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护生对于病人权利的调查分析

2015-12-03 07:05宋艳丽王春艳王红明张丽娜田明明
中国教育技术装备 2015年18期
关键词:有权护生权利

◆宋艳丽 王春艳 王红明 张丽娜 田明明

专科护生对于病人权利的调查分析

◆宋艳丽 王春艳 王红明 张丽娜 田明明

目的:设计本项研究是为了评估在护理教育的最后阶段,护生如何扮演病人权利的支持者,讨论在护理方面的道德教育问题。方法:本研究对护理350名专科护生进行对病人权利的现状调查。数据的收集采用调查问卷,问卷内容是有关护生对于病人权利的看法。使用SPSS 17.0来分析性别和学生的态度之间的关系。结果:350个护生的平均年龄是22.11±1.21岁,并且他们当中有88.9%是女性;大多数护生对病人的信息处理比较令人满意,能如实陈述,保护病人的隐私和医疗记录;然而,对护生对病人拒绝治疗的权利、病人子女积极参与治疗、治疗时生命质量优先、尊重死亡患者权利的测试结果不是很满意。结论:这项研究结果是关于护生的对未来职业的准备,如对病人权利的拥护,因此,提出道德和医德教育涵盖了病人的权利和护生去保护这些权利的义务。

护理道德;护理教育;病人权利

随着人们对生命质量和生命价值观念认识的不断发展,护生在临床工作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护生作为未来医疗团队的主要成员之一,在实现和保护病人权利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也是当代护理赋予现代护生的一种道德责任——去提倡和保护病人的权利。

笔者走访吉林省吉林医药学院、北华大学、吉林职工医科大学三所大学发放调查问卷,评估在护理教育过程中有关病人权利的教育课程,以便于了解护生为了支持病人权利所做的准备情况。

1 对象和方法

研究对象 数据的收集获得参与研究的医学院校的允许,通过视察三所护理学校来获得信息。数据的收集分别来自两位研究员在2014年10月—2015年6月期间从吉林医药学院、北华大学、吉林职工医科大学三所大学搜集的资料。参与调查的是在吉林市三所医学院校护理大专大三实习完毕业前的护生。在不影响学生正常时间表的时候,学生完成调查问卷并把问卷放在教室里,这个过程大概用了20分钟。

研究方法 这份叙述性的调查采用的是一份结构化的自我管理的问卷,问卷包含五个问题和15个条目。调查问卷是由研究者在其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创造的。第一部分由关于人口数据方面的问题组成(五个问题),第二部分评估护生对病人权利的看法。在第二部分要求护生对问题回答“同意”“既不同意也不反对”或者“反对”。经过对30名护生测试后,对问卷内容做了小小的改变。

数据分析 使用SPSS 17.0来分析数据,为了获得数据要进行描述性统计(计算频率分布、百分比、平均数和标准差)。用卡方检验来确定病人权利观点同人口变量之间的关联。

2 结果

在427名护生中有350名参与了这项研究(81.9%)。护生的平均年龄是22.11±1.21岁。大多数护生(88.9%)是女生。调查显示,97.4%的护生同意健康护理是一种权利,病人有权利确定、选择和更换为他们提供护理的责任护士(84.9%),也有权利去看他们自己的医疗记录(81.6%)。此外,89.4%的人同意在病人死去之前和之后都要尊重病人的隐私。

可以知道护生对于给病人提供信息持肯定态度,因为几乎所有的护生(96.6%)都认为应该让病人知道自己的病情、治疗情况以及治疗护理带来的利弊之处;多于半数的护生(64.0%)认为必须将病情如实告诉病人;将近半数的护生(41.4%)认为病人有权拒绝治疗;超过四分之一的护生(26%)认为病人有权放弃生命;大多数护生(92.0%)认为病人有权决定在他们死后是否捐献器官,但是提到死后捐献他们自己的器官给别人使用的时候,同意的护生人数降到了不足一半(37.1%)。此外,65.7%的护生认为病人的生活质量决定是否继续治疗;22.9%的护生分享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新生儿的残障永远不会改善的时候应该允许放弃他们的生命(表1)。

3 讨论

吉林市的三所医学院校学习的这部分护生赞同并拥护病人权利,比如病人知情同意、告诉病人病情事实、保护病人隐私与医疗记录等。然而,护生不认同病人的拒绝治疗权、治疗上的生活质量优先级、尊重病人主动死亡的权利。临床护理人员期望了解病人的权利,毕业后护生可能通过学习获得这些知识,但护理教育计划应在护生毕业前教会他们懂得护理道德责任。

作者:宋艳丽、王春艳、王红明、张丽娜、田明明,吉林医药学院(132013)。

表1 护生对病人权利的意见(n=350)

享受平等医疗待遇的权利 97.6%的护生认为健康照顾是一种权利,人类对医疗、护理、保健和康复的权利是平等的,任何病人无论其社会地位、教育程度、经济状况差异多大,都有权享有必要的、合理的、最基本的医疗和护理服务来保障健康。

知情同意权 在本项研究中指出,97.4%护生认为在对病人进行护理和病情干预之前应该让病人知情同意。除意识不清或昏迷状态外,病人有权利了解自己有关疾病的所有信息,包括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护理情况及预后;对一些实验性治疗或护理,病人有权知道可能的副作用和预期结果,并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和拒绝治疗[1]。护生比较倾向于保护和尊重病人的自主权,这是病人权利当中非常重要的权利之一。然而,事实上只有一半的护生认为病人有权拒绝治疗,这表明了护理人文教育课程有待提高。

本研究另一个有趣的结果是护生对器官移植的态度。大多数护生认为病人有权利允许自己的器官被移植,但是允许他们自己的器官被移植的比率却很低。这些结果表明,强调增强公众死后捐献器官的责任意识的护生,首先要增强他们自己捐献身体器官的意愿,并且关注伦理道德方面,尤其是器官移植的社会公益[2]。

隐私保密权 89.4%的护生同意在病人死去之前和之后都要尊重病人的隐私。从病史的采集到体格检查、护理过程的全程中往往会触及病人的隐私,病人有权要求护理人员为自己生理、心理及其他隐私保密。隐私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是法律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是病人绝对的、终生的权利,它是人类尊严的最后一道防线。而由于护患关系中护生职业的特殊性及目前我国护患关系的状况,决定了切实保护患者的隐私权非常迫切和重要[3]。这就需要从多方面来对患者的隐私进行保护。如设立单独的会诊室,如在妇幼医院设立专门的哺乳室,以便妇女进行哺乳等。

要强化护生的法律意识,明确自身工作与法律的关系,更好地从法律角度理性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4]。一部分护生认为病人有权查看和获得医疗记录以帮助他们行使自主权。此外,大多数护生认为应该尊重病人隐私,这份隐私即使他们死去也要被保护。根据这项结果,护生在病人隐私的保护方面已经做好了道德责任的准备。

选择服务的权利 84.9%的护生认为病人有权利确定、选择和更换为他们提供护理的责任护士或护生,有权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医院、护理人员及相应的治疗护理方案。关于选择死亡与安乐死的观点,超过四分之一的护生认为每个人都有权选择死亡,甚至有人认为医生和护士应该有权利给别人实行安乐死[5]。

监督服务的权利 病人有权监督医院或者相关机构对自己实施的护理工作,如病人的合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者护理人员的过失造成病人身心损害,病人有权向医院提出要求或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6]。

为了进一步讨论病人的护理质量,制订合适的护理方案,对于护士来说注意和保护病人的权利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护理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在各个领域都有一定道德素养的人,便于提供有道德的护理[7]。在护理教育阶段,主要的目的不仅仅是让护生牢记病人的权利,而且还要让护生主动去做一个病人权利的拥护者,因为护理教育基础是让护生履行拥护病人权利的义务[8]。因此,作为护理工作者的候选人,对他们进行道德教育是非常重要的,这会使他们更好地为自己的角色做准备。

[1]陈文贤,张琼,李宁秀.论病人权利及其分解[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 6,19(5):16.

[2]谢海阳.医疗案例报道应当重视保护患者隐私[J].新闻记者,2006(8).

[3]孙宏玉.护理伦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医学部出版社,2008:27.

[4]邱高会.临终关怀中护理人员面临的伦理冲突及对策[J].护理学报,2008,15(1):90-92.

[5]张建华,滕文杰,汤敏,等.患方视角下医患关系的影响因素分析及政策探讨[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1,24(2): 199-200,216.

[6]顾晔.医院维护病人权利的必要性及几点对策[J].中华临床医药与护理,2006(2):57.

[7]杜红霞.护士对病人权利认知状况的调查分析[J].南方护理学报,2004,11(3):14-16.

[8]王小娟.论病人权利[D].长春: 吉林大学,2005.

G645

B

1671-489X(2015)18-0173-03

10.3969 /j.issn.1671-489X.2015.18.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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