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高 阳
聚焦高速发展的中国税收情报交换体系
本刊记者 高 阳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了我国加入《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这标志着我国与国际间税收征管合作的进一步加深,对我国参与国际税收治理、提高跨境税源管理水平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当前,国际间税收征管协作的重要形式是税收情报交换。30多年来,我国税收情报交换工作逐步由以双边合作、个案处理、应请求为特征的阶段,向以多边合作、批量处理、定期自动交换为特征的新阶段迈进。除了加入《公约》,我国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还有哪些突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和美国的《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对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有着怎样的影响,我国应如何应对?带着这些问题,我们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处处长黄素华。
《国际税收》: 近年来,我国税收情报交换工作成果显著,不仅签署加入了《公约》,还与美国草签了《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政府间协定(以下简称“FATCA政府间协定”),每年通过情报交换调整的税收案件数量和补税也在快速增长。如此变化,有着怎样的国际和国内背景?
黄素华:目前,国际税收征管协作主要包括三种模式:一是税收情报交换,又分为专项情报交换、自发情报交换、自动情报交换、同期税务检查、授权代表访问与行业范围情报交换等六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