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的立法完善研究
吴洋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四川巴中636000
摘要:关于我国行贿罪相关法条的研究一直是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工作者探讨的“热题”,但之前的研究方法几乎都站在立法论的角度集中对刑法389条如何修改进行分析。本文通过转换研究视角、改变研究方法来重新审视现行行贿罪相关规定是否“合理合宪”,并提出了修正完善相关规定的意见,以期对完善我国行贿犯罪刑事立法有所帮助,使得相关规定更加能体现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
关键词:行贿罪;刑法解释;司法解释文本;立法修正
中图分类号:D924.392文献标识码: A
作者简介:吴洋(1978-),男,四川巴中人,四川大学法律硕士,巴中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研究方向:刑法、刑诉法、司法体制改革。
行贿、受贿犯罪本来如同狼狈,总是勾搭在一起,但从我国检察机关多年来立案查处的数字看,二者受到刑事追究的比率严重失衡。①据高检院数据统计库显示,2004年至200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受贿案件45046件47297人,立案查处行贿案件10201件11699人,立案查处行贿人占总数的18.5%。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贿赂犯罪13684人,其中涉嫌行贿罪2891人,占19.07%。②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贿赂犯罪案件41531人,仅对3194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占总数的7.6%。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贿赂犯罪案件44506人,仅对4217名行贿人追究刑事责任,只占总数的9.5%。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贿赂犯罪案件45318人,仅对4650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占总数的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