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额外收费有法律依据吗?

2016-01-12 18:14:10
家庭百事通 2016年1期
关键词:收费服务

我接到一个电话,说一件从江苏寄来的快递到了,让我去取。我取快递时,快递代理点老板说,需再收5元。可买东西时我已经付了10元的快递费。请问,这样收费有法律依据吗?

山东 胡先生

《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第二十八条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对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同时,《〈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补充规定:“投递两次未能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要快递服务组织投递的,快递服务组织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事先告知收件人费用标准。”

实践中,每家快递公司都会有自己的派送范围,并在公司官网进行公布。如果收件人所在地在其派送范围,那么在已经支付运费的情况下,快递公司就有义务进行派送,收件人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如果收费,收件人可以拒绝收货,并向当地的邮政管理局进行投诉。当然,如果收件人所在地并不在快递企业派送范围,快递公司可以选择通知收件人上门自提或者在与收件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另行收取合理的派送费用。

祁 幸(湖南为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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