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贯彻落实《自律公约》成为新闻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

2015-12-01 06:56
中国记者 2015年12期
关键词:影视业严三实新闻出版

□ 本刊特约评论员

2015年9月15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50家社团联合签署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公约自发布以来在社会上和行业内引起积极反响。11月5日,学习贯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座谈会在京召开。参会专家、学者和从业人员代表表示,要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职业道德、树立行业良好风尚。

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领导推动,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出版协会等50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社团联合签署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自发布以来,在全行业及社会上引起广泛反响和热烈响应。大家一致认为,这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职业道德、强化行业规范的一件大事,对促进广大从业人员增强道德建设、提升职业素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领导同志对此也给予积极的评价,要求新闻界加大对公约的学习、宣传力度,真正使贯彻落实《自律公约》成为全行业人员的自觉行动。

《自律公约》的出台,是广播影视业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加强行业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国广播影视业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产品日益繁荣,特别是影视剧创作生产快速发展,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广播影视生产大国。但在事业繁荣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一些不和谐音,出现有偿新闻、节目内容低俗媚俗、传播有害信息和虚假广告等问题。这些虽然是极少数现象,但严重影响了广播影视的公信力和传播力,损害了行业形象。在全党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形势下,广播影视社团签署出台《自律公约》,既是加强广播影视行业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对照“三严三实”要求,着力解决“不严不实”的问题的具体措施。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利用《自律公约》出台这一契机,进一步深化“三严三实” 专题教育,大力整治行业不正之风,进一步提升广播影视业的公信力、传播力和影响力,为实现五中全会确定的“十三五”时期的目标任务作出应有的努力。

《自律公约》的出台,是广播影视业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职业道德、践行行业规范、树立行业新风的重要手段。

从事采访编辑、播音主持、演员导演等工作的人员,直接掌控着笔头、案头、话筒和镜头,掌握着话语权、表达权和传播权。他们的思想水平、价值判断、道德水准、职业操守等直接影响到广播影视产品的思想表达和服务质量水平。《自律公约》开宗明义,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行业良好风尚作为总要求,从“十个提倡”“十个不为”两方面加以规定,用共识度高、覆盖面广的十项条款高度概括了广播影视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这十项条款概括起来主要涵盖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治规矩,提出维护党的领导和国家利益,不发表或传播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二是职业操守,坚持真实客观公正原则,传递正能量,追求健康向上的文化品位,确保制作服务质量,对社会公众负责,开展健康的媒介批评;三是个人修养,提出积极自主创新,不抄袭剽窃他人创意及成果;四是社会公德,提出崇尚契约精神,树立良好职业形象。这四个方面所涵盖的“十个提倡”“十个不为”,是我国广播影视本质属性对从业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每个从事这项工作的从业人员最基本的“底线要求”,做不到“十个不为”提出的要求,就丧失了起码的从业条件。

《自律公约》的出台,不是摆花架子,关键在于落实。

过去,我们行业也制定过一些制度,包括公约,但许多成了摆设,就是因为没有落实到位。广播影视各个部门,包括管理机构、行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从业人员,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创新机制和方法,担起责任和使命,把庄严承诺变成具体行动。目前,广播影视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的筹备工作也已接近完成,待报总局批准后正式成立。道德委的任务和《自律公约》的内容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二者关联度极高,相辅相成。我们将把道德委当做广播影视业贯彻落实《自律公约》的重要抓手,努力实现二者的相互融合,共同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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