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船艇建造进度监督程序

2016-01-19 02:34王晶琦,郭会中,高健
装备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陆军

郭会中,男,讲师,硕士生导师。

陆军船艇建造进度监督程序

王晶琦1,郭会中2,高健3

(1. 车船军事代表局 驻广州和柳州地区军事代表室, 广东 佛山 528300;2. 装备学院 装备采办系, 北京 101416;

3. 车船军事代表局 驻大连地区军事代表室, 辽宁 大连 116001)

摘要针对当前陆军船艇建造进度计划不合理、要求不明确、制约手段缺乏等问题,提出按5个阶段进行监督的程序、内容和要求,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提出拓展职责权限、完善经济性制约、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理论研究4项需要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陆军;船艇建造;进度监督;监督模式

作者简介王晶琦(1978-),男,副总军事代表,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装备采购。

中图分类号E257

文章编号2095-3828(2015)06-0061-04

文献标志码A

DOI10.3783/j.issn.2095-3828.2015.06.014

AbstractAiming at unreasonable planning, unclear requirements, absent restrictions and other issues about the progress of current boat building in the army, this paper brings out a 5-phase monitor procedure and relevant contents and requirements. In combing current conditions, the paper raises four problems to be solved out including expansion of responsibilities and authorities, completion of economic restriction, establishment of coordination mechanism and enhancement of theoretic study.

Keywordsarmy; boat building; progress monitor; mode of monitor

ProcedureofProgressMonitoronBoatBuildingofArmy

WANGJingqi1,GUO Huizhong2,GAO Jian3

(1.ResidenceinGuangzhou&LiuzhouMilitaryRepresentativeRoom,

MilitaryRepresentativeDepartmentofVehicle&Boat,FoshanGuangdong528300,China;

2.DepartmentofEquipmentAcquisition,EquipmentAcademy,Beijing101416,China;

3.ResidenceinDalianAreaMilitaryRepresentativeRoom,

MilitaryRepresentativeDepartmentofVehicle&Boat,DalianLiaoning116001,China)

费用、进度、质量是武器装备研制建造项目中的三大控制目标,军事代表机构具有监督合同进度按计划履行的职责。目前在陆军船艇建造合同履行监督中,对建造过程进度监督还缺乏较为深入的研究,有必要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把握监督重点和难点,改进监督方式和手段,提高合同管理效能,确保装备采购合同质量、进度双落实,向部队交付合格满意的装备[1]。

1陆军船艇建造进度监督主要困难

1.1 启动阶段合同进度计划不合理

订购合同草案下达后,承制单位在进行合同评审时,由于各种原因,往往对自身条件分析和建造风险识别不足,对工期要求评审不够充分。而装备订购部门往往对军事代表提出的质量保证条款等建议较为重视,但对合同工期安排等意见关注较少。常常出现按照最早完成时间确定工期,建造工期不足的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又要在较短的合同工期内完工,这无疑增加了军事代表进度监督难度。

1.2 进度监督要求不够具体明确

在质量监督方面,目前有GJB5708《装备质量监督通用要求》、GJB5711《装备质量问题处理通用要求》《现役陆军武器装备技术质量问题处置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标准对质量监督的内容、程序、方法以及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范。而现有法规对军事代表合同履行进度监督的要求不够具体,只是在《装备采购合同管理规定》中要求驻厂军事代表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监督装备承制单位合理安排资源和计划,确保产品建造进度,但是没有对开展进度监督的内容、程序、方法进行详细要求。在陆军船艇装备采购合同中虽然规定了对于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引起“允许的延期”处理程序,但没有明确在出现建造进度拖延情况时处理的程序和方法,更没有明确对不同程度进度拖延的处置权限[2]。

1.3 缺乏有效制约手段

在当前的陆军船艇装备采购合同中,虽然规定了军事代表依据合同对船艇建造进度检查监督,但是对由于承制单位违约造成的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船的,违约金额由合同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没有军事代表参与。这就使得军事代表在处理质量和进度问题上,只能通过行政上的干涉和利益上的牵制,督促和要求承制单位加班加点追赶进度,以满足合同对进度的要求。

2陆军船艇建造进度监督模式设计

陆军船艇建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全面分析影响建造进度因素的基础上,科学确定监督程序、内容和要求,同时,在明确监督重点的基础上有序推进。

2.1 基本内容和程序

从合同订立到船艇交付部队,军事代表对陆军船艇建造进度监督的基本内容和程序是:在合同订立阶段,掌握合同进度要求,参与合同评审,并提出合同执行进度的意见;开工准备阶段,督促承制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建造进度管理详细计划,审核承制单位编制的建造进度管理详细计划的合理性,依据承制单位建造计划,编制建造进度监督计划并报备;船艇建造阶段,执行建造进度监督计划,主要包括建造进度监督控制、重要工序进度检查、关键节点检查验收、建造进度变更处理等;项目收尾阶段,进行进度监督工作总结[3]。具体程序如图1所示。

图1 陆军船艇建造进度监督基本程序

2.2 监督的重点

陆军船艇建造进度监督内容较多,军事代表应重点做好合同评审监督、进度计划审核、进度监督计划编制和全过程进度控制等方面工作[4]。

2.2.1参与合同评审

在收到合同计划草案后,军事代表参与承制单位合同评审时,应督促承制单位对影响工期的风险进行充分识别和评估,并根据以往经验预估建造工期,在此基础上采用工期、费用和资源优化方法对工期进行优化,从而预算出初步工期。要验证初步工期的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并与合同草案工期进行比较,得出是否具备满足进度要求能力的结论。合同评审记录应保存,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军事代表局。

2.2.2审核建造进度计划

主要审核工作划分是否合理,总的时间安排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是否列明了应履行合同的全部工作;装备建造顺序安排是否符合逻辑,是否符合工艺流程的要求,人力、材料、设备、资金资源配置等能否保证建造总进度计划的实现等。应规定承制单位提交建造进度计划的范围、要求和时间、地点等,对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与承制单位进行讨论,对有问题的部分进行分析,并要求承制单位修改,修改完成后承制单位应核准建造进度计划。

2.2.3编制建造进度监督计划

军事代表应在核准的建造进度计划基础上,依据国家、军队有关法规标准和装备合同,结合工作实际,分析、评估进度风险,参考相关历史数据和经验,确定进度监督内容,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建造进度监督计划,作为开展进度监督的指导文件。进度监督计划内容主要包括:进度要求描述,进度目标分解,进度监督原则,进度监督流程,进度风险分析,进度监督要求,进度监督的主要内容、方法和相关记录等,特别应规定承制单位提交进度报告的范围、要求和时间、地点等,以及对重要监督考核节点事件名称,完成时间安排,方式方法等。进度监督计划应报军事代表局备案[5]。

2.2.4进度监督实施

在船艇设计过程中,应注重督促承制单位与设计单位加强沟通与协调,增强产品工艺性。在船艇建造过程中,进度监督主要包括审核承制单位提交的建造进度报表和完成任务的统计分析资料,检查重要原材料、关键外购件到货时间、数量及质量,检查关键控制点,处理质量问题,监控建造设备,处理进度偏差,召开建造协调会,参与各类检验、试验、验收并做好记录等。在建造过程管理上,要按进度监督计划规定,审查、核准船艇建造进度报告,重点监督实施各阶段关键工作完成时间,监测建造实施各阶段关键工作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的偏差[6]。建立军厂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建造进度进行跟踪检查,一旦发现进度偏差,认真查找原因,分析对后续建造工作产生的影响,采取相应措施。如果是初始计划有问题,应根据偏差等级按权限及时调整,同时根据新的建造计划修改建造监督计划并报备;如果是控制不得当,应提出后续进度改造方案,将实际进度调整至计划水平。对于出现的重大进度偏差,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相应的进度变更。

3当前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3.1 明确军代表监督职责权限

针对军事代表监督职能不够规范、不够统一的情况,应在继续推进开展进度监督的基础上,加紧对新的军事代表工作相配套的法规制度研究,细化职责,制订相关的工作程序和措施办法,明确工作内容和界面,将进度监督纳入新的《驻承制单位军事代表工作条例》及相配套的政策、法规和细则中,使军事代表工作有法可依,提高军代表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3.2 完善经济性制约措施

在军品市场经济不断成熟的条件下,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建议在船艇装备合同中,进一步细化经济制约条款,对承制单位的工作进行引导和控制,使其严格履行合同,确保产品质量,以求合同能够科学、有效地发挥其制约效能。同时督促承制单位在日常管理时,建立奖惩制度,对各职能部门和生产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调动参与生产人员的积极性。

3.3 建立顺畅沟通协调机制

船艇建造是订购机关、军事代表室、设计院所、承制单位、配套厂家、使用部队等多个单位相互配合、协调的复杂过程。为了保证建造按计划进行,应在军厂联席会议基础上,建立多层次的协调沟通机制,定期交流建造进度信息,处理不同等级的建造进度问题。

3.4 加强进度监督理论方法研究

一是加强进度监督方式方法的研究,将进度监督的基本要求、监督内容、工作重点、监督方法等进行具体细化,形成较为有效的进度监督规范;二是加强进度变更机制研究,制定进度偏差分级标准,对建造过程中不同阶段发现的进度偏差进行分级,针对不同等级的进度偏差,规定相应的处理原则,建立科学的进度调整机制;三是通过集中培训、岗位训练等方法,将进度控制工具等先进理论及时普及到军事代表队伍中去,进一步提高军事代表进度监督能力。

3.5 制定进度监督规范、标准

在进行充分的进度监督方式方法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进度监督的程序、方法,使得军事代表在合同履行进度方面具备合理有效的依据和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法,陆续出台《陆(空)军船艇建造进度监督实施细则》《陆(空)军船艇建造进度验收标准》等系列制度、标准文件等。

4结 束 语

陆军船艇建造过程中的进度监督,是当前军事代表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实际应用,参考先进的项目管理模式对进度监督过程进行探讨,初步提出可行的监督模式,可以应用于装备采购的其他领域和行业,对提高武器装备采购效率和效益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张明,巩秀.浅谈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进度监督问题[J].装备指挥学院学报,2010,20(6):46-49.

[2]刘小龙,席敬波,范庆.陆军船艇装备生产进度控制监督[J].车船军代表,2013(3):34-36.

[3]徐兆康.船舶建造工艺学[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0:86-87.

[4]张振敏.浅谈生产管理中的进度控制管理[J].东方企业文化,2013(2):95.

[5]沈建明.国防高科技项目管理概论[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93-94.

[6]翟源景.装备采购项目管理[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10:183-184.

[7]装备研制过程质量监督要求:GJB3885A—2006[S/OL].[2010-03-26].http://www.bzfxw.com/soft/sort055/GJB/135126050.html.

[8]装备生产过程质量监督要求:GJB5710—2006[S/OL].[2010-03-26].http://www.bzfxw.com/soft/sort055/GJB/135124944.html.

[9]装备售后技术服务质量监督要求:GJB5707—2006[S/OL].[2011-12-18].http://www.dzbzw.com/down/12182011/66139.html.

(编辑:田丽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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