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储蓄看掠夺——伪满国民储蓄运动分析

2015-12-28 09:02施晓春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伪满洲国满洲有奖

施晓春

(1.吉林省金融文化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028;2.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金融系,吉林 长春 130028)

日伪政府为扩大侵略战争进行“产业开发”,抑制物价上涨,从1939年起,日伪政府强行开展所谓“国民储蓄运动”,其范围先在城镇,后扩展到农村。随着“国民储蓄运动”的开展,伪满储蓄计划额也逐年成倍增加,1939年储蓄目标额为5亿元,截至1945年已经达60亿元,增长了11倍,占国民收入预算总额的46.2%(见图1)。[1]

图1 1939—1945年储蓄计划额(单位:亿元)

一、制定经济政策,为强制储蓄“保驾护航”

1939年6月20—30日,伪满中央银行开展“国民储蓄旬”,国民储蓄运动随之开始。此后每当日军占领某个重要据点,就要确定“战捷储蓄旬”,强迫群众储蓄,用于庆祝感谢“皇军”战捷。为保证国民储蓄运动的顺利实施,日伪政权先后出台了各种经济政策(见表1),将储蓄作为一种强占民众资金的手段,使储民完全丧失了自由选择储蓄的权利。[2]

表1 日伪政权先后出台的各种经济政策

1939年末,日伪政权公布《职员义务储金规程》,硬性规定按职工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扣留储蓄,除职工退职或死亡、受灾外概不退还。1941年伪满经济部制定了国民储蓄奖励实施纲要,实行有奖储蓄,名曰奖励,实则罚约。伪满洲兴业银行总裁冈田说:“如不能坚持低物价政策,则第二次产业计划必遇大困难,而低物价除仰赖消化国债,奖励储蓄外别无长策。”[3]在日本人的授意下,1942年9月6日伪满政府颁布了《国民储蓄会法》,规定储蓄为义务制,在广大东北人民身上套上了沉重的枷锁。1943年,伪满政府实行各种紧急搜刮民财的强制办法,对各省、市、县硬性规定储蓄额度,实行机关储蓄,出售不动产储蓄、粮食出荷储蓄等等。其中对于出售的不动产储蓄,规定一律按出售价款的半数,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硬性扣除,且三年内不准动用。1944年4月1日,伪满政府公布《必胜储蓄票规则》,规定从该日起实施储蓄票储蓄,[4]且储蓄票不凑足3元以上不得存储,储后二年内不准支取。

二、成立专门机构,确保强制储蓄“顺利实施”

(一)设立贮金部

1939年12月28日,日伪政权发布《贮金部法》,并依法在银行内设立贮金部,办理储蓄存款的具体业务。

(二)成立国民储蓄实践委员会

储蓄运动之初,日伪就成立了国民储蓄实践委员会及其事务局。1942年6月6日,伪满政府公布实施《国民储蓄会法》后,委员会及其事务局改由伪协和会直接领导,伪满洲中央银行予以协助。在主要城市组织成立以伪满洲中央银行为中心的国民储蓄金融机构委员会,各有关金融机构均从事摊派储蓄业务。[5]

(三)组成集体储蓄会

从1942年开始,伪满政府又强迫城镇居民、机关、团体、企事业等一律组成集体储蓄会,接受摊派任务;如完不成,就被视作违法,加以处罚;如果解散该会,须由该会代表人呈报伪经济部大臣批准;无正当理由不组织储蓄会者和违反该法者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6]当时储蓄会的退会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有国民储蓄实践委员会事务局长的许可,除入伍、转移国外或其他特殊情况者外,一律不准付给现金;在国内变更职业或变换工作单位时,不支付现金,需由原来的储蓄会转入新加入单位的储蓄会。[7]

图2 1944年伪满金融协会新京支部及伪满国民储蓄中央实践委员会储蓄广告

三、推出花样繁多的储蓄形式,强迫民众储蓄

(一)伪满洲兴业银行有奖满洲储蓄债券

伪满洲兴业银行从1938年9月开始发行储蓄债券,到1944年6月共发行18次,每年发行三次,累计发行20 500万元,偿还480万元,未尝额占97.66%(见图4)。

图3 伪满洲兴业银行(长春,1937年)

图4 1938—1945年伪满洲兴业银行债券发行额统计表(单位:万元)

图5 1938年(康德五年)伪满洲兴业银行有奖满洲储蓄债券第壹回拾圆

(二)兴农增产有奖储蓄证书

1941年12月7日,太平洋战争爆发,随着日本在侵略战争中节节失利,日本战败已成定局,国内出现严重经济危机。在此情况下,日本要求伪满洲国提供大量军用物资。这一期间伪满洲国政府配合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战争,组织伪满的各金融机构,发行大量的花样翻新的各种兴农有奖储金、兴农增产有奖储金、兴农增产储金债券、特别定期存款、特别定期积金、定期预金等存款品种。其中兴农有奖储蓄,将储蓄博彩化,奖金额大、中奖面宽,利用人们的投机心理加速资金的筹集。

(三)兴农储蓄债券

兴农金库成立于1943年8月,由伪满洲中央银行将82家地方分支行划出并新设机构共130处,是伪满政权的特殊银行。兴农金库专门统治农村金融,成立两年就向农民发行兴农储蓄债券六回,平均一年3次。

图6 1945年(康德十二年)兴农合作社兴农增产有奖储蓄证书拾圆

图7 1944年(康德十一年)兴农金库发行的兴农储蓄债券

1944年2月,兴农金库开始发行第一回兴农储蓄债券,以后从1944年12月至1945年6月又发行了四回兴农储蓄债券,第六回已印完但未来得及发行,伪满政府就垮台了。前后发行总额达4 500万元。

(四)邮政定额储金证书

1945年5月,由于国际局势紧张,日本战败已成定局,伪满当局曾一度停止支付储蓄存款,并采取措施,发行一种邮政有奖储金,对存款实行抽签支付奖金。

图8 伪满时期邮政事务场景

图9 伪满邮政总局邮政定额储金证书拾圆一枚

(五)必胜储蓄券

1944年,日伪政府已穷途末路,为挽救败局,为完成庞大数额的储蓄目标,伪满洲国政府又推出了一种新的揽储措施:强制摊派“必胜储蓄票”。这种储蓄票存储两年不准支取,随各种商品,如烟、酒、糖、茶及饮食、剧院、球场、浴池、妓院等处的消费额按比例配售。伪满政府经济部规定要“排除万难努力完成”。这种储蓄共发行两次,1944年第1次,1945年第2次。必胜储蓄票的发行就是要利用一切机会,使各种浮动购买力转为储蓄,以榨取东北人民血汗,用于支援战争。日伪期间,几十亿元的财富被掠夺,给东北人民造成巨大的损失。[8]

图10 1944年(康德十一年)伪满洲国政府必胜储蓄票

图11 1945年(康德十二年)伪满洲国政府必胜储蓄票

[1]张庆文,张崇贤,刘万山.伪满洲中央银行简介[J].社会科学战线,1980,(3):24-26.

[2][3]大同报[N].1942-07-18.

[4]李峰,李伟东.东北沦陷时期的储蓄[J].兰台内外,1996,(5):32-34.

[5]吉林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吉林文史资料选集第二辑[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79,(7):126.

[6][8]张新知,王学文.伪满洲国灭亡前发行的“必胜储蓄票”[J].内蒙古金融研究,2003,(4):29.

[7]协奉字第1229号档案沈阳国家档案馆存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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