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 模式下总承包商行为风险的控制

2015-12-26 09:34孙春玲徐叠元张梦雪陈茵如段晓俊
项目管理技术 2015年1期
关键词:分包商承包商业主

孙春玲 徐叠元 张梦雪 陈茵如 段晓俊

(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天津 300384)

0 引言

EPC 模式是一种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1]。EPC总承包商对建设单位在项目目标的实现上负主要责任,是整个项目实施的核心。在当今这个科技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的社会中,工程项目“硬技术”的风险得到了尤为明显的控制与减少,而通过近几年频频发生的由于项目参与主体的行为给工程项目建设带来的主观性风险事故可知,主体行为带来的“软技术”[2]层面的风险因素问题应越来越受到重视。因此,本文基于总承包商的角度研究其主体行为风险,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从而达到减少总承包商行为风险的目的,以降低项目损失的可能性。

1 EPC 模式下总承包商的行为风险识别

工程项目主体行为风险是指由于主体的特定行为而给项目造成损失的可能性[3]。组织行为学中行为主要表现为沟通与交流,换言之,是一种“交互行为”。但沟通与交流本身就存在着不完全性,即项目主体会利用自身优势,受利益的驱使,借由信息交流和沟通的不完全性,为自身谋取最大的利益,进而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在EPC 模式下,总承包商负责完成绝大多数的工作内容以及承担大部分的风险。而业主将项目委托给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再就具体的工作与具体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总承包商在其中既是代理人,又是委托人,是一个中间环节。从总承包商的工作内容着手以签订合同为时间节点,将总承包商的行为风险分为合同风险和协调风险。订立合同前的行为风险称为合同风险;订立合同后进入施工阶段的行为风险称为协调风险。从总承包商自身特性出发,根据总承包商行为风险产生的原因对合同风险、协调风险进行细分,分为总承包商思想道德不足、能力不足以及自身失误导致总承包商行为风险三个方面。思想道德不足主要表现为受利益驱使唯利是图;能力不足主要表现为无法按招标要求投标或自身缺乏竞争力,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程项目,因而把其合同风险、协调风险分为能力风险、道德风险以及失误风险(图1)。

1.1 EPC 总承包商的合同风险

1.1.1 总承包商对业主的合同风险

(1)总承包商对业主的道德风险。业主希望选择信誉好、质量高、报价低的总承包商,但只能靠投标资料获取信息,而承包商为了击败众多竞争对手,可能会选择隐瞒或粉饰自己的施工资质、信誉、技术水准和施工质量等信息,导致业主对总承包商的实际情况造成误判,从而引起道德风险,例如:总承包商隐瞒犯错记录,制造虚假资质,冒用他人资质。

图1 EPC 模式下总承包商行为风险识别

(2)总承包商对业主的能力风险。首先,承包商在收到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时,会对招标文件中的计价方式进行规定,对投标报价的各种须知和注意事项、评标办法、合同主要条款、附件等进行研究。其次,承包商需按照招标人(业主)的格式要求去编制投标书,在编制的内容中要体现出自己实施项目的能力,并展现出自己的竞争优势和对项目完成的把握性。其中,业主对于设计图样的满意度和青睐度也是业主是否选其中标的关键。

(3)总承包商对业主的失误风险。承包商在编制投标方案时,由于编制大意疏忽,在格式、内容上不符合业主的要求,从而错失订立合同的机会,引发损失。

1.1.2 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合同风险

(1)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道德风险。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总承包商的目的在于更多的利润收益,由于自己在获得业主和项目整体的信息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因而有时在订立分包合同时会对分包商进行隐瞒压榨,通过合同把一些本该自己承担的风险强制性转移给分包商,产生订立违规条例、欺瞒分包商等道德风险。

(2)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能力风险。能力风险,一方面,是指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资质、信誉、技术水准等进行考察落实的能力,可能出现由于能力不过关而使得施工不能如期进行的情况;另一方面,是指总承包商编制分包合同的能力,可能出现由于总承包商的编制能力问题,没有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自己和分包商的权利与义务,为分包合同留下漏洞,从而引起以后的纠纷问题,给项目带来损失。

(3)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失误风险。失误风险主要体现在总承包商在审查分包商资格时,对分包商的资质有限期核查有误,或是总承包商在制定分包合同条款时出现遗漏,被分包商发现,得以利用,引发纠纷隐患。

1.2 EPC 总承包商的协调风险

1.2.1 总承包商对业主的协调风险

(1)总承包商对业主的道德风险。总承包商在获得合同后可能会利用自身在施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采取偷工减料等欺骗手段,以弥补因报价低而带来的利益损失,甚至在施工过程中,提出恶意工程变更,希望从业主方得到更多补偿。由于完成的工作任务最终是要移交给业主的,总承包商只需保证在移交前不出质量问题即可,因此并没有追求更高质量的动力,再加上我国EPC 模式关系中,起着监督作用的“实际监理人”缺位,无法对总承包商的行为起到监理的效果,容易导致道德风险的发生。

(2)总承包商对业主的能力风险。能力风险是指总承包商在完成具体工作时由于自身能力不足而引起的风险。例如由于项目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承包商欠缺解决项目突发状况的能力。

(3)总承包商对业主的失误风险。失误风险主要体现在由于总承包商对业主存在抵触和不信任,从而产生合作障碍,影响项目实施,或是总承包商用人不当与资源分配失调、对项目动态缺乏了解、忽略项目间的关联给业主项目带来的风险。

1.2.2 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协调风险

(1)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道德风险。由于总承包商既要向董事会负责,又要向业主单位负责,当承包项目出现明显亏损情形,即成本大于收益时,亏损溢出需要分包商一起承担,或主动释放一部分风险让分包商承担,以取得更好的效益,因而影响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的合作。

(2)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能力风险。能力风险主要表现在总承包商在协调众多分包商的工作时,未能合理分配资源,导致分包商无法完成各自的工作,从而引起项目的损失,或是与分包商之间沟通不足,无法进行意思传达而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如供应设施、供应材料不及时或其中协调存在问题。

(3)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失误风险。失误风险是指由于总承包商的疏忽大意导致在与分包商的协作过程中出现错误而引起损失。马虎的计划、管理的混乱、控制的薄弱等都是总承包商失误的表现。

2 EPC 模式下总承包商行为风险的应对措施

2.1 加强EPC 总承包商的合同能力

要增加总承包商合同行为的安全性,可通过建立有效的组织模式及组织管理机制来减少总承包商的不安全行为和降低其行为失误率[4]。

总承包商企业中最基本单位的行为载体是人。成功的企业取决于其拥有一个完善且有效率的组织结构体系,而该组织结构是由EPC 总承包商所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设计、采购、施工等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所形成的,因而归根到底,作为个体存在于各部门、各职位,分别负责项目不同事项的员工正是该企业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因此完善组织管理制度的根本工作是制定良好的员工管理制度。主要可以从培训员工技能、规范员工行为、疏导员工压力等方面完善组织管理制度。

(1)建立学习型的组织,减少总承包商企业员工的能力风险和失误风险。组织成员的能力水平决定了企业的发展速度,而员工能力的提升与其所受的教育程度、技能培训等因素有关。因此要建立学习型组织,为员工创造条件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更新或改革企业的发展轨道。在总承包商企业内部,领导层需制定并实施完善组织成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成员的再培训及职业安全教育制度,保证在岗的组织成员具有满足岗位需要的知识和工作技能,提高其工作技能及知识结构,从而在技能和知识的层面上防止和控制组织成员的能力风险和失误风险,减少或避免因组织成员的不当行为导致的风险事故发生[5]。

(2)建立鼓励跳槽人员回流机制,提高总承包商企业效益。现今,各企业都希望吸纳更具有工作经验的员工,原因在于这批人员既能为企业节省一笔可观的培训费用,同时又能立即为企业带来效益。因而已在外闯荡多年的原企业员工在应聘中更具优势,他们比初入行者拥有更多的知识和经验,更愿意寻求稳定的工作。而跳槽人员还具备另一重要优势,即熟悉原企业工作运行模式。因此建立鼓励跳槽人员回流机制有利于企业在短时间内增加效益。在建立回流机制时,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回流人员与企业在职人员之间的薪酬差别,为回流人员设定适当的起薪点,并力求保证在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体现企业内部公平竞争的原则;另一方面,要注意,并不是所有回流人员都适合重新聘用,必须加强对回流人员的考核和评估,包括:①重新评估回流人员的能力与经验,保证岗位匹配性;②重新评估回流人员对该企业的认同感,避免旧习重演。

(3)建立良好的总承包商企业内部氛围,提升企业凝聚力。一个企业的整体作风取决于该企业领导层的个人作风,企业的工作氛围对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影响颇大。基于每位员工除了是“经济人”,还具有“社会人”的角色,他们不会满足于在企业内部各自孤立存在,而是希望作为群体中的一员,因此建立融洽的内部氛围能够高效地提高员工的企业忠诚度,满足员工的心理需求。企业可通过:①组织团队外出活动以增进员工的团队凝聚力,通过劳逸结合的方式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效率;②内部开展才艺展示、晚会等增进员工相互了解,活跃企业氛围;③开展小型运动会以提高员工身体素质,增强其体育竞争精神,提升企业凝聚力。

2.2 增强EPC 总承包商的协调能力

总承包商在经营管理和日常事务中,如果与项目其他参与主体的沟通匮乏、交流不当,就难免出现误会与冲突,从而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和谐氛围及效率,增加人为内耗成本,进而导致项目瘫痪失败。因此,增强EPC 总承包商协调能力的重点在于加强其沟通交流能力[6]。

(1)建立沟通渠道以实现文化共融。沟通是文化交流的重要手段,在社会价值多元化与人文个性化的今天,实现文化共融更需要沟通。在工程项目领域中,科学有效的沟通方式有助于项目竣工的效率与效果。首先,总承包商企业内部需在建设现代企业文化的基础上实现全员互动的理念,努力营造无处不沟通、无时不沟通、无事不沟通的良好氛围。其次,要广开言路,由高层管理人员、部门主管做好带头作用,树立民主作风,积极参与沟通。可定期召开座谈会及企业形势沟通交流会。对外要保持与业主、分包商的适时沟通,通过双向信息反馈增加信任度。再次,可借助纸质媒体或网络媒体工具进行信息互动,保证内部信息的一致性,对外进行信息规范化。

随着组织文化管理模式和人本经济的日益崛起和深入,沟通的战略意义日渐凸显。通过良好的沟通,在增强总承包商与其他行为主体的互信关系的同时,也能更加了解其自身的不足并加以改进,有效的沟通可降低总承包商在分配资源等方面存在的失误,使工作更加精准到位。

(2)增强自身管理水平,确立服务意识以保证项目参与主体间的协调关系。拥有一支融合管理能力和实践能力、充满激情并富于理性的管理团队对总承包商企业长期生存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优秀的管理团队是提升客户价值、实现一体化服务、完整全面履行承诺的基础之一。在人力资源方面,这样的管理团队因其具有一流的专业素养、对客户问题的敏锐觉察能力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较好地帮助客户系统分析、解决问题;在企业管理方面,总承包商应全面推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并以信息技术为基础开展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信息技术在决策、管理、经营中的作用与应用;在技术方面,总承包商需在重视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的同时,关注外部环境的变化,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与战略支持。

总承包商还应以“服务客户以求自身利益”的态度参与项目建设,从根本上明确总承包商在项目建设中究竟应听取哪些项目参与主体的意见,使总承包商与其他项目参与主体的协调关系变得更加顺畅自如。

2.3 培养EPC 总承包商的道德素养

EPC 总承包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工作内容需要涉及项目整体工作,因此在项目整体信息方面居于优势地位。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规范EPC 总承包商的行为,以及增强其企业社会责任来培养其道德素养。

(1)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总承包商行为以确保合同双方利益均衡。由于各自的利益出发点不同,总承包商的行为总是会与业主、分包商产生矛盾,由于总承包商发出的通知或指令不及时或者延迟,造成工程项目建设出现的问题来不及解决,就会给工程项目建设带来损失。由于项目主体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因此建立健全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将有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根据委托-代理理论[7],总承包商与业主、分包商之间的关系实为订立合同的关系。合理的合同设计是为了避免合同签订前后双方利益的不均衡,同时也可有效地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给总承包商带来的道德风险。

在工程项目领域中,激励约束机制的核心在于通过刺激拥有独立信息的总承包商,使其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做出符合项目建设整体目标[8]的行为,从而达到合同双方目标的一致性。利用规范约束总承包商的行为,并通过设计激励方案刺激总承包商采取互利共赢的行为,有效避免道德风险的产生。激励方案的设计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参与约束”[7],即要制定刺激总承包商按此方案实施的条款;二是“激励相约约束”[7],即要使总承包商在自身利益驱使下按业主的意愿行动。

(2)增强社会责任,培养总承包商的道德素养。EPC 总承包商在积极拓展业务范围以追求更大利益的同时,也应尽责担任“企业公民”这一角色。捐赠、扶贫、赞助等公益活动涉及社会的不同层面,这些活动既可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还能为企业赢得客户和新机会,并在长期交往中使他们感受到该企业文化的精髓。

企业是社会的一部分,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也是为社会创造价值,增强EPC 总承包商社会责任能使其意识到自身的行为与社会息息相关,从而培养其道德素养。

3 结语

EPC 模式是在当前国内市场中被我国政府和现行建筑法积极倡导和推行的一种承包模式,该承包模式的有效运用对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保证工期及各方利益,控制项目风险等方面均十分有利。

EPC 模式将工程项目的大部分风险由业主向总承包商转移,总承包商在承担巨大风险的同时也有机会获得更高的利润,这对总承包商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对其抗风险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在大量借鉴、吸收现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EPC 模式的实际情况,研究了该模式下总承包商行为风险的控制,系统地了解了总承包商在工程项目中可能存在的行为风险类型,从而深层次剖析其内在的风险因素,并提出控制措施,这对于行为风险控制的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并为日后总承包商评估工程项目中存在的行为风险提供了重要的数据和经验,将有利于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1] 张崇涛. EPC 总承包模式的风险管理[J]. 建筑管理现代化,2004,76 (3):12-14.

[2] 何旭东. 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工程项目主体行为风险管理研究[D]. 徐州:中国矿业大学,2011.

[3] 杨宝君. 国际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应研究的几个问题[J].技术经济,2003 (12):47-48.

[4] 王春浩. 我国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类型及风险管理对策研究[J]. 科技资讯,2012 (14):149.

[5] 高云莉. 工程项目集成风险管理理论与方法研究[D]. 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08.

[6] 张爱琳,袁涛. 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风险管理分析[J]. 包钢科技,2006 (4):61-62,80.

[7] 向鹏成. 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研究[D]. 重庆:重庆大学,2005.

[8] 刘丽. 工程项目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D]. 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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