了资产阶级商业报刊和不同党派的报刊。此时,重新启动了私营报刊的出版。

伴随着国家对经济政策的调整,社会关系复杂化,各种社会理论和思想出现在出版物中,思想领域呈现出混杂状态。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俄共(布)十一大提出了报刊与宣传的问题,经大会讨论,最终做出了《关于报刊和宣传》的决议。针对社会上出现的思想问题,决议指出“在资本主义关系有了发展的基础上,资产阶级对小资产阶级居民阶层的影响,甚至对最落后的一部分无产阶级的影响都不可避免地加强起来……党应当千方百计地扩大和深入展开自己的宣传鼓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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