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阶级斗争新特点

2015-11-28 23:16甘林
中华魂 2015年11期
关键词:阶级马克思主义

文/甘林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阶级斗争新特点

文/甘林

我国社会主义还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处在初级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就其社会阶级关系来说,是一个作为完整的剥削阶级已经消灭,但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仍长期存在,在一定条件下还会出现新的剥削和压迫关系。这是一个由有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过渡的社会,阶级斗争会表现出新的特点。在这方面,毛泽东、邓小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过重要的论述,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学习的。

阶级和阶级斗争,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著述中讲得最多的一个问题。但是,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最早是由资产阶级的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提出的。马克思从理论上概括了自己的阶级斗争学说的新特点,这个新特点和新贡献,集中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为科学社会主义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只有牢牢把握社会历史发展的这一基本事实,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观察和分析社会问题,才能透过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社会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掌握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认清历史发展的趋势。如果说革命年代充分证明了阶级斗争理论的正确性,那么,在社会主义社会是不是还存在着阶级斗争?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表现了哪些新的特点?在这个新的历史时期里还要不要运用阶级分析的方法?对这些问题的认识,是关系到像我们这样的国家能不能坚持社会主义,关系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这样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

应当肯定,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论,既有失误的方面,又有正确和基本正确的方面。就后者来说,仍然是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光辉,有的则是对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作了重要的发展,因而必须加以审慎的区分和对待。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使国内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1956年召开的党的八大正确指出:国内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而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这时毛泽东也对这种变化迅速作出了正确的判断,指出现在的情况是: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但是阶级斗争并没有结束;还有反革命,但是不多了;我们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这是对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的基本形势和主要任务的正确判断。在这里必须肯定,阶级的产生和作为完整的阶级的消灭,都是基于同生产资料的关系;正是坚持这同一个标准,所以当生产资料资本主义所有制的改造基本完成之后,资产阶级赖以获取剩余价值的生产资料已经交出,失去了借以剥削和压迫人的手段,这使它作为一个剥削阶级已经归于消亡,所以这时阶级斗争已不再是主要矛盾,再提“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就失去了客观依据。也正因为这样,经济建设就成为社会主义时期的主要任务。

为了认识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还没有最终消灭,阶级斗争仍然长期存在,毛泽东总是提醒人们要正确分析国际和国内的阶级斗争状况。他在1958年写的《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就说过:“现在一方面有社会主义世界同帝国主义世界的严重的阶级斗争;另一方面,就我国内部来说,阶级还没有最后消灭,阶级斗争还是存在的。这两点必须充分估计到。”①历史和现实证明,社会主义国家内部的阶级斗争,往往是同国际上的阶级斗争互相配合,互相呼应的。这是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的一个显著特点,并且也使这种斗争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局面。毛泽东在考察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斗争问题时,总是把国内的阶级斗争同国际的阶级斗争联系起来,并且提醒人们对这两个方面都要充分估计到,这无疑是十分正确和深刻的。

从国际范围来看,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是当今世界的一个主要矛盾,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之间的对立和斗争,即国际范围的阶级斗争,将会长期存在。只要世界帝国主义存在,就不会停止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渗透和颠覆活动,这是矛盾的性质和帝国主义的本性决定的。而两种社会制度国家之间在国家关系上又是和平共处,开放和交往是不可避免的。这是必要的,而且对双方都是有利的;但同时,这也为对方的渗透提供了可能。国际帝国主义的渗透和颠覆活动,不仅自己出马,而且十分注意在社会主义国家内部寻找代理人,扶植反共势力;而社会主义内部的敌对势力,不仅会从国际帝国主义那里得到鼓舞力量,而且他们的活动还会直接或间接地得到国际上的支持,或者就是在国际帝国主义势力的支持和怂恿下搞起来的。因而,国内外敌对势力是互为依靠,里应外合的;国际阶级斗争和国内阶级斗争是互相呼应、配合和影响的。这是不容怀疑的严酷事实。

毛泽东还指出:“在我们国内,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已经消灭,现在反动阶级已经没有过去那么厉害了,比如说,已经没有一九四九年人民共和国建立的时候那么厉害了,也没有一九五七年资产阶级右派猖狂进攻的时候那么厉害了。所以我们说是反动阶级的残余。但是,对于这个残余,千万不可轻视,必须继续同他们作斗争。”他还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还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分子。”②应当肯定,所有制变更是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的基本标志,但是,阶级的彻底消灭又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这是因为,在地主、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废除之后,作为完整的剥削阶级虽然已被消灭,但剥削阶级思想还会长期存在,剥削阶级的残余分子还可能故态复萌,还存在着各种敌视和反对社会主义的势力等等。这里不但存在着剥削阶级的残余分子还企图复辟,而且我们同各种敌视和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分子的斗争,从本质上说,还是属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斗争的范畴,因为他们的活动以及他们代表人物的政治、经济纲领,归根结底是为了在中国复辟资本主义制度。同时还应该看到,在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产生新的剥削分子的经济根源和思想根源,即在生产力相对低下的情况下一定范围的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和小生产的存在,以及剥削阶级意识形态遗留的影响,也还存在着这种新剥削分子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外部条件,即国际帝国主义的存在及其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渗透活动。由于上述原因,我国社会仍处在逐步消灭阶级的过程之中,剥削阶级的完全消亡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因此,阶级斗争还将长期地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这正如列宁曾指出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还存在着寄生虫、老爷、骗子手等资本主义传统的保护者,还存在着想保留资本主义恶习和深深受到资本主义腐蚀的人们。这些正是国际帝国主义在社会主义国家策划“和平演变”的社会基础。

毛泽东在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时,曾明确把我国社会主义定位在不发达的阶段,也就是说,我国的社会生产力还不发达,已建立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还不完善。上述对社会主义时期阶级和阶级斗争形势估计,基本上是符合这个阶段的特点的。

在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的一个重大历史功绩,是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明确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任务并实现了党的工作重心的转变。但他在论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要性和重要性的时候,又坚决地批驳了否认阶级斗争存在的错误观点。他具体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的基本特点,他认为,我们必须看到,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有反革命分子,有敌特分子,有各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并且这种现象在长时期内不可能完全消灭。他指出,同他们的斗争不同于过去历史上的阶级对阶级的斗争,因为他们不可能形成一个公开的完整的阶级,但仍然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或者说是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遗留。之所以是这样,因为这种阶级斗争不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引起的,它是广大人民同零散的而不是完整的,分散的而不是统一的剥削阶级的残余分子的斗争。这些残余分子,除了原有的极少数的没有改造好的仍然坚持反动立场的剥削阶级分子之外,还包括新产生的各种刑事犯罪分子和反社会主义分子。如前所述,这些人虽然是新生的,但归根结底还是旧制度的产物,如导致这些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人生观、历史观,就是旧的意识形态的遗留。所以邓小平强调,对于这一切反社会主义的分子仍然必须实行专政,这种专政是国内斗争,有些同时也是国际斗争,两者实际上是不可分的。邓小平强调指出:“在阶级斗争存在的条件下,在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存在的条件下,不可能设想国家的专政职能的消亡,不可能设想常备军、公安机关、法庭、监狱等等的消亡。它们的存在同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化并不矛盾,它们的正确有效的工作不是妨碍而是保证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化。”③在这里,对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的形势和特点、民主和专政关系的深刻论述,对我们今天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仍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社会长期存在的这种阶级斗争的基本内容是两条道路斗争,即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他特别强调指出,要好好地认识这个问题,研究这个问题,要提高警惕,不然的话,我们这个国家还是会走向反面,即走向资本主义。如果我们麻痹大意,资产阶级就会夺取政权,复辟资本主义。这就是说,以两条道路斗争为基本内容的阶级斗争的中心问题仍然是政权问题,是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斗争。国内外敌对势力依然是从夺取政权入手,来改变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性质。因而,在我国已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情况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维护其无产阶级专政的性质就是一项长期的带根本性的任务。毛泽东正是基于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作为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反对帝国主义“和平演变”战略的根本出发点。

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国际环境,决定了阶级斗争的集中表现是四项基本原则同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对立。邓小平正是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条件及其所处的国际环境,他一针见血地指出:“所谓资产阶级自由化,就是要中国全盘西化,走资本主义道路”。④“自由化是一种什么东西?实际上就是要把我们中国现行的政策引导到走资本主义道路。这股思潮的代表人物是要把我们引导到资本主义方向上去”。⑤邓小平深刻洞察到这一点,他一再告诫全党要一以贯之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显而易见,邓小平的这些论述,同毛泽东的上述观点,具有一脉相承的关系。

这种以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为基本内容的、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时期会表现如下几个特点:

其一,意识形态领域是社会主义时期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的重要阵地。历史经验表明,阶级斗争往往是以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为先导,这在社会主义时期表现得尤为明显。毛泽东曾经说过:“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总要先造成舆论,总要先搞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无论革命也好,反革命也好。”⑥这是正确地反映了阶级斗争的一条客观规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那些敌视社会主义的势力总是采用“夺权先夺人,夺人先夺心”的策略,从意识形态方面人手,攻击和否定马克思主义,丑化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鼓吹西方资本主义的民主、自由,蛊惑人心,煽动群众,一旦时机成熟,他们就会结成“政治反对派”,进行旨在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斗争。而国际敌对势力加紧推行的“和平演变”战略,也主要是搞“攻心战”,大力强化意识形态渗透,通过各种渠道传播西方资本主义的思想观念和政治模式,动摇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信念,从而导致社会动荡,政局失控,达到不战而胜的目的。我们知道,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有史以来最先进的社会思想体系,但它的历史还很短,与剥削阶级意识形态的成熟程度及其拥有充分的传播工具相比,与这种旧意识形态具有的某种传统优势相比,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还需要一个继续加强和完善的过程。毛泽东曾经说过:“我国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的谁胜谁负的斗争,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才能解决。”⑦这是从全局上分析估量了国际国内的阶级形势和阶级斗争的特点,而做出的一个符合实际的深刻的判断。因而,意识形态的阵地社会主义思想不去占领,资本主义思想就一定会去占领。这是没有调和的余地的。这个判断,不但为苏联亡党亡国惨痛的历史教训所证明,而且也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一直顽强表现自己政治诉求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所印证。这个历史经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的:“一个政权的瓦解往往是从思想领域开始的,政治动荡、政权更迭可能在一夜之间发生,但思想演化是个长期过程。思想防线被攻破了,其它防线就很难守得住。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任何时候都不能旁落,否则就要犯无可挽回的历史性错误。”

其二,这种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反映到共产党内部,会突出地表现为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党取得在全国执政的地位后,面临着新的严峻的考验。因为任何权力都具有两面性,既可以用来为人民服务,为实现党的纲领而奋斗,也可以被用来谋取一己之私利,重蹈国民党反人民的老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有些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就有可能被腐蚀而变质,变成欺压百姓、掠夺财富的新的压迫者和吸血鬼。毛泽东不但对此多次提出了严重警告,而且进行了不懈的斗争。对于这种腐败现象,毛泽东明确指出:“大贪污犯是人民的敌人,他们己经不是我们的同志或朋友,故应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将他们肃清,而不应有丝毫的留恋或同情。”⑧他在修改《人民日报》一篇相关社论稿时,将其中关于大贪污犯“这样变质的分子,有多少就必须清除多少”一句中的“变质的分子”,也改为“叛徒和毒虫”。⑨这种性质的认定,反映了腐败现象对党和国家的严重危害性。在新的历史时期,腐败现象的出现和蔓延,邓小平、陈云也都把它看成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问题。这种腐败现象,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更是一个严肃的政治斗争。因为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同那些人理想信念的失落、背离密切相关,他们唯利是图,有奶便是娘。在社会主义的条件下,他们已经成为代表旧势力腐蚀新社会根基的蛀虫;一旦时机到来,他们便会摇身一变成为复辟的举旗易帜的人。因此,腐败与反腐败就不能不具有阶级斗争的性质。

其三,这种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除了少数表现为对抗性的敌我矛盾之外,一般情况下还主要表现为人民内部矛盾。如前所述,意识形态领域是社会主义时期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的重要阵地,而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是非常复杂的。意识形态领域不同思想理论观点的分歧和争论虽然都存在着是非之分,有的则是表现或反映了阶级斗争的内容,但又决不能把这些分歧和争论都笼统地看作是阶级斗争或阶级斗争的反映。对于这种主要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就需要我们正确处理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的关系。无疑,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决不能把两者随便混淆起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党有过严重的教训,我们不应当重犯这种简单化的错误。但是,不可否认,在学术领域存在着真理与谬误的斗争,某些错误的、有害的学术观点任其泛滥,也会直接危害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种种错误思潮往往从学术领域入手,在学术讨论的名义下散布错误思想,并在一定的时机又从错误的学术观点中引出现实的政治主张。而这后者,恰恰反映了意识形态领域中阶级斗争的一个特点。所以不能否认学术问题与政治问题有相联系的一面。毛泽东提出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是在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各种矛盾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基础上的。毛泽东主张在学术上要坚持“百家争鸣”,同时又要对错误思想进行正确的批评。这是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只有正确认真地贯彻这些思想,才能处理好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的关系,处理好那些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阶级斗争反映的问题。

其四,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就社会主义社会长期存在的阶级斗争的基本内容来说,是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这从本质上说是具有不可调和的对抗性的。因为这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和发展方向问题,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问题。如果我们忽视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缺乏有效的应对,就有可能导致阶级斗争激化。我们要清醒地看到,不但国内还存在的某些反对社会主义的政治势力,他们会通过散布种种错误思潮,制造谣言,无限扩大我们工作中的失误,企图消解人民群众对党和社会主义事业的信任感,把我们的国家引向“西化”“分化”的道路上去;而且我们国家还存在主要因利益问题而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民族矛盾,如果处理不好,也有可能被利用,发生逆向发展。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阶级斗争虽然已经不是我们社会中的主要矛盾,但是它确实仍然存在,不可小看。如果不及时地、有区别地给以坚决处理,而听任上述各种不同性质的问题蔓延汇合起来,就会对安定团结的局面造成很大的危害。”⑩

正确认识和把握这些特点,有助于我们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时期长期存在的、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正确指出:“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既要反对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观点,又要反对认为阶级斗争已经熄灭的观点。”邓小平也曾经说:“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斗争是一个客观存在,不应该缩小,也不应该夸大。实践证明,无论缩小或者夸大,两者都要犯严重的错误。”这些都是对党的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毫无疑问,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和阶级分析方法,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看家本领。我们过去正是依据这一理论进行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并取得了伟大的胜利,今天我们也同样要依据这一理论去实现从有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的过渡,最终达到共产主义的目标。所以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阶级斗争理论和阶级分析方法是不能丢弃或否定的。我们并不否认,过去我们在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作为完整的剥削阶级已经被消灭的情况下,继续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犯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这是值得我们吸取的历史教训。但不能因此否定,在社会主义社会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还将长期存在,在一定条件下还有激化的可能,如果看不到这一点,我们同样会犯历史性的错误。

对于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必须坚持阶级、阶级斗争的理论观点和阶级分析的方法,我们不妨引用一位西方人士的看法,来说明它的重要性。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亲历了苏联解体全过程的、美国最后一任驻苏联大使马特洛克,根据其亲身经历和体会写了一本《苏联解体亲历记》。其中记录了这样一个令人深思的情节:他说,为了改善美苏关系,需要苏联领导层转变观念,“其中最重要者莫如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在这一理论真正由官方抛弃之前,表明我们之间关系好转的任何变化都可能是虚幻的,最多也是暂时的。”当马特洛克从戈尔巴乔夫、雅可夫列夫、谢瓦尔德纳泽等苏联领导人的言论中看到了抛弃阶级斗争理论的种种迹象,他欣喜若狂,立即向华盛顿报告。他说:“如果苏联领导人真的愿意抛弃这个观念,那么他们是否继续称他们的指导思想为‘马克思主义’也就无关紧要了。这已是一个在别样的社会里实行的别样的‘马克思主义’。这个别样的社会则是我们大家都能认可的社会。”对于这种演变,布热津斯基在《大失败》一书中也以辛辣讽刺的手法,认为苏联共产党统治集团,“一直以一种历史脱衣舞的形式,一层一层地否定(或者是脱掉)他们过去的理论外衣。” 这种被层层抛弃的理论,首先包括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等理论。他们用这样毫不掩饰的话语为我们论证了阶级斗争学说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地位,也说明这个学说对于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极端重要性。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改革开放以来相继出现了危害社会的各式各样的错误思潮,如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历史虚无主义、儒化中国和普世价值等等,虽然他们主张各异,表现形式不同,但却有共同的政治诉求,这主要表现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这一立国之本,力图扭转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发展方向,把中国纳入到西方资本主义体系中去。他们否定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必然性,散布社会主义失败论,颠倒是非,混淆视听,如果听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动摇中国人民的共同理想,摧毁近代中国所苦苦追求的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伟大事业,陷国家于万劫不复的境地。这是具有鲜明的阶级斗争的性质的,这是不能隐瞒和回避的问题。对于这种情况,中央虽然多次提出,但在多数情况下限于文件传达,甚至连文件传达都没有,听任泛滥,应对无力。这也造成某些人有恃无恐,我行我素,达到无所顾忌的地步。

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 在各种错误思潮面前,要旗帜鲜明地敢于表明自己的态度,敢于“亮剑”。多年来在意识形态的工作中,往往表现出“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软弱状态。一些似是而非的说法,捆住了我们自己的手脚,使我们在是非面前偃旗息鼓;一些反社会主义的势力已经打上门来了,我们却怕“炒热”,自动“退避三舍”,而不敢“礼尚往来”。这方面的教训很深刻,是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加以改正的。我们必须坚持真理,而真理必须旗帜鲜明,只有这样,才能把群众吸引到自己的周围。如果连自己都不敢旗帜鲜明地坚持真理,群众又怎么能够相信我们呢?事实表明,不敢亮明党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观点,这只能弱化群众的辨别力,而不能欺骗对方,更不能阻止反社会主义势力的进攻。我们深信,只要我们敢于坚持真理,又善于表达真理,真理就一定会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心。

毛泽东说:“真的、善的、美的东西总是在同假的、恶的、丑的东西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 “这是真理发展的规律,当然也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的规律。”在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明确指出:“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我讲得最多,而且我最坚持。”这些都说明,笔墨官司,有比无好。我们要遵循党的“双百”方针,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明辨是非 ,坚持真理。这样做,既有利于提高广大群众的识辨能力,维护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坚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同时也有助于一些持错误观点的人通过自我批评回到正确的道路上来。我们要勤于拿起扫帚打扫好自己的庭院,不要让垃圾堆积如山,臭气熏人,污染蓝天。我们不能把马克思主义的批评武器弃置不用。马克思主义是科学,是不怕论战的;如果只许错误的东西放,不让马克思主义争,后果将极为严重。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地认识。

注释:

①《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51页。

②《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97页。

③《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9页。

④《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07页。

⑤《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81页。

⑥《毛泽东谱1949~1976》第5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53页。

⑦《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1页。

⑧《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95页。

⑨《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1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461页。

⑩《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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