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迎接数字挑战,迈向立法时代

2016-01-21 10:24朱妮
出版人 2016年1期
关键词:图书馆资源

朱妮

“就一座城市而言,图书馆体现的不只是城市的文化符号,更代表了这座城市的文化力量和精神特质。如今,图书馆越来越成为一个国家、一座城市的重要标志。”在2015年12月16日广州举行的中国图书馆年会上,广州市市长陈建华说道。

本届年会中,诸如广州、深圳、苏州、北京等地的图书馆在馆舍面积、资源收藏量、阅读推广和服务体系的建设上都令观者印象深刻,但其间问题亦不容忽视。从1993年开始的图书馆立法工作直到今天终于有所成果,东中西部的图书馆建设差距明显,图书馆的数字化建设繁荣但其与数据商的矛盾亦久已存在。图书馆作为社会进步的力量,其发展值得我们更多的重视。

公共图书馆立法引发热议

在年会的开幕式现场,组委会授予了西藏自治区图书馆、黑龙江绥芬河市图书馆等10家基层图书馆“最美基层图书馆”称号,在环境艰苦、资源缺乏的基层,这些图书馆人尽自己最大的力量推动着这些地方的全民阅读。同时,包括广州市图书馆馆长方家忠在内的10名国内杰出图书馆人获得“2015年图书馆榜样人物”奖。

开幕式之外,主题论坛中的图书馆立法深受业界关注。自1850年英国颁布世界第一部全国性公共图书馆法迄今,世界上已经有80多个国家出台了200多部图书馆法律法规,有力促进了各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完善的制度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经过数次调研修订和工作会议的讨论,2015年12月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集意见。之后,期盼图书馆法久矣的图书馆人即将拥有第一部国家性的公共图书馆法。

针对本部意见稿,诸多图书馆专业人士在图书馆年会上进行了热烈探讨。中山大学图书馆馆长,中国图书馆学会副理事长程焕文教授认为,图书馆法的制定应该坚持政府主办、公众参与的基本精神,平等保障每一个民众的基本参与权利。明确图书馆是政府设立的非盈利公益机构,是民众终身学习、平等阅读和获取信息的平台非常重要。

相信在参考较为完善的《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和众多图书馆人的建言献策后,这一部国家性的公共图书馆法将会更加完善和有效,为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带来稳固保障和巨大进步。

高校图书馆的数字之“战”

根据著名的行业评测机构eMarketer发布的数据,2015年全球有四分之一人口使用智能手机。上海图书馆馆长吴建中认为,一旦全球使用智能手机人口达到50%的临界点,全世界便无可避免跨进数字化阅读时代。

据图书馆年会上公布的数据,2014 年,我国高校图书馆的馆均总经费投入明显高于2013 年,其中电子资源购置费攀升明显。图书馆的数字化设施全面普及,信息技术应用更加深入。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馆事实数据库显示,2014年共有549所高校图书馆提交了有效的电子资源采购费,电子资源的总采购费用约为13.1亿元,平均值约为239万元(2013 年约为187.9万元),约占馆均文献资源购置费的 49.7%(2013年约为45.2%),所占比例较2013年升高了约4.5个百分点,且平均值逐年升高,延续2006年以来的持续走高趋势。

新世纪以来,数字资源是图书馆资源建设的重点,但同时也是困扰和制衡图书馆发展的关键。近年来,一些数据商尤其是外文数据商奇货可居,年年涨价,图书馆不堪重负,和数据商数次爆发矛盾。2015年年初,全国几十家高校联合抵制英国皇家化学学会(RSC)期刊及数据库的恶性涨价行为,到目前为止,事情还处于僵局之中。

有业内人士称,图书馆与数据商不应处于这样一种敌对关系,而应达成一种良性的互动。互联网时代数字资源的建设比传统图书馆的馆藏量和纸本查询更为丰富便捷,图书馆和数据商的合作非常必要。但当数据商掌握优势资源和主导权任意涨价,图书馆处于被动状态时,就需要双方力量的平衡。图书馆只有达成联盟共进退,加强内部资源共享,才能在与数据商的博弈中更有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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