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问题研究

2015-11-17 02:58孔维迪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9期
关键词:法律规范中小企业融资

摘 要:中小企业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促进社会就业、保持经济稳定增长、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角色。然而,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往往面临着融资困难、问题多的局面,这严重阻碍了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本文从银行借贷、民间融资、企业间借贷三个方面入手,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进行法律分析,提出相关法律对策以此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法律规范;信用担保

一、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1.银行信贷门槛高

在我国,银行出于资金安全和降低金融风险的考虑,对企业贷款采取严格的信贷审批制度,对于企业的贷款申请,银行会对企业的偿还能力、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估,中小企业由于没有担保机构和可支持的担保资产,往往难以获取银行贷款。银行信贷的高门槛导致很多中小企业从一开始就被拒之门外,对从银行获取贷款只能是望尘莫及。

2.民间融资问题多

民间融资因其无需担保、程序简单等特点,成为越来越多中小企业的选择。但是,现阶段中小企业在民间融资的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首先,民间融资利率过高,中小企业在获得资金的同时也间接的增加了企业的偿债成本和还贷风险,变相的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其次,民间融资秩序混乱,资金的运行游离于国家的监管之外,容易导致不法行为趁虚而入,危害国家金融安全。

3.企业间借贷难度大

中小企业与非金融机构的融资中,企业间借贷是最常见的方式。但企业间的借贷往往过于复杂,稍有不慎就会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企业间通过变相的借贷方式进行贷款时,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此类借贷合同为无效的合同。换言之,企业间变相借貸行为的合法性没有法律依据。因此,中小企业在企业间借贷过程中要面临很多问题,其借贷的行为方式受到很大限制,这无疑增加了中小企业通过企业间借贷融资的难度。一些企业通过表面订立买卖合同以此掩盖企业间借款的事实,在法律上被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会在企业间引发大量纠纷,使企业间借贷问题更复杂化。

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法律分析

1.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

我国现行法律规范都明确中小企业贷款要有抵押物担保,《银行法》中规定企业申请贷款须提供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抵押或动产质押以作担保,以信用为担保的贷款在法律上不受支持。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相对于国外而言,发展比较晚,体系不够完善。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对信用担保进行引导,企业以及银行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意选择信用担保。法律上的不完善加之社会缺乏对企业信用的重视,导致中小企业的信用无法为其带来相应的利益。

2.民间融资法律规范较分散

关于民间融资的法律规范现阶段主要集中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缺乏专门的法律规范。“刑法”中关于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在实践中往往存在比较大的困难,在合法与非法的界定上耗时又耗力。民间融资法律规范的分散,致使很多中小企业在合法与违法的边缘进行融资,这势必导致中小企业在民间融资的过程中问题频发,同时也给非法集资和诈骗的犯罪分子留有可乘之机。

3.企业间借贷融资法律法规缺失

就中小企业而言,其可选的融资方式极其有限,企业间借贷是中小企业融资可供选择的方式之一。然而,由于企业间借贷的法律风险过高,加之我国没有关于企业间借贷的专门性法律,因此,我国在法律上禁止此类借贷方式。中小企业为了获取融资,会选择回避企业间直接借贷的合法性问题,通过其他方式以求降低法律风险,这无疑增加了融资成本。甚至,一些中小企业急于获取资金从而铤而走险以隐藏的方式进行企业间借贷,在违反法律的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风险。

三、中小企业融资法律方面的完善

1.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

在法律上,通过完善相关企业信用担保法律增加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可以考虑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详细规定信用担保的基本原则、范围、相关条件和程序等具体事项,对信用担保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风险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对因信用借贷所造成的损失补偿进行合理的规定。完善《担保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补充,对信用担保机构的保证合同及担保业务进行规范。此外,还应出台相关配套法律制度,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法律体系。

2.完善民间融资法律

通过建立与民间融资相关联的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的民间融资提供一个合法的平台;与此同时,严格规范民间借贷利率,限制民间融资的负面作用和影响。可以出台专门的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法律,对中小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进行融资的方式进行规范,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制定相关处理借贷纠纷的原则以保护当事人利益,制定相关惩罚性措施打击不法行为,引导民间融资走向正轨。将现行的关于民间借贷的规章制度上升为法律,更好地保障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规范化运行。

3.完善企业间借贷融资法律法规

伴随着市场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应当让企业间借贷融资合法化,通过制定法律对企业间借贷行为进行限制性规定,让企业间通过合法程序和方式进行借贷。从民法上考虑将限制性的企业间借贷明确为合法的行为。针对企业间融资法律现状,目前在我国法院审判实践中存在着请求权基础不一的问题,因此,结合改革开放积累的经验和教训,有必要考虑制定出台一部中小企业融资法,这在美国、日本已有先例。通过完善企业间借贷的法律法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更有效地处理企业间融资产生的纠纷。

参考文献:

[1]周云.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制度的完善.企业经济.2011.

[2]近江幸治.担保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0.

[3]王先林.建立我国中小企业法论纲.中国法学.2000.

[4]吴元波.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商业银行组织更新的关联.改革.2007.

作者简介:

孔维迪(1992.09~),男,黑龙江鸡西人辽宁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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