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回应现代社会价值多元并在其中审慎行动,是未完全理论化协议理论的出发点和终极诉求点。在多重意义上,民间规范司法运用问题都具有未完全理论化协议的本质属性,它始终是一项需要持续推进的未完全理论化的法治事业。对该特征之分析,不仅有助于廓清其本质,而且可能更好地借助未完全理论化协议理论来运用民间规范于司法过程中去,以求在价值、规范和主体多元博弈的复杂司法制度语境中,推进法治事业及其所追寻的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民间规范;司法运用;未完全理论化协议
作者简介:贾焕银,男,法学博士,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法哲学、法社会学研究。
基金项目: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关系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06112015CDJSK08XK01
中图分类号:D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5)06-0062-07
“民间规范司法运用”是一个理论问题,还是一种实践问题?或者是一个理论与实践两相结合的问题?这并非一个无意义的问题。它实际上是如何认识“民间规范司法运用”,即其是什么的问题。将其视为一个什么样的问题进行研究,不仅直接影响研究质量和其理论说服力,而且还会涉及实践功能发挥的程度。因此,将其作为一个什么样的问题展开研究,是一个需要审慎选择、思考与对待的课题。本文将借助并通过未完全理论化协议理论,来展现民间规范司法运用的未完全理论化协议这一本质属性及其所产生的研究与实践价值,以期促进民间规范司法运用问题的研究与实践的深入发展,在价值、规范和主体多元博弈的复杂制度语境中,推进法治事业及其所追寻公平正义目标之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