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制礼作乐的宗教意义及其文化影响

2016-01-27 12:01曹雪菲河北师范大学图书馆050024
大众文艺 2016年13期
关键词:史官周公鬼神

曹雪菲 (河北师范大学图书馆 050024)

周公制礼作乐的宗教意义及其文化影响

曹雪菲 (河北师范大学图书馆 050024)

在西周初年信仰体系由“神本”向“人本”转向的这一思潮背景下,周公主持了后世称之为“制礼作乐”的一系列制度变革:通过政教分离,在政治制度上以人治主义取代了神治主义;通过制礼作乐,从文化取向上将宗教型文化改造为伦理型文化;通过巫史分职,从官职设置上用历史理性冲淡了宗教的迷狂,使人文精神与民本思想成为士大夫阶层的主流信仰。

周公;制礼作乐;宗教文化影响

本文为河北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基金青年项目“周公与《周礼》关系研究”(编号:S2014Q13)阶段性成果。

周公名旦,西周初年杰出的军事家与政治家。武王在灭商两年后病逝,周公摄政长达七年,是周代政治制度与文化形态的实际草创者与奠基者。以周公为代表的周初政治家,反思了汤武革命的历史教训,得出了“皇天无亲,唯德是辅”的天命转移观,与“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民心主导论。即由强调历史进程中神的主宰力量,转而强调人的能动作用。正是在信仰体系由“神本”向“人本”转向的这一思潮背景下,周公主持了后世称之为“制礼作乐”的一系列制度变革。其中一些重要举措,体现出了在政治、宗教、文化领域中重新划定神与人各自权能范围的精神主旨,具有重大的宗教意义,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文化影响。

一、由政教合一而政教分离

商代的政治制度具有神治主义的性质。统治阶级相信决定人间吉凶祸福、得失成败的根本支配力量来自于上帝与鬼神。殷墟卜辞显示,殷人之卜涉及祭告、出入、猎渔、征伐、风雨等诸项,几乎包括了殷人生活的全部内容,可谓无日不祭,无事不卜。以商王为代表的统治阶级的精力与财力,很大程度上耗费在了揣测神意与取悦鬼神上面。鉴于对人事民情的漠视导致了“大邑商”的一朝瓦解,周初的统治者秉持“敬德保民而王”的人本主义精神,将对“彼岸——鬼神”的关注转向对于“此岸——人际”的考量。有别于殷商建立在对民众的宗教威慑上的神权政治,周代的政治制度从创制之初便具有鲜明的人治主义色彩。政权不再单纯依赖虚幻的宗教权威作为支持,而是转而寻求与现实的人间力量——族权相结合。

周公执政期间,特别是管蔡之乱后,其巩固王权的重大举措之一就是广封子弟亲戚,即利用宗族的力量保证姬姓天下的长久稳固。《荀子•儒效篇》载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左传》亦称其所封多属“文之昭、武之穆、周公之胤”,目的就在于“封建亲戚以蕃屏周”。与此同时,同姓不婚制的颁行,又将异姓诸侯统摄于整个姬姓家族的血缘网络之中。如此一来,同姓诸侯之间皆为兄弟叔伯之亲,而异姓诸侯之间则多有婚媾甥舅之谊,真正意义上实现了所谓“家天下”。

周公将国家政权从单纯的“政治——军事”联合体,改造为“家族——血缘”联合体的同时,又确立了宗法等级制度,作为“家——国——天下”一以贯之的社会组织原则。在继统制度上,商人以“兄终弟及”为主。有鉴于前代仲丁以后的“九世之乱”与本朝管蔡二叔的王位之争,周公摄政七年后还政成王,从此确立了“父死子继”的嫡长子继承制。通过这一制度,周王室将全天下土地与人民的统治权作为一家之私产逐级封赏给宗亲贵戚,形成了以周天子为顶尖的、诸侯——卿大夫——士依次等降的金字塔式社会结构。天子既是合族之大宗,又是天下之宗主,宗统与君统互为表里,族权与政权合而为一。纵观有周一代之礼制,可谓大抵是在这一制度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

商代宗教,是以神为教;周代宗法,是以宗为法。作为周公礼制创制的首要方面,政教分离的实质,就是以政权与族权的结合取代了王权与神权的同盟,用“人治”取代了“神治”。人际关系的处理不再依靠天罚神判,而是更多的根据父家长制下的乡约里俗与家法族规。政治一元独大与王权至高无上的法则由此确立,而神权则逐渐淡出了国家政治权力的中心。

二、由鬼神文化而礼乐文化

商周时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礼记•表记》云:“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殷墟卜辞中所传达的事无巨细、悉决于卜的虔信精神,并没有保证商王的国祚长久。周初统治者吸取商纣“淫祀残民而亡”的历史教训,在祭祀制度中注入了“敬德保民而王”的人文内涵与理性精神。

宗法制下的西周社会,具有“家国同构”的特征。与政治体制上的“父权至上”原则相一致,周初统治者在文化制度方面,也强调“孝悌为本”,将家族伦理与国家伦理统一了起来。《逸周书•宝典》载周公云君修“九德”,而“孝悌”为首:“一孝,孝子畏哉,乃不乱谋;二悌,悌乃知序,序乃伦,伦不腾上,上乃不崩。”

孝悌为立国之本,祭祖则为教孝之道。《礼记•祭统》曰:“夫祭,其教之本与!是故君子之教也,外则教之以尊其君长,内则教之以孝于其亲。”周人格外重视对于祖先的祭祀。《孝经•圣治章第九》载孔子语:“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祀祖配天,将祀祖与祭天并列,便肇始于周公时期。孝以事君,悌以事长。既然国为家之扩大与变体,君为父之推衍与延伸,则事父与事君同理,修身与治国同道。天子诸侯德教乎上,庶民百姓风化于下。不是依靠宗教恫吓,而是通过道德范导,合天子诸侯、大夫士庶成一道德之群体。《逸周书•本典》载周公语:“礼乐既和,其上乃不危。”周公制礼作乐的精神主旨,正在于此。

《说文解字》曰:“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礼的本意是举行仪式,祭神求福。周公的斟酌损益,削弱了礼的宗教色彩,而宗法意义则得到强化。礼乐的社会功能,也由最初的娱神明、享祖考,昭示人与神之间的关系,变革为别亲疏、明贵贱,彰显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宗法等级秩序。自此,礼乐文化取代了此前的巫觋文化、鬼神信仰,成为有周一代的主导文化品格。鬼神文化本质上是宗教型文化,其中心是神;礼乐文化本质上是伦理型文化,其中心是人。周公制礼作乐,促使周代文化由宗教主导型文化向伦理主导型文化转变。自此,礼乐文化成为官方的主流意识形态,为统治集团中的智识份子所信守。而与此同时,从前代延续而来的鬼神信仰,则退居为亚文化,继续作为周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得到保留。

三、由巫史不分而巫史分职

周代以前,巫官是王官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尚书•君奭》载:“在昔成汤既受命,时则有若伊尹,格于皇天。在太甲时则有若保衡。在太戊时则有若伊陟、臣扈,格于上帝,巫咸乂王家。在祖乙时则有若巫贤。”在商代,巫咸、巫贤这样的巫官,可以进入王朝的政治中心,成为与伊尹齐名的辅政重臣。而随着祭祀活动的系统化,其程序日益复杂,仪节渐趋繁缛,机构日渐庞大,分工日趋明细,巫官系统之中于是衍生出了史官等子系统。巫与史的职能各有所侧重。范文澜先生云:“(商朝)巫史都代表鬼神发言,指导国家政治和国王行动。巫偏重鬼神,史偏重人事。巫能歌舞音乐与医治疾病,代鬼神发言主要用筮法。史能记人事、观天象与熟悉旧典,代鬼神发言主要用卜(龟)法。国王事无大小,都得请鬼神指导,也就是必须得到巫史指导才能行动。”1

在周初人本主义思潮影响下,虽然同样是以“沟通天人之际”为其中心职能,史官由于传承了较多关于“人”本身的知识,成为礼乐文化的承担主体,进入到政治文化的中心。而更熟稔“神”的知识的巫职,则作为亚文化的保有者,日趋边缘化,更多地从事仪式性的事务,成为政治的装点与附丽。于是,史官从巫史系统中独立出来,取代巫官成为王官之首。统观后儒仰录周代官制的《周礼》,“史”遍布于整个王官系统的方方面面。而“巫”则仅出现于《春官宗伯》:“男巫,无数。女巫,无数。其师,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按周制,巫在职官系统中已没有固定的编制,仅以其技艺高低取食于王家,即所谓“凡以神士者无数,以其艺为之贵贱之等”。

史官的职能由最初的辅助神事,发展为兼摄人神两方面。其神之仆从的色彩逐渐消褪,而君之辅臣的身份则日益鲜明起来。在周代,太史寮与卿事寮并列为中央政府两大部门。而作为史官之首的太史,其地位仅次于卿事寮的太师、太保。周初太史尹佚就与周公、召公、太公并称为“四圣”。《大戴礼记•保傅》载:成王中立而听朝,周公常立于前,太公常立于左,召公常立于右,史佚常立于后,“四圣维之,是以虑无失计,而举无过事”。随着官制的进一步完备,从史官系统中又分化、独立出了更多其他职能部门。王国维言:“大小官名及职事之名,多由史出,则史之位尊地要可知矣。”2

巫史分职带来的影响是,史官系统与巫官系统分别走向了不同的发展道路,进而形成了迥然相异的两种精神取向。历史理性与民本思想发展成为史官文化的主要内核,而神秘主义与鬼神信仰则在巫官文化中得以存续与保留。春秋以降,常“巫祝”并称。《礼记•檀弓》云:“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恶之也。所以异于生也。”《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载:“荀卿嫉浊世之政,亡国乱君相属,不遂大道而营于巫祝,信禨祥。”《说文解字》亦言:“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说明巫、祝的职能渐趋合流,专司祭祀和祈祷,成为专门的神职人员。随着天子失官,文化下移,原属王官系统的巫祝又流散于民间,通过与民俗文化相结合,重新寻求其生存空间。另一方面,巫、史的职能则进一步分化。马王堆帛书《要》篇载孔子语:“赞而不达于数,则其为之巫;数而不达于德,则其为之史。”3孔子将对《易》的理解与运用分为“达于赞”“达于数”“达于德”三重境界。巫与史的区别在于,巫仅限于附会卦爻卜辞、装神弄鬼;而史则能进一步通晓天文历法、明晰古今往来、融汇卦象数理。至此,史官以其哲性的世界观与辩证的方法论,已然同以鬼神信仰为背景的巫觋传统渐行渐远。继周初思想家以伦理之“命”取代人格之“帝”后,春秋时期的另一场信仰体系变革——以自然之“道”置换意志之“天”的道家哲学,便是从史官系统中生发出来的。

四、结语

司马迁《史记•周本纪》谓周公:“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改。”王国维亦云:“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殷、周间之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移转;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4

周公礼制的宗教意义及其文化影响是:通过政教分离,在政治制度上以人治主义取代了神治主义;通过制礼作乐,从文化取向上将宗教型文化改造为伦理型文化;通过巫史分职,从官职设置上用历史理性冲淡了宗教的迷狂,使人文精神与民本思想成为士大夫阶层的主流信仰。其历史意义在于,使神的权能所能行使的领域进一步缩小,宗教势力进一步边缘化,并逐渐淡出了国家政治及文化权力的中心。这使得此后的中国社会始终未曾出现过西方基督教世界教权与王权分庭抗礼的局面。正因如此,有学者认为周公在中国宗教史上的的地位,可以“等诸犹太宗教中的摩西”5。

周公制礼作乐,构筑了周代政治制度与文化形态的基本框架,并对后世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其所制礼乐,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完善,在西周中叶穆王前后基本定型。从后儒仰录的《周礼》一书中,今人仍可想见其规模。同时,周公制礼的思想精神,也成为了诸子百家、尤其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的重要学术渊源。孔子生于春秋季世,他感时伤乱,一生崇奉周公,欲在东方复兴西周隆盛的典礼制度。《论语》载孔子自诩“文王既没,文在乎兹”,是先王道统的存亡续绝者。他一生致力于复“礼”正“乐”、授《书》赞《易》、笔削《春秋》,是礼乐文化的担当者、德治主义的阐扬者、与史官精神的继承者。《诗》《书》等周代原典经过孔子的整理与传授,在儒家后学那里被奉作“六经”,汉代以降则成为深刻影响历代知识分子的文化经典。

陈来先生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所特有的精神气质体现为“崇德贵民的政治文化,孝悌和亲的伦理文化,文质彬彬的礼乐文化,天民合一的存在信仰,远神近人的人本取向”。6这种精神气质,正是在周初由周公奠定了基调与发展方向,定型于穆、共之际,此后经过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知识分子的理论总结与系统阐发,成为支配中国古代社会两千余年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模式,以及华夏民族“日用而不知”的集体无意识。

注释:

1.范文澜.中国通史(第一册)[M].人民出版社,2004:58.

2.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六·释史)[M].中华书局,1959:269.

3.池田知久.马王堆汉墓帛书《周易》之《要》篇释文(下) [J].周易研究,1997(3):11.

4.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殷周制度论)[M].中华书局,1959:451-453.

5.王治心.中国宗教思想史大纲[M].东方出版社,1996:49.

6.陈来.古代宗教与伦理——儒家思想的根源[M].三联书店,2009:18.

曹雪菲,文学硕士,河北师范大学图书馆馆员。

猜你喜欢
史官周公鬼神
论周公的法理学说
周公攝政未稱王申論——兼論周公二次東征與營新邑
浅谈先秦诸子的鬼神观
秦汉时期史官制度与文化分析
鬼神
谈上博简《鬼神之明》的学派问题
尊严
用生命去写历史
熬夜看书也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