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央行抵押品制度与中国实践

2015-12-17 12:38孙彬彬高志刚
银行家 2015年12期
关键词:抵押品折价率级别

孙彬彬+高志刚

2015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将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范围,在山东和广东两省的基础上,增加上海、天津、辽宁、江苏、湖北、四川、陕西、北京、重庆等九省(市)作为试点范围。央行该举措的目的在于“完善央行抵押品管理框架的重要举措”,“解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格抵押品相对不足的问题”,“引导其扩大‘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本文回顾了欧美央行的抵押品制度,以及次贷危机之后欧美央行在抵押品工具上的创新,并总结当前各类创新金融工具的抵押品实践,为完善我国合格的抵押框架提供参考。

欧央行合格抵押品制度

抵押资产的分类和资质要求

欧洲央行将抵押品分为两类:可交易资产(Marketable Assets)和非交易资产(Non-Marketable Assets)。可交易资产是指符合条件的证券化资产,主要种类包括:欧央行与各国央行债务凭证或工具、中央政府债务工具、地方政府债务工具、超主权债务工具、全覆盖债券、信用机构债务工具、企业债务工具以及ABS(资产证券化)等。按照流动性,欧央行将该类资产分成5个级别,流动性级别越高其折价率(Haircut)越低。(见表1)

非交易资产主要分为三类:信贷资产(Credit Claims)、零售抵押贷款债务工具(RMBDs)以及定期存款(Fixed-term Deposits),其中以信贷资产为主。两类资产还需要满足信用级别、发行人条件、发行货币等一些要求,才能被列入合格抵押品。(见表2)

合格抵押品折价率及其影响因素

规定折价率是央行规避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同时通过对不同抵押资产折价率的调整,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定向调控的目的。比如,欧央行为了实施救助,放宽了对希腊、爱尔兰和葡萄牙国债的信用级别限制。

欧央行制定折价率考虑的关键因素包括:信用级别、到期时间长短、流动性以及计息方式等。信用级别越高,折价率越低,AAA到A-级别资产折价率比BBB+至BBB-级别资产要低5%~18%;到期时间越长,折价率越高;流动性越好,折价率越低;两种不同计息方式,固定利率资产的折价率要低于其他类型资产。

对于可交易抵押品,欧央行每周会定期公布所有合格抵押品的名单,及其折价率。(见表3)

表1 欧央行可交易抵押品分类

资料来源:ECB(欧洲中央银行),招商证券

表2 可抵押资产的部分资质要求

资料来源:ECB,招商证券

美联储合格抵押品制度

美联储常规的抵押品制度,主要是为了规范存款机构(Depository Institutions)通过贴现窗口向美联储进行借贷的行为。美联储所要求的合格抵押品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证券,一类是贷款。

证券类抵押品的分类和折价率影响因素

美联储要求的证券类抵押品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符合一定要求的政府债券、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定期存单等均可作为抵押资产,与欧央行相同,合格抵押证券的信用评级必须在BBB级及其以上。不过,与欧央行只接受欧元计价不同的是,美联储接受的计价货币除了美元,还包括:日元、欧元、澳元、加元、英镑、丹麦克朗、瑞士法郎和瑞典克朗。

美联储在计算折价率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到期期限,到期时间越短,折价率越低;票面利息,票息越高,折价率越低;信用评级,评级越高,折价率越低;计价货币也会影响折价率,美元计价的证券折价率相对较低。

贷款类抵押品的分类和折价率影响因素

美联储对于贷款类抵押品的接受范围也比较广泛,包括农业贷款、工商业贷款、机构担保贷款、商业地产贷款、建筑贷款、土地开发贷款、住房抵押贷款、私人银行贷款、消费贷款、学生贷款等,一般要求用作抵押品的贷款不得逾期超过30天。(见表4)

对于大多数贷款,一般分为两种信用等级:最小风险级别(Minimal Risk Rate)的信用能力等同于投自己;正常风险级别(Normal Risk Rate)的信用能力低于投资级,但从监管的角度来看信用资质尚可。两种级别的折价率不同,前者折价率更低,根据贷款种类的不同,两者相差1%~35%。

此外,影响贷款类抵押品折价率的因素还包括:到期期限,期限越端,折价率越低;贷款利率,利率越高,折价率越低;计息类型也会影响折价率,相同条件下,浮动利率的贷款折价率相对更低,但无息贷款则相反。

不同类型贷款之间的折价率也存在差异,理论上可以通过调整不同类型贷款的折价率,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引导贷款投向的目的。按照折价率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列,住房抵押贷款(第一留置权)的折价率最低,之后依次是:工商业贷款(与农业贷款同级)、商业地产贷款和消费贷款,土地开发贷款(与建筑贷款同级)的折价率最高。(见图1)

危机之后QE之前:抵押品框架下的资金流向控制

2007年次贷危机之后,美联储创设了一系列政策工具完成其当时的政策目标,其中最重要的功能就是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从时间顺序来看,这些创新工具的期限是先短后长,也就意味着美联储提供的流动性期限逐渐拉长,直至最终QE提供无限期流动性。(见表5)

从抵押品的角度,美联储可以通过规定不同工具可接受的抵押品的类型,有针对性地向不同机构提供流动性;而设立的定期资产支持证券贷款工具则将相关贷款纳入抵押品范畴,并提供长期限资金,这种工具的设立,具有明显的鼓励发放相关贷款的政策意图。

类似的操作也在欧央行出现过。在欧债危机之后的2011年,欧央行公布实施长期再融资操作(LTRO)计划,其目的是通过向机构提供3年期的长期资金,促使银行向实体经济放贷,而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增加参与机构的广泛性,LTRO工具的可接受抵押品范围扩大至包含A评级的ABS资产以及满足资格的债券资产(包括银行贷款)。

在最终实施QE之前的2014年,欧央行推出定向长期再融资操作(TLTRO)。与LTRO相比,TLTRO的期限更长,为48个月;TLTRO具有定向性,这些贷款要用来向以家庭和非金融企业为主的私人部门放贷,不能用来买政府债券和用作住房抵押贷款(主要针对LTRO实施中的一些弊端)。

从美欧经验来看,危机发生之后,在完善的抵押品制度框架下,央行可以通过调整抵押品的接受范围和对象,一方面调节流动性的投放范围、规模和节奏,另一方面工具的设计上也都包含着控制资金最终流向的意图(虽然从实践来看,效果并不显著)。

中国的抵押品制度实践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合格抵押品框架,目前央行的主要货币政策操作中,涉及到抵押品的主要是:常备借贷便利(SLF)、中期借贷便利(MLF)、抵押补充贷款(PSL)以及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根据央行网站的公开资料,我们整理了各类工具的抵押品范围。(见表6)

从现有的工具来看,中国人民银行也遵循着覆盖各种期限类型以及各类机构的原则,抵押品的范畴也充分考虑了不同机构获取资金能力的差异。为什么说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是完善抵押品制度的重要一环,就在于该工具的针对对象以及抵押品要求。

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针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该工具就充分考虑了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结构特性。在各类抵押资产中,具有较高评级的政府信用类债券主要集中在全国性商业银行手中,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常难以获得,因此如果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放在统一的抵押品框架下,很有可能面临着合格抵押品不足的困境,从而无法获取充分的流动性,尤其是在货币投放渠道逐渐转向抵押类再贷款的背景下。

根据网传的抵押品折价率,中国人民银行对抵押品折价率的认定规则与欧美类似,资产信用资质、剩余期限等都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但也存在不同的地方,一是对债券的信用资质要求较高,仅包含AAA级;二是对不同信贷资产的折价率并未有明确细分。(见表7)

综合来看,中国人民银行的抵押品制度仍在完善过程中,抵押品范围仍有待完善,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扩围是完善制度的重要一环,而完善的抵押品制度是未来货币投放常态化的重要基础。

回顾欧央行和美联储的抵押品制度,基本包含证券和信贷两类,折价率与资产信用资质、到期期限、流动性等有关,美联储对不同类型贷款也给予了不同的折价率;中国人民银行先行的抵押品框架与欧美类似,但还存在信用资质要求偏好等缺陷。对比欧美央行在危机后设立的抵押品创新工具,中国人民银行扩围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意在完善抵押品制度、地方金融机构获取流动性能力、未来货币投放基础渠道,但距离真正的QE仍有不小的距离。

(作者单位:招商证券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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