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药害应对方法探讨

2016-01-25 16:39陶波
种子科技 2016年7期
关键词:乙草胺药害除草剂

陶波

(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0)

除草剂药害应对方法探讨

陶波

(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0)

分析了除草剂发生药害的特点和规避方法,供参考。

除草剂;药害;应对方法

近年来,除草剂的应用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成为我国农田杂草防治最主要的手段之一。但除草剂是一把双刃剑,在使用过程中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由于除草剂自身的特性和质量问题、使用技术落后、环境条件不良等原因对作物造成的药害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农业生产和除草剂应用过程中的一大顽疾,严重影响到农业生产的效益和种植结构的调整。

1 药害发生的特点

由于我国除草剂的生产和应用技术水平相对落后,除草剂药害发生比较普遍,全国近50%的作物田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药害,并且有逐年加重的趋势,现已严重影响到农业生产的效益和种植结构的调整,成为农业生产和除草剂应用过程中的顽疾。传统的长残效除草剂如氯嘧磺隆、油磺隆,由于用量逐年减少,对后茬敏感作物的药害有下降的趋势;新的长残留除草剂,如氟磺胺草醚、甲基磺草酮、唑嘧磺草胺、二氯喹啉酸等,对后茬作物造成的药害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大豆田复合型残留药害经常发生,由于个别地区单一作物常年连作,常用药剂连年使用及多种药剂的混配造成复合型残留药害;除草剂用量普遍过高,使作物药害的发生逐年加重;某些除草剂自身安全性差,形成的药害也相当严重。

不同地区间药害发生存在差异,东北地区是我国除草剂应用量最大的区域。东北地区在作物播后苗前使用土壤处理除草剂的时期环境温度较低,作物生长缓慢,对除草剂代谢解毒能力差,经常发生除草剂作物药害。东北地区大豆田中,乙草胺等酰胺类除草剂易产生药害。陕西、江苏、四川、湖北等地区小麦田易受除草剂药害,且后茬作物玉米、大豆易受药害;湖北、湖南等地区棉花田易受药害,江苏、浙江、安徽等省早稻受易残留药害。乙草胺是华北地区玉米、大豆播后苗前常用的除草剂之一。由于内蒙古、山西、河北等地在这些作物播种期间持续干旱等原因,造成近几年该药药效不理想。农民为提高除草效果,不断增加乙草胺用量,在高施药剂量下,药后遇大雨,出苗过程中出现长时间低温、高湿,易造成大面积药害。

2 药害类型

2.1 当季药害

如大豆田使用氟磺胺草醚、乙草胺、嗪草酮出现的除草剂药害;玉米田苗后施用烟嘧磺隆、2,4-D丁酯出现的药害(主要表现为玉米畸形、心叶呈鞭状、雄穗无法正常抽出,严重影响产量);水稻苗床使用丁·扑合剂造成的不同程度药害;以及黑小豆、芸豆等杂豆地块盲目使用未经登记的除草剂;将含有广灭灵的除草剂用于花生、绿豆田等造成的药害;小麦3叶期以前或拔节期以后使用2,4-D丁酯等造成的药害等。

主要表现在大豆田使用氯嘧磺隆、氟磺胺草醚、咪唑乙烟酸、异恶草松等除草剂,导致后茬敏感作物如玉米、瓜类、马铃薯、水稻、甜菜等出现药害。另外春季低温高湿,移栽后的洋葱、甜瓜、西瓜等作物常大面积出现残留药害。

2.3 漂移药害

药液雾滴挥发并随风漂移,致使邻近的敏感作物受害等,如使用2,4-D丁酯、异恶草酮对邻近阔叶作物及树木造成的药害。

根据药害的表现,除草剂造成作物药害的总体特点有以下几点:传导型除草剂药害症状出现晚,往往整株受害,严重者导致绝产,难以恢复;触杀型除草剂药害症状出现较快且急,往往作物局部出现症状,若生长点未受害,可以缓解。

3 发生药害原因

一是除草剂本身的性质影响:安全性差,含有杂质或者剂型不合格、配方不合理,含量过高,添加非法隐性成分。

二是环境条件的影响:低温多雨、大风天气或施药时期不对均容易造成药害,如2014年5月黑龙江省出现阶段性低温多雨天气,大豆、玉米田低洼地块、沙壤土地块出现了大面积的淋溶药害。

(1)在机组停运时,采取“灌水法”,将水灌至凝汽器汽侧,水位到达低压缸气封洼窝处,持续24小时以上,用肉眼直观的方法找出泄漏点。该方法虽然简单方便,但其缺点是查找的泄漏点不完全。因为一些细小的裂纹只有在热态设备膨胀或有压力的情况下才发生泄漏,冷态不易被发现。另外,由于灌水的水位高度限制,对低压外缸部分的漏点无法查出。该厂在2016年和2017年的停机检修中,曾多次采用“灌水法”检漏,但在检修后进行真空严密性试验的结果表明,机组的真空泄漏速度并没有明显下降,检漏效果不佳。

三是使用技术的影响:长残效除草剂如咪唑乙烟酸、氯嘧磺隆在低残留浓度下对敏感后作物产生药害;除草剂过量使用、误用、混用及助剂选择不当也会产生药害;施药时期不正确、施药方法有误、施药器械性能差、喷雾技术落后、喷雾器清洗不彻底、田间整地质量较差也常造成药害。

四是作物因素的影响:作物种类对除草剂耐性的差异(如水稻不同品种对莎稗磷的耐药程度不同)、作物不同生育阶段的敏感性差异以及作物幼苗素质和长势差异等。

五是对田块的用药历史不了解:调查中发现,随着大面积的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者由于对承包土地的用药历史不了解,常常由于上茬使用过长残效除草剂而造成残留药害。

从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除草剂因使用技术造成的药害占到70%以上。

4 药害的科学防范

在使用除草剂前应细致地阅读标签,明确该除草剂的适用作物、适宜的施药时期及方法、防除对象、安全用药量及用药注意事项,避免用错药或超范围用药,避免在安全用药期外施药和超量用药。尤其在使用新的除草剂时,更要慎重,先小面积试验示范,再大面积应用。

尽可能对所使用除草剂的特性、施用作物对该除草剂的耐药程度,以及环境条件对其可能产生的影响有所了解,做到科学用药并且在用药的各个环节上都能做到准确无误。

不同作物、同一作物处于不同生育阶段或不同的生长状态,对同一除草剂的耐药性也会有所变化。只有因时、因地、因药剂种类、因作物生育状况施药,才能确保安全。

土地平整,田间地块要精耕细作,没有坑洼现象,另外土地缝隙过大会造成药液淋溶到作物根部,产生淋溶药害。除草剂药液要混配均匀、喷洒均匀,施药之前,尤其是除草剂混用之前一定要将除草剂充分溶解,采用二次稀释的方法将除草剂搅拌均匀。田间喷洒时一定要做到匀速行走,喷洒均匀。使用安全先进的除草剂喷药器械,添加喷雾助剂。施用除草剂后,应彻底清洗喷雾器。

大豆田喷施乙草胺,若在苗前施药对大豆较安全,但施药后遇到低温、多雨情况,特别是田间地势低洼易积水的地块,乙草胺极易造成大豆药害。所以大豆田喷施乙草胺,需考虑环境天气因素。

玉米田喷施阿特拉津,一般不会产生药害,但药量过大会对玉米造成轻微伤害,因此要严格控制用量。

5 发生药害的补救措施

一旦产生除草剂药害,首先要分辨药害的类型,分析产生药害的原因,估测药害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对策。如果作物所受药害较轻,仅仅叶片产生暂时性、接触型药害斑,一般不必采取措施,作物很快就可恢复正常生长;如果作物受药害较重,叶片出现褪绿、皱缩、畸形,生长受到较明显抑制,就要采取补救措施;对于药害严重,生长持续严重受到抑制或生长点死亡甚至部分植株死亡,估计产量损失60%以上甚至绝产的地块,应考虑补种、补栽或毁种。补种时不要盲目施用补救剂,应在技术部门指导下,选用适宜的药剂,进行解毒、补偿生长。应补种对除草剂耐性强、生育期适宜的作物,避免发生第二次药害。对于药害较轻的地块,可采取以下几种措施进行补救。

5.1 除草剂解毒剂

使用除草剂解毒剂,可减轻或抵消除草剂对作物的毒害。例如萘酐、R-28725是选择性拌种保护剂,能够被种子吸收,并在根和叶内抑制除草剂对作物的伤害,此类药物可使玉米免受乙草胺、丁草胺等除草剂的伤害。

5.2 喷水淋洗

除草剂使用量过大时,应在药害刚产生或将发生时尽快采取措施排毒。稻田出现药害时,应立即排掉含毒田水,连续灌排3~4次新水冲洗。也可结合灌、排水在田中施入石灰粉(20~30 kg/667 m2),以中和酸性除草剂,并连续用清水冲灌。其中土壤处理剂药害,原则上不采用漫灌水;茎叶处理剂药害,可适当灌溉。若是由叶面和植株喷洒某种除草剂而发生的药害,可以迅速用大量清水喷洒受药害的作物叶面,反复喷洒清水2~3次,尽量把植株表面上的药物刷掉,并增施磷钾肥,中耕松土,促进根系发育,以增强作物恢复能力。

药害若是局部发生的,可放水冲洗或深耕,接着补苗并增施适量速效氮肥。

受害的地块可先暴晒3~5 d,接着用水或大雨淋洗后深耕,过15~20 d后再播种其他作物。

5.3 施用速效、优质叶面肥或植物生长调节剂

在发生药害的农作物上,可迅速施尿素或喷施叶面肥等速效肥料增加养分,促进作物生长,增强自身恢复能力;喷施植物生长调节剂赤霉素、芸薹素内酯、复硝酚钠、爱多收等。

5.4 合理使用安全保护剂

活性炭等对西玛津等除草剂有好的降解作用。如用活性炭包玉米等种子,可减轻或防止甲草胺、2,4-D丁酯、利谷隆等除草剂对玉米等的药害。播种时土壤表层撒活性炭粉10 kg/667m2,或将活性炭粉局部用在作物上,可防止西玛津对黄瓜、小麦、大豆等产生药害。

5.5 去除药害较严重的部位

这种措施在果树上常用,对受害较重的树枝,应迅速去除,以免药剂继续向下传导和渗透,并迅速灌水,以防止药害继续扩大。

6 药害事故农民的维权途径

发生药害事故后,首先根据作物受害症状分析产生原因,是生理伤害、农药药害、营养失衡还是植物病害;根据农药药害分析是当季药害还是残留药害;进而根据药害症状和残留监测分析确定农药种类及用量;确定了农药种类及原因以后,通过司法鉴定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合进行田间调查,确定受害面积及损失情况以后,书面材料上交司法部门,进入药害解决程序。

举例说明,黑龙江省鹤岗市某农户使用大豆田除草剂,施药后7 d左右发现田间大豆植株出现生长点坏死、叶片和植株枯死等现象。此时大豆正处于结荚末期,大豆的受害症状表现为:大豆植株受害后主茎枯死,由子叶叶腋处的叶芽萌发出一个或者两个侧枝继续生长,侧枝已结荚但荚较少,植株较正常的矮小,根系生长弱、须根与根瘤少。

经专家鉴定分析,首先根据生长点坏死查看是否是生理伤害,是否是硼元素引起的,经检测排除此因素。根据植株表现症状,发现无斑点及引起病理伤害的其他症状,所以也排除病害。基本确定是由于使用农药产生的药害,根据主茎枯死、植株矮小、根系生长弱等症状,判断是除草剂产生的药害。经过残留监测分析,发现超剂量使用了咪唑乙烟酸。在确定作物受害的除草剂种类及原因以后,通过司法鉴定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合进行田间调查,确定受害面积及损失情况以后,书面材料上交司法部门,进入药害解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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