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利辉
[摘要]由于“情节”在刑法学条文中出现的次数之频繁,与我国整个刑法学理论关系密切,笔者从概念、意义、特征以及解决措施等角度着手写这篇文章。进而认识到在我国刑法学中存在的缺陷和措施。
[关键词]情节缺陷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22-0055-02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5.22.027 [本刊网址]http:∥www.hbxb.net
一、“情节”的定义和特征
(一)“情节”的定义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情节”是指“事情的变化及经过”,其中,“情”是指“人之常情”,即伦理之情或者人伦之情,而“节”是指“程度、刻度、等级”。据笔者统计,“情节”一词在我国1997年《刑法典》中活跃的次数多达294处,如果再算上各种附属刑法典、立法司法解释以及刑法修正案等,“情节”一词出现的次数更是不计其数。可见,“情节”在我国刑事立法领域以及刑事司法实践过程中所使用的范围之广泛、起的作用之大、凸显的地位之突出。我国刑法学中关于“情节”的表述,我国刑法学界一般都认为是犯罪情节。而关于什么是犯罪情节,我国刑法学界的观点众说纷纭,表述不一,甚至几乎查找不到相同的关于犯罪情节的观点。我国刑法学中的情节与刑事法律相关联,而且绝大多数的情节都是由刑法总则或者刑法分则规定的。在这些情节中,有的“情节”影响定罪,在我国刑法典中有很多犯罪除了应当具备最基本的犯罪构成要件之外,还应当具备“情节严重”或者“情节恶劣”等作为其构成要件之外的补充要件,因此,这些定罪情节在某些犯罪构成中是被视为特殊的犯罪构成要件而存在的,有的影响量刑,还有的影响行刑,例如刑法条文中关于减刑、假释等刑罚执行制度的确立,正是考虑了行刑情节的问题。……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15年2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