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场政策性信贷法律制度的借鉴和启示
——基于美国《农业和农村联合发展法案》的研究
于华江李欣
[摘要]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确立了家庭农场是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信贷是其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美国家庭农场经过长期发展形成了商业性信贷、合作性信贷和政府信贷相互配合的信贷体系,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2013年美国新农业法案颁布,对《农业和农村联合发展法案》中的家庭农场政府信贷法律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法案中的贷款分类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新晋农场主和社会弱势农场主扶持制度等对我国家庭农场信贷法律制度的构建有很大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家庭农场; 信贷; 美国法律制度
[收稿日期]2014-07-08
[作者简介]于华江,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邮编:100083;
李欣,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硕士研究生。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确立了家庭农场是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的培育和发展很可能成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大重要增长点。目前,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农场信贷是家庭农场发展初期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2013年美国《农业和农村联合发展法案》经过部分修订,内容更加完善和富有时代性,为农场政府信贷提供了法律保障。《农业和农村联合发展法案》(以下简称《联合发展法案》)中农场信贷的立法框架、法律制度和立法思想对我国家庭农场信贷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重要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