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晓洪 赵龙珠 陈晓菲

摘 要:黑龙江省为国内粮食产量第一大省,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供应与储备安全的重要使命,作为国家粮食生产的核心地区需重点发展粮食生产主体功能区,然而,现行的用于粮食补偿的政策存在着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粮食生产主体功能区的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区域经济及农业可持续发展。因此,从粮食利益补偿机制的补偿主体和客体、补偿范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偿资金来源、补偿机制的运行等方面出发探索适合黑龙江省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机制尤为重要,是黑龙江省粮食主产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粮食主产区 粮食利益补偿 利益补偿机制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12-186-02
为了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并在实现黑龙江省粮食总产量增加、种粮农户收益和地区经济总量同步提高的同时保证粮食主产区可持续发展能力,黑龙江省粮食主产区应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建立粮食利益补偿机制,以实现对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的补偿。
一、粮食利益补偿机制的补偿主体和客体
(一)补偿主体
在粮食利益补偿机制中,可以认为能够为粮食利益补偿提供补偿资金的即为补偿主体。对于黑龙江省粮食主产区而言,粮食利益补偿机制的补偿主体包括中央政府、黑龙江省地方政府、各关联粮食主销区及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