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市政综合管廊建设现状与若干问题分析
——光谷中心区市政综合管廊

2015-11-30 07:18王宏彦
城市道桥与防洪 2015年11期
关键词:管沟管廊管线

王宏彦

(武汉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湖北武汉 430074)

武汉市市政综合管廊建设现状与若干问题分析
——光谷中心区市政综合管廊

王宏彦

(武汉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湖北武汉 430074)

综合管廊,又称综合管沟、共同沟,是指在地下建造的集电力、通信、燃气、上水等各种市政管线于一体,同时设置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控制系统的市政管线隧道,是一种集约化的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线工程,代表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现代化发展方向。综合管廊在国外已经得到广泛的应用,近年来在中国也逐步得到推广。现对综合管廊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应容纳的管线、经济性,国内外先进经验进行了较系统的分析,提出推动综合管廊建设应优先立法、科学规划、理顺机制,在新区进行地铁轨道交通等建设时,应同步建设综合管廊。

综合管廊;系统规划;建设标准

0 引言

综合管廊是在地下建造的集电力、通信、燃气、上水等各种市政管线于一体,同时设置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控制系统的市政管线隧道。在我国又称综合管沟或共同沟,台湾地区亦称共同管道。

市政综合管廊也是最能体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先进水平,也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光谷中心区市政综合管廊的建设也将最直接地体现光谷中心区的高标准发展水平。

总体来说,修建综合管廊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将远远超出综合管廊所增加的一次性投入,这也正是发达国家努力推行综合管廊技术的原因。

对光谷中心区而言,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将体现城市建设的现代化水平,也正是由于它的城市基础设施服务水平要比其它城市区域水平高,需要敷设的管线复杂多样,管线的数量和密度也更高。因此,作为管线敷设最先进、最科学的方式,规划建设综合管廊将是最优的选择。

早在19世纪,法国、英国、德国就开始建造综合管廊。到20世纪,美国、西班牙、俄罗斯、日本、匈牙利等国也开始兴建综合管廊。当今综合管廊已在诸多发达国家或地区普遍采用。在我国大陆地区已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宁波、佳木斯等城市建设综合管廊,而且越来越多的城市已经认识到建设综合管廊的必要性。但总体来说,我国的综合管廊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在推广建设过程中还是遇到了很多问题。可以说,这些问题的解决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城市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和推广。本文将以武汉市为例,系统介绍综合管廊的历史、现状及存在问题,并对综合管廊的建设提出建议性的意见及适合区域发展要求与目标的方案。

1 国外综合管廊的发展

欧洲是综合管廊的发源地,1833年法国巴黎在开始规划排水网络的同时就开始兴建综合管廊。1861年英国伦敦修造了宽3.66 m,高2.32 m的综合管廊。1890年德国在汉堡建造综合管廊。瑞典斯德哥尔摩市有综合管廊30 km,建在岩石中,直径为8 m,战时可作为民防工程。巴塞罗那、赫尔辛基、伦敦、里昂、马德里、奥斯陆、巴黎及瓦伦西亚等城市也研究并规划了各自的综合管廊网络。其中,巴塞罗那的综合管廊网呈环状;马德里的综合管廊呈筛形网格,总长100 km。到20世纪,美国、西班牙、俄罗斯、日本、匈牙利等国也开始兴建综合管廊。

(1)日本的综合管廊建设发展很快,但大规模兴建是在1963年制定“综合管廊法”之后。当时还仅限于通讯、电力、煤气、上水管、工业用水、下水道6种管线入沟。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目前管线种类已经突破了这6种,增加了供热管、废物输送管等设施。筑波科学城的综合管廊中就布置了一整套垃圾管道运送系统。日本的综合管廊一般建在人口密度大、交通状况严峻的特大城市中,现已扩展到仙台、冈山、广岛、福冈等地方中心城市。至1992年,日本的综合管廊已经达到310 km,目前仍以每年15 km的速度增长。日本建设省的目标是在本世纪初,在全国80个城市的干线公路下建成约1 100 km的综合管廊。

(2)美国和加拿大虽然国土辽阔,但因城市高度集中,城市公共空间用地矛盾也十分尖锐,为了改变这种局面,他们早在上个世纪已经逐步形成了较完善的综合管廊系统。纽约的大型供水系统完全布置在综合管廊中,加拿大的多伦多和蒙特利尔市也有很发达的综合管廊系统。

(3)前苏联从1933年以来,在莫斯科、列宁格勒、基辅等地都已建设了综合管廊。莫斯科地下已有130 km长的综合管廊,除煤气管线外,其他各种管线均布置在综合管廊内。莫斯科的综合管廊一般截面较小,内部通风条件欠佳。俄罗斯的综合管廊一般敷设在干道下,特别是铺在刚性基础的干道,以及在干道同铁路的交叉处等。

2 国内综合管廊的发展

在国内,上海、广州、北京、济南、南京、沈阳、大同等城市也已经建设综合管廊,但总体上仍处于探索阶段。

(1)我国台北自从1991年建设综合管廊以来,得益于吸取其他国家综合管廊建设的经验,因而发展迅速。在建设模式上非常重视与地铁、高架道路、道路拓宽等大型城市基础设施的整合建设相结合。如总长6.3 km的东西快速道路综合管廊,其中就有2.7 km与地铁整合建设;2.5 km与地下街、地下车库整合建设;独立施工的综合管廊仅1.1 km,并且这种整合在一定程度上大大降低了建设成本,进而推动了综合管廊建设的发展。

(2)上海于1993年规划建设了浦东新区张扬路综合管廊。该沟全长11.125 km,断面结构为矩形,包括1条主线,2条支线,其中支线综合管廊共收容了给水、电力、信息与煤气4种城市管线,并且当年规划、设计,当年竣工。

(3)大梅沙-盐田坳综合管廊是深圳市的第1条综合管廊,于2001年开始建设。沟体采用半圆型城门拱形断面,高2.85 m,宽2.4 m;结构采用初期支护和二次衬砌的钢筋混凝土复合断面结构;内设给水管道、压力污水管道、高压输气管道及电力电缆。目前,此综合管廊已经建成并投人使用。

(4)北京中关村有中国“硅谷”之称,为体现现代化的建设要求,也采用了综合管廊来集约化地敷设各种市政管线。中关村西区的综合管廊主线全长超过2 km,支线长1 km,管廊内宽12 m,净空高为2 m,主要铺设自来水、电力、天然气和可回用水处理系统。为了减少施工难度、节省空间、降低工程造价,中关村西区综合管廊没有纳人排放雨水和污水的重力流管线。

(5)广州大学城市政综合管廊始建于2003年,于2005年完工,为“三环加一轴”的空间结构,其中商场、银行、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聚集在南北向长达4 km的发展轴上;大型生态公园和体育中心将建在岛中心,形成城市级共享区;岛上设5个大组团,每个组团聚集一批学校,各校拥有相对独立的校区和设施。广州大学城综合管沟总长17.4 km,其中沿中环路中央绿化带敷设的是三舱式综合管沟,长约10 km,其余为敷设在人行道下的各种断面形式的单舱式综合管沟,所纳入的包括电力、电信、高质水、杂用水、供热等管线。

(6)2003年,上海松江新城示范性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一期)长度为323 m,高度和宽度均为2.04 m,沟内从上到下依次铺设了电力电缆、通信电缆、有线电视电缆、给水管道、燃气管道等。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许多城市都在积极创造条件规划建设综合管廊,特别是在规划和建设中的新区,如昆明呈贡新区、宁波东部新城等新城区,几乎全部规划建设了综合管廊。表1为我国部分城市已建综合管廊统计表。

表1 我国部分城市已建综合管廊统计表

3 综合管廊建设的必要性

(1)综合管廊促进城市基础设施质的提高,改善了城市环境。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以往各市政管线大多是按各自的系统直埋于土层中。随着城市发展,地下管线日趋繁复,各种管线无序地争夺有限的地下空间,埋深不一,检修不便,保障供应能力受到干扰。路面反复开挖,影响了城市道路通行功能的发挥。建设综合管廊,使地下空间的利用更紧凑,便于管线检修,避免由于敷设和维修地下管线而反复开挖路面给交通和居民出行造成影响和干扰,保持路容的美观。由于地下空间具有低耗能、易封闭、内部环境易掌握等特点,所以建设综合管廊不仅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的现代化,而且能使城市中的能量流、物质流、信息流保持畅通,维持城市各项功能的正常发挥。

(2)综合管廊提高防灾能力。中心城区人口稠密,防灾问题尤为重要,建设综合管廊可以大大提高抗震、抗台风等抗灾能力。如:上海张杨路综合管廊由于定期进沟检修,自建成以来已多次避免电力电缆火灾事故。

(3)综合管廊改善环境。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根本目的是把尽可能多的城市空间留给市民们。“人在地上,物在地下”,综合管廊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功能集聚,消除“城市蛛网”的视觉污染,创造和谐的城市环境。如,上海张杨路综合管廊自1994年建成至今,从来没有再开挖过。不仅是在张杨路,凡是建有综合管廊的道路,都看不到电线杆上各种捆绑成一团团的线缆,没有了密如织网的架空线,也没有各方施工队伍“你方唱罢我登场”的开挖路面,没有施工中的噪音和粉尘,城市空间环境形象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4)综合管廊降低了路面的翻修费用和工程管线的维修费用。增加了路面的完整性和工程管线的耐久性。

(5)便于各种工程管线的敷设、增设、维修和管理。

(6)由于综合管廊内工程管线布置紧凑合理,有效地利用了道路下的空间,节约了城市用地。

(7)由于减少了道路的杆柱及各工程管线的检查井、室等,保证了城市的景观。

(8)由于架空管线一起入地,减少架空管线与绿化的矛盾。

4 综合管廊内应容纳的管线分析

综合管廊设置的首要原则是充分开发利用城市道路地下空间资源。其次,综合管廊要尽可能多地纳入市政供给管线,充分利用综合管廊的空间,以体现经济性能。此外,在交通运输繁忙或对周边环境有较高要求的道路,应考虑建设综合管廊,保证各种管线的维修、扩容,不会随意地开挖道路。

国外进入综合管廊的工程管线有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管线、给水管线、供热管线和排水管线等。另外,日本等国家也将管道化的生活垃圾输送管道敷设在综合管廊内。

国内进入综合管廊的工程管线有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给水及供热管线。大同市进人综合管廊的工程管线有DN 300以下的给水和排水管线,少数电信电缆管线,并规划放进电力电缆。

对于燃气管道、雨污水管道、供热供冷管道等有争议的管道进人综合管沟的可行性予以逐一分析。

4.1 燃气管线进入综合管廊的可行性

目前,我国规范对于燃气管道能否进入综合管廊没有明确规定,在国外的综合管廊中,则有燃气管道敷设于其中的工程实例。燃气管道采用何种方式进入综合管沟,主要是考虑燃气管道发生泄漏等事故时所带来的影响。燃气管道进入综合管沟,可考虑采用完善的技术措施,以解决燃气管道的安全问题,但会相应地增加工程投资,并对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燃气管道进入综合管沟,在技术上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4.2 排水管线进入综合管廊的可行性

一般情况下,排水管线为重力流,管线按一定坡度埋设,埋设较深,其对管材的要求较低。雨水管线一般管径较大,基本就近排人水体,因此,一般不进入综合管廊,进入综合管廊的一般为污水管线。综合管廊的敷设一般不设坡度或坡度很小,若污水管线进入的话,综合管廊就必须按一定坡度进行敷设。污水管材须防止渗漏,同时,污水管还需设置透气系统和污水检查井。管线接入口较多,将其纳入综合管廊内,就必须考虑其对综合管廊方案的制约,以及相应的结构规模扩大化等问题。

综上所述,一般不考虑将排水管线纳入综合管沟内。

4.3 集中供热供冷管道纳人综合管沟的可行性

在我国北方的大多数城市,由于冬天采暖的需要,目前普遍采用集中供暖的方法,建有专业的供热管廊。由于供热管道维修比较频繁,因而国外大多数情况下将供热管道集中放置在综合管沟内。

目前国内尚无大面积集中供冷的市政工程,一般采取分体空调或中央空调供冷。

供热及供冷管道进人综合管沟并没有技术问题,值得分析的是这类管道的外包尺寸较大,对综合管沟工程的造价影响明显。

5 综合管廊经济性分析

可估算:重复开挖主干道按每延长l m需破路面2 m2计算,则需1 994元/m,如采用顶管(以热力管道为例)其综合造价约11 000元/m。但如果建设1条宽6 m,高3 m的综合管沟,其综合造价约22 000元/m,按此计算若所有地下管线在其使用寿命20 a内破路18次,即每年破路0 .9次,就远远超过了建设综合管沟的费用,因此建设综合管沟在经济上是合算的。

再比较“综合管廊建设费用”与“各管线自行铺设成本”。据测算,一条能够综合所有管线的综合管廊造价基本上与地面道路的造价相当。杭州的一项研究表明,在西湖大道、河坊街、环城北路、环城西路等10条道路下铺设各种管线所支付的费用占整个道路建设费用的20.31%。各管线单位自行铺设的费用加上管线搬迁费,路面破损补偿费、建成后的检修、维护和渗漏损失,总费用将高于综合管廊的成本。另外各管线单位有偿使用综合管廊的费用与自行铺设成本的比较:假设使用综合管廊的年费用占自行建设成本的5%,则可以使用20 a。由于使用费分年度列支,按照资金的时间价值,可多使用几年。而且使用综合管廊可以降低检修、维护成本,减少渗漏损失,换算后又可增加使用年限。这些使用年限之和,基本上已接近或超过普通管线的寿命期了。可见,对于使用单位来讲综合管廊在经济上也是可行的。如果计及城市地下土地价值重要性增长,综合管廊在经济上的优势就会更加明显。

6 综合管廊的投资、运营、管理

6.1 国内

(1)广州大学城综合管廊系统共投资3.7亿元,并且完全采用以市场化的模式进行投资筹措、建设和运营管理。其建设资金由广州大学城指挥办公室下属的广州大学城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筹措,同时该公司负责后期的运营管理。大学城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主要通过政府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渠道获得综合管廊的建设资金。综合管沟建成后将采用租赁管孔的方式进行出租经营。每年管孔租赁收人约3 200万元,年经营成本约2 950万元,投资回收期约30 a。同时,为了吸引管线单位承租管孔,其出租价格只考虑建设成本利息、租金的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附加费、防洪费、综合管沟的固定资产保险费,而暂不收取入沟费和维修基金,也未考虑综合管沟空置造成的亏损和租赁期间利率的波动风险。

(2)上海市安亭新镇是国际汽车城中的居住区,在规划和设计中吸收了德国的建筑艺术和科学技术,是智能化水平很高的生态型居住区。安亭新镇综合管廊的建设,是在上海郊区新城镇建设中的首次尝试,旨在提升新世纪新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和科技含量,为在更高起点上探索新城镇市政配套建设的新形式积累有益的经验。综合管沟沿新镇外环道路及东西向中央干道布置,总长6.0 km,服务范围2.5 km2。管沟内主要收容了电力、信息、自来水及燃气管线。安亭新镇综合管沟投资1.44亿元,由上海市住宅发展局与嘉定区人民政府从住宅建设市政配套费中筹集,实际为政府全额投资的模式。综合管沟建成后将由专业的运营公司负责经营,是否采取市场化模式进行管孔资源出租,还未最后确定。

(3)我国台湾地区在吸收日本、法国等国家综合管廊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共同管道法》,对综合管廊的建设地区、时机、资金、维护管理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由于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综合管廊的建设,所以对促进台湾地区综合管廊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综合管廊的建设一次性投资很大,为此台湾吸收日本综合管廊建设的成功经验,设立了综合管廊的建设基金,作为综合管廊建设的投融资渠道之一,对解决综合管廊的建设资金问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科学地解决了综合管廊的后期运营管理费用问题。台湾综合管廊管理后期维护费用由政府与各管线单位共同分担,管线单位根据其所属管线在综合管沟中所占的面积,来综合确定其所应承担的比例。由于计算办法科学合理,因而为政府、各管线单位共同接受。台湾地区综合管廊的投资组成包括:政府投资(除综合管沟的投资外,还包括部分道路、地铁、地下街的投资等)、各管线单位投资。其中综合管廊建设基金,是其主要的融资渠道之一。通过政策法规的引导与制约,同时解决了综合管廊的建设投资与后期的维护管理费用,并且综合管廊建成后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确实发挥了应有的重要作用,所以台湾地区的综合管廊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其成功的经验值得借鉴和学习。

6.2 国外

日本是世界上综合管廊建设规模较大的国家之一,也是目前在综合管廊的投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后期管理等方面取得成功的国家。

日本综合管廊建设基金的作用与台湾地区综合管道建设基金的作用相同,但其基金的来源更为广泛:有建设省的建设基金、道路公团的建设基金、地方政府的建设基金等,主要是政府为推动综合管廊的发展而设立,其作用是为综合管廊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融资渠道,以解决综合管廊建设中的资金问题。日本综合管廊的投资有政府或道路建设者投资、管线单位租用,以及政府与管线单位合建、共同维护两种基本的投资模式。政府与管线单位合建时,有时政府将各管线单位用于管线建设的资金集中起来使用,而综合管廊造价与各管线单位所出的资金总和的差额部分,则由政府补足;其次还有政府按综合管廊建设投资的一定比例出资,各管线单位则根据其在综合管廊中所占的体积或面积出资,由政府及管线单位共同建设。日本综合管廊建设完成后,由专业公司负责后期的运营管理,其管理费用由政府与各管线单位共同承担,各管线单位承担的费用由其所属管线在综合管廊中所占的体积或面积综合确定。

7 立法对综合管沟发展的影响

有资料显示,目前在世界范围内,我国台湾省和日本国的综合管廊建设发展得比较快,其中的最大原因在于他们在制定综合管廊相关规章制度方面作了相当多的工作,使得综合管廊的建设能够有法可依,建设有序。

7.1 日本法规建设情况

1964年4月1日,日本国颁布了《综合管廊建设特别措置法》,后于1964年10月1日,又颁布了《实施细则》;至1987年9月,共进行了5次大的修改和完善。《综合管廊法》从根本上解决了“规划建设、管理及费用分担”等关键问题,如:(1)明确了必须规划建设综合管廊的城市道路范围,以及综合管廊建设的管理主体、编制规划、管理规程等。(2)确立了综合管廊使用申请、许可,使用权的继承与转让,监督与处分等管理内容和管理程序。(3)规定了综合管廊的相关费用,重点明确建设费、维护管理费的分担原则与计算方法,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的政策性补贴、收人的归属等。

该法的颁布实施,正值东京举办1964年奥运会的城市大规模规划建设与发展期(类似目前我国的北京和上海),有力地促进了东京城市的综合管廊建改步伐。至今,东京都的中心城区,已规划建成了逾200 km的综合管廊,成为世界范围综合管廊建设长度最长的城市。同时横滨、大阪、神户、名古屋等城市也都在大力发展综合管廊。尤其在1995年的阪神大地震中,凡是铺设在综合管廊的城市生命线系统(各类管线)受损都很小,给予人们很多启示。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

1964年颁布的《道路法》,确定了有关城市地下空间的管理:(1)确立道路地下空间占用的行政许可和有偿使用规定。例如,《道路法》第三十二条(道路占用的许可)规定:“道路根据以下所列内容设置建筑,物件或设施,若想要继续使用道路,必须得到道路管理者的许可。(2)确立城市主要道路的立体区域理念和道路立体相关要求。如《道路法》第四十七条之五(道路立体区域的决定等)规定:“道路管理者,新建或重建道路时,要勘察该道路的所在地域情况。为了更加正当合理地利用土地,必要时,可以根据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就空间及地下情况,确定将要变更的道路区域的空间及地下范围(以下称为立体区域)。”

2001年颁布 (大深度地下公共使用特别措施法》,确定大深度地下公共使用管理的定义和适用,确立大深度地下公共使用管理的原则和程序制度,强化了关于城市大深层地下空间资源公共性使用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7.2 台湾法规建设情况

我国台湾省已经建成了比较发达的综合管廊网络,并且先后制定了《共同管道法》、《共同管道法施行细则》、《共同建设管线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综合管廊建设及管理经费分摊办法》等多项法规及条例,推动了综合管廊的建设。2000年通过的《共同管道法》共34条,于200()年6月14日公布实施;2001年1明19日公布实施《共同管道经费分摊办法》;2001年12月28日公布实施《共同管道法施行细则》;2002年5月1日公布实施 (共同管道系统上下空土地使用征收及补偿办法》;2003年4月23日公布实施《共同管道设计标准》,使综合管廊的计划、规划、设计形成了一套标准运作程序。

8 推进综合管廊建设的探讨

综合管廊的建设及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主要原因是综合管沟的初期建设成本比较高,要考虑到远近规划相结合,预留合理的出人口和可供长期扩展的余地。综合管沟内容纳了多种管线,而这些管线又分属不同部门或公司,涉及到不同的利益和管理方法,需要有强有力的管理机构进行协调、管理。

综合管廊的发展应优先立法,提前规划。

8.1 立法优先

如已建综合管廊路段禁止开挖的规定,综合管廊的产权问题、地下空间有偿使用问题等都应规定。

8.2 整体规划

必须将综合管廊与地铁、地下综合体等地下工程统一纳入城市地下空间规划。

规划要有综合性、统一性、前瞻性。各种市政基础设施管线均因服务性质不同,彼此衔接的要求不同,可以独立成网。如果说有什么相互关系,主要在对有限地下空间的占用份额分配,因此综合管廊的规划就在于综合与协调。统一规划是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基础。综合管廊与道路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综合管廊内应留足空间,便于人员和设备进出。对新建的道路要先建综合管廊再建道路,交付使用也是,“沟”先“路”后。综合管廊自身也有缺点。比如,不便分期建设,一次性投入较大;如果预测失误,会造成容量不足或过大;各种管线空间接近,易发干扰事故。综合管廊的这些不足之处促使人们的规划一定要有前瞻性。综合管廊依附于道路而建,服务于特定的城市区域。它的设计容量、埋设深度必须与该区域未来的发展相结合,同时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这种结合的特征就是规划要具有前瞻性。

8.3 理顺机制

实行市场化运作综合管廊的建设。其运作模式关键要把握好以下四点:一是在企业融资和税收上给予优惠。若投资企业自身解决有困难,政府可引导社会基金和个人资本积极投入,或帮助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减免或优惠。二是要帮助投资企业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综合管廊除在建设上需要投入巨资外,在管理运行、偿还贷款、债券本息等方面也将付出相当的成本。如果在规定的经营管理期限内投资者不能获利,就会导致企业因无利可图而中止建设。三是为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定收费依据,同时要理顺价格体系。在价格上要综合考虑综合管廊建设成本、管线独立铺设养护费用,考虑管线占用空间、电缆磁场干扰附加系数、管线维护作业空间附加系数等各种因素。四是与现行体制接轨。如,各市政管线部门以往对使用者征收的费用中,哪些应取消、哪些应保留、哪些应调整、哪些由综合管廊建设单位代收等问题要理顺。

综合管廊的投融资策略大致有三种:一是举债;二是土地批租;三是资本运作。在综合管廊建设尚不成熟阶段可采取第二种策略,见效快。也就是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部分建综合管廊。当综合管廊普及面渐广以后,可过渡到第三种策略。也就是将综合管廊作为一种可经营的资产来操作,可以经营获利,也可以转让、抵押。至于第一种策略,慎用为宜。因为投融资制度的运营必须防止不良债务泛滥。这在国外是有前车之鉴的。例如,财政投融资制度为日本基础设施建设作出过重大贡献。但随着投资规模的扩大,不少项目忽视了投资赢利,遗留下大量的国家不良债务。

8.4 注意协调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应优先考虑规划建设综合管廊;同时综合管廊建设应该有效结合地铁及其它重大市政工程建设计划内一并执行。

8.5 健全管理

明确规定综合管廊由其主管机关管理,进入或使用综合管廊应经其许可,并由其主管机关会同各管线单位制定管理办法。

9 结语

综合管廊适合在地下空间开发已经起步、经济实力较强的城市优先发展,特别是这些城市内规划新建的区域。由于新区一般是城市重点发展的区域,其城市建设的现代化水平较高,整合区内道路和综合管廊的建设,不仅可以大大降低建设成本,而且容易形成网络,使综合管廊发挥出更大的效益。此外,正在进行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的城市,可以结合轨道交通隧道的建设,同步建造管线综合管廊。

我国综合管廊的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必须根据我国的国情,制定完善的相关法律与法规;解决综合管廊投融资及费用分摊问题;建立良好的管理、运营和维护体制。这样,才能使综合管廊的建设发展走上正轨。

TU990.3

B

1009-7716(2015)11-0203-06

2015-08-13

王宏彦(1978-),男,辽宁朝阳人,高级工程师,从事给排水规划与施工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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