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斌 潘建辉
在数学问题解决中,人们常会通过将一般问题具体化、特殊化的方式,来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从而求得问题的答案. 这就是数学问题解决中的特殊化法. 然而,人们在使用特殊化法时,很容易犯一个逻辑错误. 这个错误是什么?我们又该如何纠正呢?
一、用特殊化法解数学问题时导致的矛盾
三、 对特殊化法的完善
(一)待定系数法与特殊化法的比较
通过对特殊化法与待定系数法的比较发现,在解答例1和例2这类问题时,特殊化法,一是没有对问题是否有解做出判定,二是在问题无解的情况下,会得出错误的结论. 因此,用特殊化法来解决这类问题,是有逻辑漏洞的,或者说是不完整的. 若用待定系数法,则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然而,待定系数法也有其不足之处:一是在设定待求函数前,必须正确分析待求函数所属类型. 二是从未知函数所满足的已知表达式中,未必能事先分析得知未知函数的类型. 如从f(x-y)=f(x)+f(2y)-y(2x-y+1)的表达式中,就无法判定f(x)是几次函数,这就难以用待定系数法来解决. 三是与特殊化法相比,待定系数法的解答过程比较烦复.
于是,我们自然会产生这样的想法:解决类似于例1和例2的问题,除了可用待定系数法之外,是否还存在其他可行的方法?若是,又是否存在比待定系数法更好的方法呢?不妨,我们对特殊化法重新进行审视,看是否能由此找到答案.
(二)对特殊化法的完善
根据上面的讨论知道,特殊化法的缺陷在于,用这种方法无法知道得出的结论是否正确. 为此,我们可在原有步骤的基础上,增加 “对解的检验” 这一步骤. 我们希望,经检验正确的,刚好是原问题的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