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反腐是中国迈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本刊专访湖南省委党校副校长、湖南行政学院副院长吴传毅教授

2015-12-08 10:41访谈执行
清风 2015年3期
关键词:腐败权力官员

访谈执行_本刊记者

重拳反腐是中国迈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本刊专访湖南省委党校副校长、湖南行政学院副院长吴传毅教授

访谈执行_本刊记者

吴传毅

现代化与民主政治和法治相生相伴,相辅相成,但纵观世界上的现代化国家,没有一个腐败问题严重的国家属于现代化国家之列。国家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会面临很多问题,其中就包括腐败问题。事实证明,实现了现代化的国家无一例外地解决了腐败问题。相反,腐败问题没能得到有效解决的国家,很难完成这样的飞跃。

那么,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中国目前的重拳打击腐败态势与国家走向现代化之间,又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呢?近日,就这些问题,本刊记者(以下简称“记”)对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副校长、湖南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吴传毅(以下简称“吴”)进行了访谈。

反腐利剑出鞘,扫清国家走向现代化的拦路虎

记:中国已经进入中等收入偏上国家的行列。腐败等问题会不会成为中国向现代化国家迈进的“拦路虎”?

吴:《人民论坛》杂志在征求50位国内知名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列出了“中等收入国家陷阱”的十大特征,包括经济增长回落或停滞、民主乱象、贫富分化、腐败多发、过度城市化、社会公共服务短缺、就业困难、社会动荡、信仰缺失、金融体系脆弱等。一般而言,几乎所有的新兴市场国家都可能面临这些社会矛盾和问题。

新兴市场国家之所以会面临众多社会矛盾问题,是因为市场规则的建立以及人们对市场规则的适应都会有一个过程,甚至这个过程不会很短。市场经济在释放民间创造财富热情的同时,也会让一些利欲熏心的人不择手段。因此,所有新兴市场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腐败问题,只是腐败形式不同而已。

事实上,市场秩序的规范和政治权力的良性运行需要较长一段时间。如果没有相关法律制度的积极跟进,经济领域很可能乱象丛生,政治权力很可能涉足经济领域进行寻租,腐败就可能成为中国迈向现代国家行列的“拦路虎”。当代中国尽管出台了很多从政规范,但仍有一些官员置经济纪律于不顾,在经济纪律面前越底线,踩红线,于是就会栽跟头。

记:事实上,习近平总书记执政之初,就亮出了反腐利剑,这表明了中国新一届领导人在反腐方面的政治决心。

吴:是的。早在2012年12月13日,《华尔街日报》就发表了“中国腐败程度不及当年美国”的理论文章。美国前总统西奥多・罗斯福称:“腐败的人、纵容他人腐败的人绝不可以履行公职。”而后他通过铁拳重击腐败,通过卡住政府的钱袋子,美国的政治开始走上清廉之路。《华尔街日报》把习近平比作美国的前总统西奥多・罗斯福。

习近平执政的第一年被世人称为中国“反腐年”,从高官被查处的密度和速度来看,新一届中央领导层的反腐败力度,为近30年来最大。十八大以来,中央掀起了反腐风暴,75名副部级以上官员和军级以上军官落马,涉及领域越来越广,深入军队、国企、政法等重要系统;触及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塌方式腐败”被挖掘,对贪腐利益集团这块难啃的“硬骨头”也在“啃”。作为党的总书记,用“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字词来表明反腐的决心,可见态度的坚定性。有学者感叹:读遍二十四史,反腐未如今日。

记: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之所以要铁拳重击腐败,目的是为中国走向现代化扫清障碍?

吴: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之所以要铁拳重击腐败,直接原因在于今日中国腐败的严重性。从一定意义上讲,今日中国已经形成了既得利益者的联盟。这个联盟是权力、资本和知识的联盟,一些知识精英甚至也成为某个利益集团的一份子,被一些学者称之为“黑色精英”联盟。这个联盟根基深厚,利益纠葛错综复杂,对当下中国影响不容小觑。贪腐利益集团抱团取暖、结成同盟,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中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走向。随着很多“老虎”级官员在中央强力反腐中落马,和他们有利益勾连的商人也一并倒下。

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之所以要铁拳重击腐败,根本原因在于现代化与腐败的互不相容,铁拳重击腐败是对中国现代化的积极回应。影响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因素很多,但是,腐败是关键性因素。今日中国的腐败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人们对党和国家的政治认同,影响到社会稳定和谐,影响到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国防与军队及党建等方面的建设,影响到国家现代化的进程。

从一定意义上讲,当今中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在很大程度上又与当今中国的腐败有关。只有大力反腐,才能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才能为全面深化改革扫除障碍,才能为中国实现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维持反腐的高压态势,才能赋予反腐制度以生命力

记:中国要想在现代化进程中不再被腐败困扰,从制度上约束权力无疑是根本之策。问题是,现在制度不少,为什么腐败现象却仍然层出不穷呢?

吴:反腐要取得持续成效,必然要走制度化之路。近现代社会与古代社会最大的一个不同是,古代社会强调道德管理,近现代社会强调制度管理。好的制度具有规范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程序性、稳定性等特点,执行过程不会变形走样。对于当前“运动反腐和制度反腐”的结合,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作了最好的诠释:“要用时间换空间”,即通过运动反腐治标,最终走上制度反腐的常态化之路。

只有制度化才能常态化。这个制度不仅仅是惩治制度,更有预防制度。预防制度与惩治制度等的结合才能有效抑制腐败。只有预防制度,没有惩治制度,腐败分子感受不到惩治的震慑;而只有惩治制度,没有预防制度,腐败分子还会存在侥幸心理,一些腐败官员还会铤而走险。人性的弱点不是每个人都能战胜和超越的,而人性的弱点又最容易与权力纠缠在一起。缘于此,习近平多次讲道,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王岐山强调要“用时间换空间”,目的是通过一段时间的运动反腐,把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打压下去,而后再出台行之有效的反腐败国家立法来预防腐败犯罪。假若不把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打压下去,反腐的有效制度出不来;即便制度能够出来,也可能成为“一种摆设”。事实上,关于反腐败的政策和法律规定也不少见,但却有一部分形同虚设。不仅中国如此,国外也如此,不仅现实如此,历史也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调研时指出:有些政策规定是约束性的,有些明确是刚性要求,却成了“稻草人”,成了摆设,这样就会形成“破窗效应”。

记:说到建立反腐的相关制度,一方面有了大量制度却对一些腐败官员约束乏力,但另一方面,有一些大家都呼吁了很久的制度——比如说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为何却迟迟不见出台?

吴:官员财产公开是反腐倡廉的重要立法,是预防腐败犯罪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关于这项制度的建立,20世纪90年代就有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呼吁要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但直到今天,20多年过去了,却仍然没有见之于立法。虽然中组部也在一些地方进行了试点,但由于种种原因,却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当下中国的官员财产公开,一方面担心引发社会震动,事实上,官员财产公开可能会触动社会的某些神经系统。政治体制改革是大事情,太慢不行,太急也不行。正如行路,步子太快可能不稳,可能摔跟头;但另一方面,却是来自官员内部的阻力。一些官员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来阻止官员财产公开。缘于此,又必须形成反腐的高压态势。应该说,通过十八大以来的反腐,高压态势已经形成,但还没有取得压倒性的胜利。

记:从哪些方面可以证明“反腐的高压态势已经形成,但还没有取得压倒性的胜利”?

吴:这很好理解。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告诫我们:“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具体表现为:

腐败现象依然存在。正如习近平指出的:“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王岐山也表示:“在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继续深挖潜伏的老虎苍蝇,“减少腐败存量”,威慑敲打那些还蠢蠢欲动的党员干部,“遏制腐败增量”的工作依然艰巨繁重。

面对反腐铁拳,腐败走向了隐蔽化。有的人搞期权腐败,台上不收,台下再收,或台下得到“特别关照”;有的是“收钱的人不办事,办事的人不收钱”,让中间人帮助收钱;有的是牌桌下不收,牌桌上收。

阻力越来越凸显。“久坐钓鱼台”的腐败者,过不惯没有声色犬马的生活,自然不会束手就擒。腐败“利益共同体”的圈内人自然对反腐说三道四,尚未被揪出来的贪腐分子更会百般阻挠,甚至“狗急跳墙”。有的腐败分子“还在窥测方向甚至困兽犹斗”。所以,反腐的高压态势不能“做减法”。

反腐立法要着力于权力失范的预防,权力运行的公开,权力运行的监督

记:您刚才提到了反腐国家立法,请问国家层面的反腐败立法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要“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纵观世界各国反腐实践,反腐败国家立法主要包括三个环节,这些方面我们都可借鉴:

对权力失范的预防。即是说,在设计权力运行体制时,强调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很难为恶。美国独立宣言起草人杰弗逊指出:在权力问题上不要奢谈对任何人的信任,应该用宪法的锁链去约束他们,让他们想违法违不了法,想犯罪犯不了罪。英国思想家休谟甚至说得很极端:在设计政府体制时,要把政府官员假想成为无耻之徒,他们除了自身的利益追求之外,没有任何正当的目的。

权力运行程序制度。权力运行程序制度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为权力运行设置法律轨道,即规定权力行使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限;二是明确权力运行的阳光程序。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权力运行的阳光程序,即是说要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其实质就是让权力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完善权力滥用的惩治机制。对腐败犯罪要给予严厉惩治,让腐败者付出沉重代价。一般而言,人都是理性的,都会对自己的行为做出预测和理性选择。当违法犯罪所得大于其所担风险时,便会有人以身试法;而当违法犯罪所得小于其所担风险时,这些人便会抑制内心违法犯罪的冲动。

记:您认为在反腐国家立法方面,国外有哪些经验可资借鉴?

吴:当然有大量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比如说,在如何加强对权力失范的预防方面,我们就可借鉴西方国家的一些经验:官员财产公开。

官员财产公开,目的是接受社会的监督。官员每年都要进行财产申报,监督部门要进行抽查,抽查申报不实,必须进行问责,必须追究官员的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道义责任;公民终身只拥有一个账号。无论官员也好,民众也好,终身不得拥有第二个账号,并通过法律明确不得进行大额现金交易。凡有大额现金交易行为,便认定为违法行为,必须给予处罚。对官员来说,必须问责,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道义责任;其他预防制度,包括官邸制、“裸官”任职条件、制定官员待遇标准等等。

不过,将加强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相结合,反腐效果会更好。王岐山指出,要使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这是政治新常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也是一个“三位一体”的建设。“不敢腐”就是要形成对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让腐败分子认识到搞腐败得不偿失,搞腐败必须付出沉重代价;“不能腐”就是建立腐败预防机制,让想腐败的人难以得逞;“不想腐”就是要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帮助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陶冶高尚情操,让党员干部增强内心的约束,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腐败于党于国于己的危害,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内心筑起反腐的“防洪大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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