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两翼”:我国政府购买服务实践探索与学术研究的基本框架

2016-01-05 01:49张雅璇
关键词:政府购买服务一体两翼学术研究

崔 军,张雅璇,邱 健

(中国人民大学 a.公共管理学院;b.发展规划处,北京 100872)

“一体两翼”:我国政府购买服务实践探索与学术研究的基本框架

崔军a,张雅璇b,邱健a

(中国人民大学 a.公共管理学院;b.发展规划处,北京100872)

摘要:通过对西方国家与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的实践发展阶段与现存问题,以及相关公共管理理论在西方国家与政府购买服务实践的呼应演进历程分别进行梳理与归纳,同时通过对已有研究成果的整理,文章剖析了国内外政府购买服务学术研究的发展趋势与现状,在此基础上,明确了推进我国政府购买服务实践探索与学术研究发展,必须要借助于国内实践的总结和国(境)外经验的借鉴,必须要着力于理论、制度、机制方面的创新性设计这一思路与构想,从而确立了“一体两翼”的基本框架。

关键词:政府购买服务;一体两翼;实践探索;学术研究;基本框架

一、西方国家政府购买服务的实践发展、理论演进与现实困境

西方国家的政府购买服务实践至今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期间不断地与新公共管理、治理等公共管理理论的演进形成呼应,其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划分为“市场化”阶段、“社会化”阶段与回流阶段。尽管经验日益丰富,但随着实践探索与理论发展的逐步深入,西方国家政府购买服务也面临着现实的困境。

(一)西方国家政府购买服务实践发展与理论演进的三个阶段

1.“市场化”阶段:单纯强调经济效益

20世纪70年代末期起,新公共管理理论开始主张在公共部门进行行政改革、引入市场与竞争机制、打破垄断、重新界定政府与市场关系,以革除传统政府管理模式中公共部门权责过大、机构与人员冗余、运行效率低下的弊端。面临较为沉重的财政负担,一场旨在变革传统政府管理模式的改革浪潮发端于撒切尔时代的英国,并很快席卷了西方世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机制由此应运而生,但在不同国家的具体形式略有差异,英国通过国有企业私有化、放松政府管制、鼓励市场竞争等措施变革原有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美国则侧重选用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模式进行民营化改革。在这一阶段,西方国家一改由政府直接生产并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开始选择市场中的营利机构作为公共服务生产主体,通过向市场“甩包袱”,减轻了财政负担,提高了公共服务供给的经济效率。

2.“社会化”阶段:强调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

20世纪后期以来,现代公民社会不断发展,社会组织力量日益壮大,民众自治与公共治理水平逐步提高;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的治理理论主张政府、社会组织、私营部门以及居民个人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公共事务治理,强调多元主体交互共治、协同管理,淡化主客体地位与绝对权威。这为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奠定了理论基础,使其进入公共服务供给领域,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活动成为必然趋势。如这一阶段的英国就积极倡导政府、私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元力量共同参与公共服务合作供给,在关注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合作与公平。综观整个“社会化”阶段,西方国家逐渐意识到公共利益应是公共服务的本位,开始审视私营部门对经济效益的过分强调和对公共利益的忽略,因而鼓励非营利组织等成为某些公共服务领域的供给主体,在实践中强调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重视政府、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的多方参与,超越了上一阶段“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状态。

3.回流阶段:强调政府职责

近年来,西方国家更加强调服务购买中政府的职责。作为公共部门的典型代表和公共资源的最大掌握者,政府承担着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责,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多元化并不意味着政府职责的减少,而是增加。在实践中,政府被更加强调应采取谨慎的购买态度,承担管理责任、履行监督职能、提升监管水平,应努力成为精明的服务购买者、严格的合同管理者和审慎的风险控制者。在这一阶段,西方国家不再单纯强调市场、社会的作用以及竞争机制,而是冀以综合运用政府、社会、市场等多种手段,增强政府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能力,并对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进行监督评估以及绩效考核。以德国为例,在强化政府责任、完善监管职能的同时,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务监督机制,引入“标杆管理”绩效评估方式,在各城市之间实施“公共交互指标网络”。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三个阶段之间并没有严格、清晰的时间界限,而且各个国家政府购买服务的实践进程并不完全一致,因而在同一时点,不同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可能存在差异。

(二)西方国家政府购买服务现存的问题

在上述发展进程中乃至当前,西方国家的政府购买服务一直存在着一些问题。尽管这些问题目前并没有在我国出现或只是初见端倪,但如不对此警觉,随着发展阶段的更迭,今天他人的问题就很有可能会同样成为明天我们的切肤之痛。具体地说,这些问题包括以下几方面。

1.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依赖日益增强

随着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度越来越深,部分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依赖性越来越强,独立性渐趋丧失,甚至出现了离开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持难以生存的状况,尤其是一些规模较大的非营利组织主要依靠地方政府资金资助予以维系,正逐渐变成“准公共机构”。同时,部分社会组织对服务评估审核机制过分关注,只考虑政府的服务审核标准,而忽视公众的真实需求。社会组织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中越来越“听政府的话”,逐渐丧失了其对公共需求反应灵敏、创新性强的优势,变得不再“接地气”。长此以往,社会组织本应发挥的独立性强、更了解民需的承接作用和机制优势将会消失,政府购买服务推行的意义亦将殆尽。

2.社会组织出现垄断态势

政府购买服务推行之初,社会组织由于具有处于垄断地位的公共部门所不具备的多样化、灵活性与竞争性等优势而被纳入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在政府购买服务实践中,规模大、社会活动能力强的社会组织基于其在技术、成本等方面的优势,更易获得公共服务供给准入资格,弱小组织则只能通过资源整合以其中一个组成部分的身份参与竞争,或成为强大组织的分包商。久而久之,某一公共服务领域被几个甚至一个社会组织长期垄断,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缺少竞争,政府议价能力降低,成本节约面临难题,公共服务质量也无法继续提高。政府购买服务出现了从政府垄断转向非营利组织垄断的不良趋势,部分社会组织也表现出了异化为市场盈利主体的势头。

3.政府监管能力与水平难以满足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日益提高的要求

随着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的深入推广与持续发展,社会对政府的期待与要求越来越高,需要政府在提高核心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同时,提升监管水平,完善制度机制设计,更加专业地履行监管职责。但在实践中,部分国家的政府部门对自身职责的认知不够深刻,对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的设计不够完备,对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引导不够到位,监管能力与水平距离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发展的要求出现差距且有持续扩大之势,这从根本上制约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进一步发展。

二、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的实践探索与现存问题

尽管目前我国政府购买服务事业依旧处于起步阶段,但源起至今仍经历了由地方到中央、由实践探索到制度设计的变化,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时期,即个别地区试点期、地方实践活跃期和中央主导推广期。同西方国家一样,我国目前的政府购买服务也面临着种种问题,但问题的内容和形式因发展阶段与西方国家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我国政府购买服务实践探索的三个时期

以地方政府的实践探索为起点,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的发展经历了“基层政府制定政策→省级政府统一规范→中央顶层设计→地方政府不断完善”的过程,这是一条主线;另一条主线,是从对某项特定服务购买制定政策规范扩大到对整个政府购买服务事业制定政策规范的过程。

1.1994至2005年:个别地区试点期

1994年,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将环卫服务外包,向有资质的环卫公司购买城市公共卫生服务,这是我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第一次尝试;1995年,上海进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探索,委托上海市基督教青年会对市民的社区活动中心罗山会馆进行管理;2000年,上海市卢湾区等6个区的12个街道率先开始依托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试点。这些地方政府的探索性实践拉开了我国政府购买服务事业的序幕。这一时期,各地零散实践尝试居多,相关制度规定并不多见,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性、规范性与规模性都有所欠缺。

2.2005至2013年:地方实践活跃期

2005年以后,地方政府购买服务的探索不断增多,形式趋于多样。2005年12月9日,国务院扶贫办、亚洲开发银行、江西省扶贫办和中国扶贫基金会启动了“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合作实施村级扶贫规划”试点项目,这是我国第一个通过规范程序招标进行的公共服务购买项目,标志着政府对公共服务购买开始规范化。这一时期,地方政府开始出台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不同层级的政府均有相关文件颁布(见表1)。

表1 地方实践活跃期地方政府相关文件一览表

在此期间,中央在不同层级文件及国家领导人讲话中也多次提及政府购买服务,并下发了一些针对具体公共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方式的指导意见。2006年5月,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多种形式,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2010年2月4日,时任总理温家宝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强调规范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11年7月15日,民政部正式发布《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2012年民政部出台的《关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对象、范围、程序与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在国务院下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卫生事业发展、中国残疾人事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均提出了要在相关领域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3.2013年以来:中央主导推广期

2013年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明确阐释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目标:“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这标志着我国政府购买服务事业进入了中央主导推广期。与之配套,财政部为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连续下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11号)与《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13号),对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组织实施提出了基本要求,并对预算规范管理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2014年1月16日,全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会议召开,部署了全国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意味着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开始提速。财政部副部长刘昆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摆在财政发展改革的重要位置,2014年在全国面上推开。

在中央力推的形势下,各级政府纷纷行动,陆续制定了本地区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见表2)。

表2 中央主导推广期省级政府相关文件一览表

到目前为止,从服务领域来看,我国政府购买服务涉及教育、养老、公共卫生、残疾人服务、社区发展、社区矫正、城市规划、文化体育、环保、扶贫、培训、就业、政策咨询等方面;从开展地区来看,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均已开始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实践工作,北京、广东、江苏等11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实施意见,其中,除云南、新疆外,其余9个省市自治区均制订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一批基层地方政府也制订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办法。

中央主导推广期与地方实践活跃期均有相当数量的中央与地方政府制度文件出台,但两个时期差别性特征明显:一是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主导部门从民政部门转变为财政部门;二是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从规范社会组织行为转变为将其作为一项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事业进行拓展,工作态度从相对被动转变为积极主动,层次定位更高,职责任务更重。源于西方的政府购买服务在我国有了新的发展,不再仅仅涉及政府管理模式与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变革,更与国家治理、现代财政制度以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紧密联系起来,注入了更加丰富的中国元素和时代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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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现存的问题

我国政府购买服务事业在发展中积累了好的做法与经验,但仍然存在一些必须予以关注的问题,可主要归纳为思想认识、制度设计、政府能力与客观条件四个方面的问题。

1.思想认识:对政府购买服务内涵和本质的认知亟需明确

首先,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职能转变密切相关,但不能简单地与政府“精兵简政”划等号。一方面,引入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消减了政府部门的服务生产职能,但加重了其监管职能,导致政府部门的职能结构发生了变化;另一方面,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对政府的监管职能与水平提出了更加细化、全面、专业的要求。因此,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不能成为政府部门“精兵简政”的理由和工具,相反,它要求政府部门以公共服务不断变化、日益丰富的现实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强职责设置和人员配备,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水平。

其次,应准确把握现阶段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的差异与界限。虽然运作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相似,而且现行政府采购的部分方式可以引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来,但二者还是有很大差异的:从服务本身看,政府采购的服务一般具有非公益性,政府购买服务的服务一般具有公益性;政府采购的服务供政府部门自身使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服务供社会公众使用;政府采购的服务是政府不能生产的,因而需要面向市场寻求竞争主体生产服务,而政府购买服务的服务是政府可以生产的,政府为了追求竞争性和服务供给效率,才交予社会组织生产。从服务生产者看,政府采购中的服务生产者具有市场性,以企业为主体,以盈利为目的甚至是唯一目的;而政府购买服务中的生产者具有极强的社会性,以社会组织为主体,但不排除少量的市场主体,不以盈利为目的或至少不以盈利为唯一目的。从政府角色看,政府在政府采购中是服务的使用主体,而在政府购买服务中是服务的提供者与监管者。

第三,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应由财政部门统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综合性很强,统筹管理的职责交由具体的业务部门显然不妥,而且政府购买服务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本质上属于政府财政活动。因此,此项工作的统筹管理职责应当由掌管政府财政资金并具有较强综合性的财政部门承担起来[1]。

2.制度设计:法律制度体系与监督评价机制亟需建立

3.政府能力:监督管理能力与水平亟需提升

为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与不断变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在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引入社会力量,实现供给主体多元化,一方面意味着政府在部分公共服务供给领域中直接生产责任的减少,但另一方面也寓示着政府对公共服务供给的监管职责不断增加与强化。社会对政府的期待与要求越来越高,对政府监管职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在认识缺位、经验与整体驾驭能力不足的现实情况下,政府部门需要在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中不断摸索,尽快提升整体监管能力和水平。

4.客观条件:社会组织发育与成熟程度亟需提高

社会组织是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升其发育和成熟程度,是推进我国政府购买服务事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发育滞后、力量弱小,整体承接能力有限,影响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推广和规模扩大;在相当一部分领域,社会组织的数量较少甚至极少,政府无法“择优”,严重影响了购买服务的质量。当然,面对现实状况与问题,等、靠甚至不作为显然不可取也不能取,同时,推动政府购买服务事业的发展,客观上也会加速我国社会组织发育、成熟的进程。

三、国内外政府购买服务学术研究的发展趋势与现状

学术研究与实践探索总是相辅相成的,国内外均是如此。通过梳理并分析国内外政府购买服务学术研究的过往发展历程与现状,可为我国今后的实践探索和进一步的研究工作明确发展方向,提供理论支持。

(一)国外学术研究与发表趋势

国外对政府购买服务相关问题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并从20世纪90年代前期开始,发文数量迅猛增长,之后在总体上涨的趋势下呈现出阶段性波动态势。直到2008年前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问题的发文数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回落,基本与其实践走向成熟的发展趋势一致。

(二)国内学术研究与发表趋势

从学术发表的趋势看,国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研究成果始见于20世纪90年代末;从2010年起,大量的学术论文发表开始涌现,之后一直处于上升态势,尤其是近两年,数量增长更是迅猛。与国外不同的是,我国的研究成果发表至今尚没有出现数量下降的情况。整体来看,我国政府购买服务学术发表与实践愈发繁荣向上的发展态势是吻合的。

在学术发表数量不断增长的背后,是一批专注于政府购买服务领域研究并有一定建树的专家学者。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大部分学者集中于政治学、社会学与公共管理等学科,而财政领域的专家学者并没有对作为财政活动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购买服务给予充分的关注和深入的研究,至少目前的学术发表情况能够表明这一点。相信随着我国政府购买服务事业的推广和管理机制的理顺,这一局面会得到极大的改观。

不断涌现的学术成果和投身于此的专家学者形成了国内政府购买服务研究的重要平台。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国家行政学院以及财政部科学研究所等机构则凭借雄厚的研究实力和地处北京、辐射全国的地缘优势,形成了较强的学术影响力,成为国内政府购买服务研究的重要阵地。从地方层面来看,政府购买服务实践活动较早出现、具有一定示范效应的广东和上海两地,则相应形成了各自的研究基地——中山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学术研究与实践探索之间的密切联系。

四、“一体两翼”:我国政府购买服务实践探索与学术研究的基本框架

通过对中外政府购买服务实践探索与学术研究的历程进行梳理,对现实困境与问题进行总结,我国今后政府购买服务实践探索与学术研究的基本框架已十分明晰。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的实践探索与学术研究起步均较晚,面临的主客观条件也有较大差距,理论、制度与机制设计都亟待完善。要推进我国政府购买服务实践发展,进一步深化学术研究,就要充分考虑现实国情与实际需求,进行理论、制度与机制的整体性创新与设计,而丰富的国外经验与多样的国内实践则是这一整体性创新与设计的辅助与参考,此即政府购买服务实践探索与学术研究“一体两翼”的基本框架(见图1),其中:“一体”是指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的理论创新与制度、机制设计,即将国外相关理论引入并结合我国现实国情予以本土化,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在理论的指导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规范;同时,在理论探索和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设计出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与全面、客观的评价体系。“两翼”是指归纳梳理国内经验与总结借鉴国(境)外经验这两项手段,为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的理论创新、制度规范设计与工作流程、评价体系的构建提供客观全面的依据和路径。“一体”是核心要义和目标指向,“两翼”是目标实现的手段与路径;“一体”以“两翼”为基础,“两翼”为“一体”作支撑。

图1 我国政府购买服务实践探索与学术研究的“一体两翼”基本框架

(一)“一体”——实践探索与学术研究的核心内容

1.理论创新: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购买服务理论体系

尽管政府购买服务实践性很强,在西方国家以实践探索为开端,但在其实践发展的过程中,毕竟也有新公共管理、治理等公共管理理论与之契合并形成了有力的理论支撑。所以说,实践发展离不开理论的指导和支持。同样发源于地方实践探索的我国政府购买服务事业,支撑其健康持续发展的理论是什么呢?原封不动地照搬西方国家的现成理论显然不妥也不可行,虽然它们具有相当大的借鉴意义,但毕竟刻有西方国家历史传统、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的专属烙印,而我国有自己的特定国情、有自己的现实需要。现实的选择就是将二者恰当地融合在一起,即国际化+本土化——在引入西方国家理论的同时,结合我国特定国情和现实需要,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购买服务理论体系,为政府购买服务在助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建设现代财政制度中的重要定位和推动作用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2.制度建设: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安排

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安排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实践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学术研究的核心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管理模式的确定,是集中管理模式,还是分散管理模式,抑或是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二是购买内容的界定,什么样的服务必须纳入?什么样的服务禁止纳入?什么样的服务因时因地纳入?有无必要分步推进?三是购买方式的选择,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是否完全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抑或完全不适用,如何把握竞争性与政策扶持的尺度,以及每种购买方式的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四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3.机制设计:构建科学合理的服务购买流程和绩效评价体系

科学、完整的服务购买流程应包括制订购买计划、编制部门预算、发布购买信息、确定承接主体并签订购买合同、实施购买并对过程进行监督、对项目评估验收并结算资金等步骤。在这个过程中如何确保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权责清晰、购买过程公平公正、充分体现竞争性,是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的关键。同时,对如何评估公共服务需求、如何测算购买成本、如何选择承接主体要进行定量研究,对政府购买服务中的预算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结算等事项要开展系统性研究。

全面、客观的绩效评价体系应具备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评价主体的确立,至少应包括购买部门的自我评价、政府财政部门及监察审计部门的评价、社会公众的评价以及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评价[2];二是评价内容的界定,可以考虑包括对政府部门投入与管理的评价、对社会组织等承接主体的评价以及对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的评价;三是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应坚持效率、效益、效果和公平、公正、公开的价值取向,选择自组织神经网络模型(SOM)、数据包络分析(DEA)、层次分析法(AHP)等适用的方法,选取可量化、可操作性强的指标,构建全面的指标体系;四是评估结果的应用,将评价结果纳入信息库,建立承接主体信用和服务质量档案,为今后选择承接主体提供参考;同时,在完善服务购买机制流程、防范风险方面体现评估结果的价值和意义。

(二)“两翼”——实践探索与学术研究的实现路径

1.归纳梳理国内实践,提升理论性

一方面,要动态追踪和梳理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购买服务领域出台的制度性文件,总结规律、发现问题、查找不足;另一方面,要深入地方调研,提炼不同地区、不同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发展模式和有益经验,以此为基础建立制度文件信息库和典型地区、典型服务项目案例库,对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活动进行类别性研究与归纳,实现代表性模式及其示范经验的推广,同时提升其理论价值。

2.总结借鉴国(境)外经验,实现本土化

对国(境)外经验的总结与借鉴是进行政府购买服务实践探索与学术研究的另一重要抓手。通过文献研究、比较研究、实证研究等方法,研究不同国家和地区政府购买服务的差异和共性之处,提炼出国外对政府购买服务基本内涵界定、运作模式设计以及制度规范创新的可取之处,对照我国具体国情,总结出适用于我国的有益经验并在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的实践中加以运用,以实现国际成功经验的本土化。同时,关注国际上政府购买服务的实践动态和研究热点,增强实践工作与学术研究的敏感性和前瞻性。

参考文献:

[1]崔军.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几点基本认识[J].财政监督,2014(18).

[2]刘昆.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 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J].中国社会组织,2014(3).

"OneBodyWithTwoWings":TheBasicFrameworkofthePracticalExploration

(责任编辑朱春花)

收稿日期:2014-10-22

基金项目: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专项经费;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国际合作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研究”;民政部2014年“中国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理论研究部级课题“政府购买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财政部专项课题“政府购买服务问题研究”资助项目

作者简介:崔军(1971- ),男,辽宁大连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地方财政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公共财政管理与政策(税制改革、地方财政、政府购买服务)研究;张雅璇(1988- ),女,河北涞源人,中国人民大学发展规划处职员,主要从事税制结构、政府购买服务研究;邱健(1983- ),女,河南社旗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主要从事政府购买服务研究。

中图分类号:F810.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3571(2015)02-0038-08

andAcademicResearchonGovernmentProcurementofPublicService

CUIJuna,ZHANG Ya-xuanb,QIU Jiana

(a.PublicAdministrationandPolicy;b.DevelopmentPlanningOffice,RenminUniversityofChina,Beijing100872,China)

Abstract:The practical exploration at different stages and current issues of government procuring public service in both China and western countries were firstly summarized in this article,so were the evolution process during which public administration theory echoed government procurement of public service practice in the western world.The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developing trends and current condition of academic research through reviewing the existed literature.It concluded that both foreign and domestic experience should be adopted to promote the practical exploration and academic research of government procuring public service in China.Meanwhile,the innovative theory, institution and mechanism should also be highlighted to establish the basic framework of "one body with two wings".

Key words:government procurement of public service; one body with two wings; practical exploration; academic research; basic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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