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职业能力培养之创新研究

2015-12-06 19:29郑蓉郑洪广
决策与信息 2015年33期
关键词:公安群众职业

郑蓉 郑洪广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经济犯罪侦查系 辽宁沈阳 110854

警察职业能力培养之创新研究

郑蓉 郑洪广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经济犯罪侦查系 辽宁沈阳 110854

人民警察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使命,加强职业能力的培养,提升战斗力,是当前及今后公安工作的重要任务。在创新的社会环境,赋予人民警察职业能力的内涵、价值取向新的内容,需要我们运用创新的理念、方式培养。

警察职业能力;创新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对警察执业能力培训提出了新的挑战。公安机关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地深化相应领域改革,破除一切妨碍服务发展、改善民生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执法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人本型社会要求加强对警察职业能力的培养,作为公安队伍建设内容之一的培训工作必须转变理念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

一、警察职业能力的内涵

执业能力是从业人员从事业务活动所需的必备能力,我国警察职业能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严格规范执法的能力。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作出了全面部署。新的形势下,规范执法不仅是社会法制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对民警执法最根本的要求,当前在公众媒体的广泛关注、执法公开透明的大环境、大背景下,任何一个小小的执法瑕疵都可能引发热点炒作,对民警执法理念、执法宗旨、执法细节都提出了更规范的要求。

2.突发事件处置的能力。随着社会改革深入、利益关系调整、维权意识提高以及各类不稳定、不确定、不和谐因素的增多,群体性、突发性、交织性的事件呈现多发易发高发的趋势,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一线处警民警随时都有可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如不能妥善应对、果断处置,势必引发严重后果。这不仅要求处警民警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极强的敏感性,还要有创新的工作思维、冷静的处置态度和果断的处理措施。

3.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公安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群众是公安工作最广泛、最直接、最敏感的信息来源,也是参与打击违法犯罪最普遍、最直接、最及时的力量,公安机关的任何活动都离不开群众的支持、理解和配合。但是随着社会的转型变革、矛盾的凸显变化、利益的格局调整,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也在随之发生着变化,作为与群众直接面对面、打交道的基层公安民警在“懂群众语言、懂群众沟通、懂群众心理”和“会调解、会宣传、会服务”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

4.科技信息化应用的能力。公安信息化建设是当前公安机关推进创新改革的一项要求,也是未来警力和战斗力的重要增长点。科技信息化应用在公安机关开展社会管理、侦查破案、服务民生等方面都显得尤其重要,特别是随着“智慧公安”、“数字公安”、“网络公安”建设的不断推进,人口管理、案件办理、情报处理、图象研判、办公平台等管理系统均不断向深度和高端应用拓展,这就对公安民警科技信息化应用和实际操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5.对自我拒腐防变能力提出新要求。公安民警虽然职位不高,权力不大,但整天与社会阴暗面打交道,接触的人和事比较特殊,稍不注意,就容易被拉下水。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从严治党等系列的规章制度,公安部也相继出台了“五条禁令”、“三项纪律”等警纪警规,规范约束了民警的日常行为。一旦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价值观发生偏离、把握不住底线,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警察职业能力建设的价值取向

1.培养过硬的政治素质是警察职业能力建设的核心目标。人民警察是一支准军事化的队伍。新时期公安民警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极强的政治敏锐性,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服从党的领导,不断增强忠诚意识,讲原则,讲诚信,有信仰,有理想;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不断增强宗旨意识,一切依靠群众,一切服务群众,具备扎实的做群众工作能力,切实做到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2.打造过硬的履职能力是警察职业能力建设的根本任务。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3.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是警察职业能力建设的发展方向。当今世界各国极其重视警察职业能力建设,无论是职业教育培训模式,还是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的模式,不搞学术化,突出实战、强化实践,是许多国家警察职业能力培养的共同做法。“尊重人权、保护生命”已成为世界各国警察教育培训的重要理念,把警察自我保护能力作为警察职业能力建设的评价标准。

三、民警职业能力建设的途径

培养合格的人民警察是公安院校的使命和责任,为此,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制度创新:

一是明确培养标准。强化政治育警,确保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和政治导向。根据公安工作对各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确立行业质量标准,充分体现公安实战部门对公安人才培养的质量要求。

二是大力推进民警职业能力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健全职业能力的工作规范、标准和评价体系;科学建立统一领导、快速反应、适应实战、规范执法的职业组织体制;全面建设警察职业保障体系。

三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学院实际和特色,加速校局融合,探索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共同培养的新途径;加快开放办学,探索国内和海外联合培养的新方式。加强教学能力建设、加大教师公安实践锻炼力度,实施开展驻校教官工作、建设一支具有良好师德师风、扎实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开阔的国际视野的“双师结构”师资队伍。

四是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搭建校局合作和共同体建设的卓越警务人才教育实践平台,构架实验、实训、实习和实战的“四实”实践教学体系。重点要强力推进全警教育培训、着力推进警务实战专业训练、强化教育训练基础建设。

五是牢固树立创新观念。没有创新就缺乏活力,没有创新也就没有价值的提升。党的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提出,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公安工作处在执法一线,公安工作要适应形势发展,更新执法观念、创新执法方式。

郑蓉,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教授。郑洪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讲师。

本文系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警察职业能力培养之创新研究”(课题批准号:JD15DB430)部分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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