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曳引式乘客电梯维保记录的重要性

2015-12-08 20:55张众常艺萱杨雷张露
山东工业技术 2015年23期
关键词:电梯

张众 常艺萱 杨雷 张露

摘 要:从多个角度讲述了电梯维保单位和电梯使用单位不做好电梯维保记录会导致对电梯维保质量、检验结果的影响和可能会受到的相关处罚。讲述了做好电梯维保记录的重要意义。并阐述了如何做好电梯维保记录。

关键词:电梯;维保记录;处罚

DOI:10.16640/j.cnki.37-1222/t.2015.23.215

0 引言

电梯的维保记录是电梯维修保养工作中的指导、提示性文件。维保记录在维保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1 什么是电梯的维保记录

依据TSG T5001-2009中第十七条可知,维保单位在进行维修保养作业时,必须进行的有效记录叫做维保记录[1]。

2 不做好维保记录会发生哪些问题

(1)不做好电梯维保记录容易在电梯维护保养过程中存在漏项情况,造成电梯维保工作不到位,给设备造成损害,让设备的使用存在风险。

根据规则TSG T5001-2009第十六条规定可知,附件A中的包月保为维保内容最少的保养[1]。但半月保依然拥有最少28个项目需要维保。其中大部分项目与电梯的安全运行有关。漏掉任一项都会为电梯的运行留下隐患。所以在工作中必须有一份起到记录和提示作用的材料来避免丢项漏项,使电梯维保彻底,排除安全隐患。

(2)不做好电梯维保记录在电梯进行定期检验时,该台电梯将被判定为不合格设备,并被要求停止使用。

根据检规TSG T7001-2009第九条可知,电梯检验项目分为A、B、C三个类别。由第二十条可知,B项不合格检验报告不能判定为合格。再根据第二十三条检验报告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四种检验结论。最后根据附表A,1.4(2)可知,维保记录的审查为B类项目,如果电梯维保记录没有按照规则TSG T5001-2009中的相关要求做好,定期检验结果只能是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第四十条中的规定可知,定期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电梯不能继续使用。只能由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封停。

(3)不做好电梯维保记录,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都会受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的处罚。

1)根据该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可知,未做好维保记录并在监督管理部门限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整整改,使用单位将会被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而维保记录是无法补曾经的,所以该项问题,所以,如果有为做好维保记录的问题,处罚将无法避免[3]。

2)根据该法第八十八条可知,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将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而本法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3]。

而安全技术规范中要明确要求维保单位做好维保记录,并与使用单位分别保管好至少一份维保记录。所以,如果有为做好和保存好维保记录,处罚将无法避免。

电梯维保和使用单位不做好维保记录容易在设备维保中发生疏漏,留下安全隐患。电梯维保和使用单位不做维保记录无法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的定期检验。电梯维保和使用单位不做好维保记录会受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处罚。所以必须做好电梯的维保记录。

3 如何做好电梯维保记录

(1) 要从维保记录内容和形式的设计上做好文章,确保维保记录的使用效果。

1)维保记录的内容应该包括TSG T5001-2009第十七条中的全部内容。

2)应依据TSG T5001-2009附表A中的内容设计所有各种维保记录。实际使用的维保记录中的内容必须多余附表A中的内容。即实际维保的内容多余或者等于附表A中所要求的内容。

3)设计的维保记录的手写内容的空间要多余实际使用中需要的手写空间。只有这样才能让维保人员在使用维保记录的时候,能够将需要记录的内容全部记录完整。避免出现因维保记录手写部分空间不足,影响维保或维修的情况发生。

(2)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规则TSG T5001-2009第十条(七)中要求,对电梯的维保工作进行监督,并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这样可以保证电梯的维保人员切实按照规则要求进行维保,避免维修中的安全事故发生和不实际维保只做虚假纪录的情况发生。同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强制要求使用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另一方面,未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证书的安全管理人员不懂得电梯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他们无法起到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1]。

(3)各维保单位应该依据规则建立维保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维保过程监督和抽查机制。

1)应该建立电梯维保人员岗位责任制,提高维保人员的责任意识。

2)奖励维保过程监督和抽查机制。维保过程需主动请甲方监督,维保后必须取得经过管理人员签字的维保记录;定期组织技术考核人员现场观察维保过程,确保该员工的维保过程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中的要求。并对该员工维保后的电梯进行检查,确保工作有效。

(4)维保单位和电梯使用单位应对维保记录单保存4年。这样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方便在电梯出现故障时查阅之前的维保记录,寻找故障原因,方便维保人员分析和处理电梯故障。同时在发生事故时,也方便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保护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自身的利益[1]。

参考文献:

[1]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S].

[2]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S].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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