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作云
摘要:对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研究,不仅要有量的界定,更要有质的分析。首先,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依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对一些模糊认识加以澄清。其次,要把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放到我国现阶段所有制结构乃至生产关系的结构体系中,从质和量既对立又统一的角度进行研究和分析。同时,还要研究和关注与此相关的一些具有较强针对性和现实性的问题。再次,还要研究和关注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两种相反发展的可能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力争向好的可能性,促进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断巩固和发展。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质和量的规定性;质量互变规律;改革开放;所有制结构;国民经济
中图分类号:F0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6)01-0009-08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我国对原有所有制结构进行了调整和改革,实行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方针。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公有制主体地位问题愈益突出,并在政界、理论界、实业界乃至人民群众中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内涵是什么?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是否还占主体?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应如何界定?其衡量和界定的指标有哪些?众说纷纭,各执一端。上述问题如果得不到科学而正确的解决,不仅会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引发许多问题,进而影响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而且还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威胁以至动摇我们党的执政依据、执政地位或执政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