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2015-12-08 02:37于菲菲
人间 2015年24期
关键词:瓮安警力枫桥

摘要:当前社会工作,要准确理解、深刻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司法行政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为推进依法治市、建设美丽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8-0072-01

一、典型事件中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一)“枫桥经验”中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是“枫桥经验”的形象概括。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 毛泽东同志非常重视,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典范。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又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调解和教育并重是“枫桥经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一个重要特点。枫桥镇在各居委会、村、甚至重点企业都建立了相应的调解组织,每年成功调处民间纠纷1000多起,成功率97.2%,其中80%在村一级得到解決。建立健全具有自身特点的基层民主法治是“枫桥经验”运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另一重要特点。法制要有自己的特色,不能照搬西方法律,基层民主法治是推动和提升国家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民主法治建設的关键环节。枫桥镇在加强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法制建設方面,推动村民自治,保証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

(二)“瓮安事件”和“乌坎事件”中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1.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瓮安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立即对瓮安事件做了客观公正的通报,安定了民心,终止了谣言。同样,乌坎事件的解决同样离不开信息公开工作,广东省委政府十分重视信息公开,并且将阶段性的处理结果、乌坎村民的诉求、最终制定的解决方案,也一并向大众公开,重新树立了政府的法治形象和诚信形象,从而推动了整个事态的平息。

2.调查事件原因,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社会矛盾发生之后,首当其冲的就是调查事件的起因,并依照法定程序对社会矛盾发生的争议、纠纷、问题进行调节和沟通,同时注意调解的方式和方法。依法解决矛盾纠纷是指按照法治思维、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以及法律规定来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味地给予大闹大解决的那一类群众超出法律规定范围以外的解决方案,否则不仅不在群众中威信扫地,更会造成更多闹访缠访的现象。瓮安事件和乌坎事件最终能够得到妥善解决,都得益于政府拿出了可靠的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从而化解了矛盾纠纷。

3.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

瓮安事件从一起少女溺亡案件,最终发展成为众多无关人员参与的打砸抢事件,已经属于骚乱事件,在将近七个小时的时间里,三百多人直接参与打砸抢事件,造成三座大楼、交通工具以及办公设施的严重损毁,一百五十多人受伤。对瓮安事件中带头打砸抢的人员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乌坎事件性质不同,参与其中的基本都是本村村民,个别情绪激动的,属于表达意见过程中的激烈举动,不认定为犯罪活动、流氓活动,不追究法律责任。

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社会会矛盾发生后要依法妥善处理,但是更重要的在于预防,防患于未然找到引发社会矛盾的原因和根源,之后尽最大的努力消除原因和根源,积极做好应对措施。

(一)依法行政,建设诚信政府、法治政府。

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迅猛,成绩举世瞩目,但是问题依旧很多,比如经济发展粗放、经济发展方式单一、社会贫富差距增大等等,百姓与企业甚至政府的对抗也表现在很多层面,比如在农村土地流转、村民搬迁、生态保护、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收等层面。通过瓮安时间和乌坎事件,也可以看出,社会矛盾的爆发并非短时间累积而成的,这跟地方政府的法治水平,管理水平和地方秩序有很大的关联。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消除社会矛盾的根源,核心就在于地方政府是否能够做到依法行政。一些地方政府,在重大项目的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没有给百姓应有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机制保障措施方面更是缺乏。因此,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决策,首先应当贯彻公正公开的程序,科学分配利益平衡事宜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关键之关键。另外,政府依法行政尤为重要,只有建立起建设一个诚信的政府,建成一个法治的社会,才能真正做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二)变刚性维稳为制度维稳,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习总书记在2012年12月4日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讲话上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也就是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首先要做的转变维稳思路,从刚性维稳向制度维稳转变,从压制打击向沟通调解转变,通过多重方法从信访不信法向信法转变,积极推动社会矛盾在法治途径内解决。

(三)依法善用慎用警力,维护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形象。

在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过程当中,一旦出现示威、游行、静坐、抗议等群众有组织的行动,公安干警人员往往都冲在第一线,因此,善用慎用警力,维护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形象变得尤为重要,甚至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公安机关有权利也有义务动用警力维护国家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但是不适当地、频繁地动用警力,甚至违法使用警力,都会对公安机关的形象造成极大的伤害。善用慎用警力与不用警力不能一日而语,需要区分清楚。

(四)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警和监测机制。

在发生社会矛盾之后,要想能够快速有效地作出回应,就要把功夫用在平常,做好日常工作。而日常工作的重要一项就是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做好万全的准备工作。同时,为了做到应急预案的有效执行,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并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除此之外,健全预警和监测机制同样至关重要。对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社会安全事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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