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探讨

2016-01-02 02:10刘力铭蒋小花
无线互联科技 2016年12期
关键词:个人信息信息安全公民

刘力铭,蒋小花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 杭州 310018)

新媒体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探讨

刘力铭,蒋小花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 杭州 310018)

文章在梳理个人信息保护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分析了新媒体时代产生个人信息安全的原因,因素然后从立法、政府监管,行业和个人等4个方面提出个人信息保护的对策。

新媒体;个人信息;保护

新媒体的迅速发展对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严峻的挑战。如何在日新月异的媒体环境中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已成为公民、政府部门和媒体从业人员必须思考和解决的一个问题。

1 新媒体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问题

1.1 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上升

在新媒体时代,人们习惯在微博、微信上发布自己的照片、所处的位置等个人信息,直播自己的生活,或者频繁地在平台上发布与自己个人信息的图片、文字、视频。一些媒体从业人员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往往对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熟视无睹,选择铤而走险对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倒卖和泄露。同时,政府部门在行使行政职能时,如建设一个公开透明政府的时候,公开过程中往往会牵涉到公民个人信息,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不断上升。

1.2 个人信息泄露途径多样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个人信息泄露主要包括以下途径:(1)在快递单、交通票根、各类账单等留下的姓名、电话、住址、票根和各类账单,容易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2)在聊天互动、社交帐号、个人邮箱等注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可以从社交账号等渠道推断获得相关的个人信息。(3)通过网购交易、虚拟社区,用户都会留下一些自己的个人信息。(4)在招聘网站上,简历中的个人信息详尽齐全,这些内容极有可能会被非法分子以低价格转手倒卖。

1.3 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现象普遍

在互联网环境中,有很多木马病毒都隐藏在一些下载的软件、链接当中,可能会盗取计算机用户的个人信息甚至银行卡信息,造成个人隐私泄露、财产损失等巨大风险。另外,人们在需要取钱时,更多地会使用附近的自动取款机而不愿去银行排队取钱,存在被盗取银行账号密码的风险。不法分子利用ATM机盗取个人信息资料的方式多种多样,这些花招都让公民防不胜防。

2 新媒体时代产生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原因

2.1 公民安全意识薄弱。

新媒体时代,使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的人数大幅增加,并且依赖度极高,而相当大一部分受众的安全意识却十分的薄弱。他们往往对新兴的媒介了解不多,对其认识也不够,不注重对自己隐私的保护,经常在自媒体社交平台上发布一些与自己密切相关的带有个人敏感信息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另外,微博、微信账号是与手机号码进行绑定的,换了手机号码却忘记更换绑定也会存在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威胁。

2.2 网络信息传播便捷和隐秘

在新媒体传播中,人们发布的信息具有共享性,可以快速地被大范围传播开来,信息一旦公开发布,传播面积及其广泛,并且人人都能看到。一个信息可以被成千上万次传播,被成千上万的人所获取。由于新媒体这种广泛、公开的传播特点,信息收集的方式又十分隐蔽,特别是微博、微信这种具有大量固定用户的社交媒体中的领导者,收集信息十分便捷,基本用户的一言一行都被记录在案,即便相关个人信息的收集并没有征得用户的同意,也属于合情合理,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2.3 网络服务商缺乏社会责任意识

在网络环境下,信息传播的速度快、范围广,而且个人信息收集手段日益隐蔽,网络搜索功能日益强大,个人信息更容易被整合。但是网络上的服务商却缺乏法律和社会责任意识,没有对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给予足够的重视,对收集和存储的海量个人数据在保护方面缺乏足够投入。在资金层面上,投入仅为发达国家投入的20%。技术管理层面上,企业相关信息安全的技术人才匮乏、信息安全管理意识薄弱。

2.4 政府监管法律制度不健全

在当下我国对非法盗取、泄露个人信息的处理力度不够,主要是因为该类案件获取证据困难,对一些行为难以明确界定合法与否,执法机关的主体难以做到执法行为一致。虽然我国目前关于个人信息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并不少,有将近40部法律、30多部法规,但是这些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内容不集中、阐述不详实、适用不普遍、范围不广泛、处罚不具体,因而实际的可操作性不尽人意。

3 新媒体时代保护个人信息对策

3.1 完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律体系

我国需要不断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盗取、泄露、倒卖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治。明确侵犯个人信息的具体行为种类,重则追究其刑事责任,轻则民事归责,批评教育。设立禁止非法获取或使用个人信息的条款,制定严厉的措施惩戒违法者。规定搜集和持有个人信息数据的依据,未经当事人同意以及相关部门批准,任何机构都不得通过任何手段泄漏有关个人信息。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对个人信息泄露的高发领域,如快递、电信、医院、保险、房屋中介等单位,应作出更严格的约束,制定专门的规范、标准,明确相关责任和惩罚措施。

3.2 加强政府部门监管力度

政府管理部门应开展对于新媒体知识和信息安全意识的培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信息安全意识,同时引进相关先进的科技技术,建立一个完善严谨的信息监管系统。发挥好政府管理层主要导向作用,对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加快建设信息安全的关键基础设施。不断修改更新互联网等新媒体的标准规范,在社会各界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向公民提供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方法措施,增强公民的防范意识,告诫他们在自身信息受到侵犯时的正确维权方式和途径,尤其是要着重对青少年和低文化水平群体多加教育,做到防范于未然。

3.3 强化媒体行业自律

各个媒体行业应当设立行业内部的培训部门,对内部人员进行培训审查,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定期对员工进行道德操守教育,制定科学合理的内部审查制度,制约员工的行为,以此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另一方面,要强化新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自律精神,从业人员必须履行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并且承诺做到以下几方面内容:(1)在请求用户提供有关信息之前,应详细解释这些信息的用途,以便向用户提供有效的服务。(2)承诺个人信息会得到很好的保护。(3)应提供投诉反馈渠道,在任何时候如果用户认为其没有遵守隐私保护原则时,能及时通知站方并立即改善处理问题。(4)当用户的个人信息遭到泄露,并确定是自身责任时,自觉承担责任,并对所造成的个人损失作出相应的道歉赔偿。

3.4 增强公民防范意识

对个人信息的泄露风险、途径等通过不同的渠道对公民大众进行不断宣传、普及,增强公民的自身防范意识。告诉公民不随便发布自己或他人的敏感信息,提高对虚假信息的识别能力,抵制不良信息。在网络上使用各种账号最好不要设置简单密码,例如自己的生日等;在上网时不要随便打开来历不明的邮件及附件,不要回复或者点击不明的网络链接;不要在网吧等公共场所登录网上银行等重要的个人隐私网站,防止个人重要信息被盗造成财产损失。不随便填写和公布自己的隐私信息,加强对自己账户的保护,定期清理缓存,不随意保存账号密码,这样才能让个人信息的盗取者没有可乘之机。

[1]绪军,黄楚新,刘瑞生.中国新媒体发展进入新阶段[J].新闻与写作,2015(8):20-25.

[2]郑淑霞.新媒体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J].管理观察,2013(21):88-89.

[3]王娜,许大辰.移动社交网络中个人信息保护现状的调查与分析[J].情报杂志,2015(1):185-189.

[4]文新发.互联网新媒体对高校信息安全的影响[J].信息通信,2013(7):132-133.

Discussion on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in the New Media Era

Liu Liming, Jiang Xiaohua
(Hangzhou Dianzi University, Hangzhou 310018, China)

Based on the problems in the sort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 this article analyzes factors causing the security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in new media age and then from the legislative, government regulation, industry and individual four aspects,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new media;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刘力铭(1994— ),男,云南泸西。

2014浙江省高等学校访问学者项目;项目名称:网络谣言传播及治理研究;项目编号:FX201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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