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思考

2015-12-31 07:19谢永清
对外经贸 2015年11期
关键词:税收一带一路

谢永清

[摘 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全球形势的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税务部门应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从全面落实税收协定优惠、提供涉税纠纷双边磋商服务、建设国别税收信息中心、开设服务“一带一路”网络专栏等举措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税收服务。

[关键词]“一带一路”;税收;落实税收协定优惠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5)11-0154-02

“一带一路”(One Belt And One Road,简称“OBAOR”)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2013年9月和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一带一路”是合作发展的理念和倡议,是依靠中国与有关国家既有的多双边机制,借助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旨在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高举和平发展的旗帜,积极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一、我国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带一路”战略的目标是要建立一个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是包括欧亚大陆在内的世界各国,共同构建一个互惠互利的利益、命运和责任共同体。中国与丝路沿途国家分享优质产能,共商项目投资,共建基础设施,共享合作成果,内容包括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政策沟通、人心相通,即“五通”。“一带一路”建设肩负着三大使命:

1.建立新型全球伙伴关系。“一带一路”是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作为世界经济增长火车头的中国,将自身的产能优势、技术与资金优势、经验与模式优势转化为市场与合作优势,实行全方位开放的一大创新。通过“一带一路”建设共同分享中国改革发展红利以及发展中的经验和教训。中国将着力推动沿线国家间实现合作与对话,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夯实世界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

2.实现全球化再平衡。传统全球化由海洋而起,由海洋而生,沿海地区、海洋国家先发展起来,陆上国家、内地则较落后,形成巨大的贫富差距。传统全球化由欧洲开辟,由美国发扬光大,形成国际秩序的“西方中心论”,导致东方从属于西方、农村从属于城市、陆地从属于海洋等一系列不平衡不合理效应,如今“一带一路”正在推动全球再平衡。“一带一路”鼓励向西开放,带动西部开发以及中亚、蒙古等内陆国家和地区的开发,在国际社会推行全球化的包容性发展理念。同时,“一带一路”是中国主动向西推广中国优质产能和比较优势产业,将使沿途、沿岸国家首先获益,改变了历史上中亚等丝绸之路沿途地带只是作为东西方贸易、文化交流的过道而成为发展“洼地”的状况。这就超越了欧洲人所开创的全球化造成的贫富差距、地区发展不平衡,推动建立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3.开创区域新型合作。中国改革开放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创新,“一带一路”作为全方位对外开放战略,正在以经济走廊理论、经济带理论、21世纪国际合作理论等创新和发展了经济发展理论、区域合作理论和全球化理论。“一带一路”建设强调共商、共建、共享原则,超越了马歇尔计划、对外援助以及“走出去”战略,给21世纪的国际合作带来新的理念。例如,“经济带”概念就是对地区经济合作模式的创新,其中经济走廊——中蒙俄经济走廊、新亚欧大陆桥、中国—中亚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等,以经济增长极辐射周边,超越了传统发展经济学理论。“丝绸之路经济带”概念不同于历史上所出现的各类“经济区”与“经济联盟”,经济带具有灵活性高、适用性广以及可操作性强的特点,各国都是平等的参与者,本着自愿参与、协同推进的原则,发扬古丝绸之路兼容并包的精神。

二、税收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的举措

作为影响投资的软环境,税收在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同时对区域税收协调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税务机关,如何促成区域税收协调,助推“一带一路”发展,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

1.全面落实税收协定优惠政策。认真执行我国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及相关解释性文件,保证不同地区执法的一致性,减少涉税争议的发生,并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做好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审批备案相关工作,为跨境纳税人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

2.提供涉税纠纷双边磋商服务。开通税务纠纷受理专门通道,及时提供防止双重征税、发生税务纠纷等双边磋商服务。在省级税务部门国际处设专岗受理“走出去”企业在国外遇到的税务问题。充分利用双边税收协定项下的双边磋商机制,在第一时间受理“走出去”企业遇到的涉税诉求并限期反馈。对于税收争端和纠纷,企业可直接申请启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

3.建设国别税收信息中心。省级税务部门要做好国别税收信息中心的前期调研、人员配备等准备和启动工作,积极开展对口国家税收信息收集、分析和研究工作,尽快形成省级分国别对接机制。

4.开设服务“一带一路”网络专栏。依托省级税务部门的门户网站,建立“一带一路”政策及信息专栏,及时更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指南,介绍有关国家税收政策,提示对外投资税收风险。同时发布我国有关税收政策解读、办税服务指南等,为跨境纳税人提供税收服务。

5.开展“大走访、问需求”活动。对“走出去”企业进行深度大走访。同时,采取召开座谈会、高层对话、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宣传政策、收集意见,深入了解企业境外生产经营、税收待遇情况和跨境涉税需求,全面查找并及时解决“走出去”企业在税收管理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帮助纳税人了解税收协定内容,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6.开展对外投资税收辅导培训。积极与“走出去”企业联系,通过纳税人学堂等平台,对企业出境办税人员进行涉税业务知识培训。做好境外企业办税人员与国内地税征管机关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使企业办税人员在境外能够适时更新涉税业务知识。

7.编印涉外税收信息资料。编印以服务“走出去”企业、支持“一带一路”战略为主题的税收协定宣传册,分发至企业。同时,在省级以上税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提供“走出去”企业对外投资经营所需的税收业务知识和境外税制资料,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信息化服务。

8.设立纳税服务热线。依托税务咨询12366平台,加强对专岗人员培训,解答“走出去”企业的政策咨询,及时回应服务诉求。在专业处室设立专线电话,及时解决“走出去”企业遇到的各类税收问题。

9.帮助企业开展税收维权。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抵免的政策规定,促使我国企业和个人在境外享受应有的优惠待遇,及时维护“走出去”企业的合法权益。

10.规范跨境税收风险管理。依托现有征管数据,进一步拓展第三方数据,及时了解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的分布特点、经营和纳税情况。每年编写“走出去”企业税收分析年度报告,强化对外投资税收的分析。根据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和对外投资特点研究涉税风险特征,探索设置风险监控指标,逐步建立分国家、分地区风险预警机制,向“走出去”企业提示税收风险,积累出境交易税收风险管理经验。

[参考文献]

[1]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N].新华社,2015-06-27.

[2]努力实现一带一路建设良好开局[EB/OL].中央政府网,2015-02-01.

[3]东方证券宏观研究团队.投行详解“一带一路”国策影响的区域、行业[J].环球视野,2015(6):20-22.

[4]万静.税收政策支持“一带一路”需要顶层设计[N].法制日报,2015-08-20.

[5]税收协定服务“一带一路”,推动鲁商“走 出去”[EB/OL].人民网,2015- 05-18.

(责任编辑:梁宏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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