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年残疾人群体生活现状及对策

2016-01-28 09:21肖昕茹
中国老年学杂志 2015年21期
关键词:残疾类别残疾人



上海市老年残疾人群体生活现状及对策

肖昕茹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人文学院,上海201418)

关键词〔〕残疾人;生活需求

与健全老年人和一般的残疾人相比,老年残疾人深受生理和身体的双重生活障碍影响。本文在2006年上海市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的基础上,结合老年残疾人的自然和社会特征针对性研究其生活现状并探讨相应对策。

1老年残疾人基本状况

1.1整体规模比重升高,城乡差异明显截至2006年4月1日,上海市老年残疾人(60岁及以上)约占总人口的3.4%,其中超过七成分布在城镇,男∶女为75∶100。老年残疾人占残疾人63.7%,65岁及以上老年残疾人也达到58.3%,高出1987年老年残疾人所占比重(45.6%)10%以上。

1.2受教育程度偏低,以小学和初中为主不识字人数约占35.7%,其次是小学(31.4%)和初中(16.5%)。与抽样总体的老年人口受教育程度相比,老年残疾人初中以上学历所占比重普遍低于抽样总体。

1.3婚姻状况不容乐观,孤寡数量较大婚姻状况比重最大为初婚有配偶(55.0%),其次是丧偶(40.3%)、离婚(3.1%)、未婚(1.3%)、离婚有配偶(0.3%)。

1.4人均收入城乡差异较大,生活来源单一2005年老年残疾人家庭户人均收入水平城市为10 477元,农村4 911元,人均收入在994元以下的家庭户约占4.3%。同时期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 645元,农村为8 342元。具体的收入来源:77.0%的老年残疾人依靠离退休金生活,其次是领取基本生活费(12.9%)及家庭成员供养(8.7%)。其他收入来源所占比例微乎其微,其中商业保险收入为零(财产性收入0.6%、保险收入0.3%、工作收入0.2%、其他0.3%)。

2老年残疾人残疾状况及需求分析

2.1老年残疾人残疾类别集中在听力、肢体、精神和视力残疾,残疾等级以轻中度残疾为主老年残疾人主要集中在听力残疾、肢体残疾及视力残疾、多重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所占比重不高。劳动适龄(16~59岁男、16~54岁女)残疾人则主要集中在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及视力残疾和智力残疾,各类别残疾比重相对分散。见表1。这与劳动适龄段残疾人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后天原因致残有关。相反,老年残疾人残疾类别比重趋于集中,这与青少年的残疾类别结构类似。受先天和生育事故因素的影响,青少年残疾则主要集中在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肢体残疾。

残疾人残疾等级分四等,一等残疾最严重,四等最轻。一般来讲,一等和二等残疾在参与社会活动时存在极严重障碍或者严重障碍,生活也全部需要或者部分需要别人照顾。老年残疾人残疾等级状况,三等和四等残疾比重超过七成,最严重的一等残疾约占12.9%,超过二等残疾(10.5%)。说明老年残疾人群体以轻中度残疾为主。此外,不同残疾等级在各残疾类别中比重不同,一等残疾中视力残疾最高(36.2%),听力(12.89%)、言语(10.8%)、肢体(12.8%)、精神(13.7%)所占比重相当。二等残疾中肢体残疾最高47.6%,其次为言语残疾在15.7%、智力残疾13.8%、听力残疾12.6%、视力残疾6.5%、精神残疾3.8%。三级残疾则主要是听力残疾(63.2%)和肢体残疾(23.5%),其次为视力残疾6.3%、智力残疾13.8%、听力残疾12.6%、视力残疾6.5%、精神残疾3.8%。四级残疾主要集中在视力残疾(32.6%)、听力残疾(35.9%)及肢体残疾(26.3%),其余则较少(智力残2.5%、精神残疾1.4%、言语残疾1.3%)。这种分布状况也从侧面受到了听力残疾、肢体残疾及视力残疾的总量比较大的影响。

2.2社会支持不够导致老年残疾人社会隔离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的不同为老年残疾人活动和参与设置了障碍,同时也缩小了老年残疾人参与社会的渠道,增加了社会支持的难度。但这并不意味着老年残疾人一定与社会隔离。

残疾人活动能力和参与评定从理解与交流、身体移动、生活自理、与人相处、生活活动及社会参与6个方面展开,按照难度的不同分为无障碍、轻度障碍、中度障碍、重度障碍及极重度障碍。老年残疾人在理解与交流、身体移动、生活自理及与人相处四项中无障碍比例高达50%以上,但是在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两项比例较低。说明老年残疾人的活动和社会参与受身体和精神却显得影响较小,而是缺少适合他们活动的空间和参与的机会。见表2。

表1 不同群体残疾人残疾类别结构(%)

表2 老年残疾人活动和社会参与状况(%)

2.3社会保险覆盖面较小,不同残疾类别差异明显不同类别残疾人参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比例并不相同,反映了当前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与状况不仅与社会保险体系覆盖有关,同时还受残疾类别的影响。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残疾人生理和精神的特殊性,这一群体在劳动适龄年龄段时就业率较低,主要依靠家庭和亲友及社会机构来抚养。因此,他们为数较多,“游离”于我国社会保险体制之外。另一方面是受残疾人就业体制的影响。在计划经济时期,很多福利企业并没有为残疾人缴纳相应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以后的体制改革中,这一群体的社会保险陷于“缺失”状态,如85岁以上年龄段老年残疾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达30.3%。见表3。

2.4老年残疾人的主要需求较为集中,且存在残疾类别和等级的差异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老年残疾人需求也不同,医疗服务与救助、辅助器具及康复训练与服务占前三位。此外,贫困残疾人救助与扶持、生活服务、无障碍设施也占有相当的比重。见表4。与老年残疾人的主要需求相对比,老年残疾人曾接受服务及扶助结构与主要需求相近,但是除了医疗服务与救助外,主要需求均低于曾接受服务与扶助,同时未曾接受服务与扶助的比例也高达26.5%。这反映了当前老年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没有满足他们的需求,两者还存在一定差距,老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还需要更进一步完善。

表3 不同类别和年龄段老年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状况(%)

2006年上海市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

表4 不同类别和年龄段老年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状况(%)

3对策和探讨

婚姻状况对于老年残疾人非常有意义,健全的家庭和婚姻常常是老年残疾人精神的支柱,也是老年残疾人晚年生活的第一条保障线。由于数据没有区分先天残疾和后天残疾,事实上多数老年残疾是后天残疾。因此,由于先天残疾而造成的未婚比例实际水平应该大于1.3%。此外,相对于有配偶老年残疾人,未婚、离婚及丧偶者更应该受到社会的重视,得到社会的保护。老年残疾人家庭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较大,现有的收入水平不足以支撑老年残疾人生活和康复的开支。主要原因是丧失劳动能力、料理家务、征地农民和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工作的老年残疾人收入较低,结果也就没有多余资金去购买商业保险。因此,可以推断,生活来源单一,保障覆盖范围不全造成了相当一部分老年残疾人成为贫困人口。老年残疾人兼有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双重特点决定了老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虽然他们同样有自强自立的精神,但是身体或者精神等机体障碍导致老年残疾人在劳动年龄段丧失了就业机会,从而在进入老年阶段后引发一系列医疗和养老问题;同时不同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的老年残疾人保障需求不同,也对老年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提出更高的要求〔1〕。

我国历来重视残疾人保障的法制建设以确保残疾人享有公平的就业、教育和保障等权利。这一点可以从我国1990年颁布的《残疾人保障法》、1994年颁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及国务院2007年2月颁布的《残疾人促进就业条例》中得到验证,除此之外,关于各类残疾人群体的保障还体现在其他法规中的具体规定,如婚姻法、劳动法、教育法及民事诉讼法等〔2〕。

但是,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残疾是个人和家庭的不幸,照顾残疾人是家庭的当然责任,从而往往忽略致残的社会因素,从而缺乏对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总体设计和统筹考虑残疾人保障的合理定位〔3〕。同时残疾人群体的残疾类别、致残的时间及残疾等级等因素增加了保障体系建设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不同的群体需求不同。老年残疾人作为老年人和残疾人两个群体的“交集”,其社会保障体系除了包括以上两者内容外,还应该结合老年残疾人的特殊情况实施具体的政策。受历史条件和身体条件的影响,很多老年残疾人逐渐成为社会制度改革的边缘群体,并且成为贫困人口的主要来源。因此,老年残疾人的保障体系框架应该建立在老年残疾人特殊情况和主要需求的基础上,同时这也更好地体现了社会保障本质和功能。

3.1转变社会观念,关爱和关心老年残疾人大力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转变观念,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条件〔4〕。老年残疾人由于生理功能的缺陷,心理比较脆弱同时对家庭和社会他人的依赖程度增强。通过扩大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优秀残疾人事迹,可以使社会增加对残疾人的理解,有助于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社会环境。同时也可以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从而构造一个有利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社会支持网络。

3.2加大社会保险服务力度,扩大医疗保障覆盖范围由于处在特殊的年龄段,医疗开支在老年残疾人的生活中所占比例较大,因此,医疗服务和救助对老年残疾人来讲意义重大〔3〕。现有的医疗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重残无业人员医疗补助,但事实上由于历史条件的影响,现有的医疗保障体系遗漏了相当一部分老年残疾人。首先,医疗保障体制改革之前忽略的残疾人,由于计划经济时期相当一些福利企业职工并没有享受到相应社会保险,市场体制的冲击使这批人处境艰难。因此,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加大医疗服务和救助的力度,推广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其次,现有的农村合作医疗虽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保障水平低,城乡差距较大。最后,城镇重残无业人员医疗补助主要是针对重残无业人员,受残疾状况和鉴定的影响,很多中度残疾也同样面临就业困难和医疗康复开支较大的问题。事实上,即使重残无业门诊只需付50%以及大病30%,这对于生活贫困的老年残疾人来讲仍然是不小的开支。因此,城镇重残无业医疗救助机制不仅需要扩大保障覆盖范围,同样救助水平也需要提高。

3.3提高康复服务水平和服务范围康复服务可以有效提高老年残疾人的社会活动参与能力,减少老年残疾人的社会依赖程度。康复服务与投入和科技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因此,提高康复服务水平必须提高康复平服务的投入及辅助器具的研发。目前上海市老年残疾人主要康复内容包括三项,分别是医疗服务(34.5%)、辅助器具(29.1%)及康复训练与服务(36.4%)。康复内容在不同类别残疾人群体的分布并不相同,如医疗服务主要分布在视力残疾(31.0%)和听力残疾(36.4%);辅助器具主要集中在肢体残疾(29.1%)和听力残疾(49.2%);康复训练和服务则是肢体残疾(54.5%)。另外,现有的辅助器具和康复治疗服务相对于多数残疾人价格昂贵或者在享受条件上设置门槛,其结果是使康复服务成为少数残疾人才可以享受的保障服务。

3.4增强贫困残疾人救助与扶持力度老年残疾人贫困群体多产生于丧失劳动能力而失去生活来源或由于高昂的医疗费用而致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城市居民生活和生存的最后一道防线,可以有效地完善贫困老年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2006年上海市60岁以上老年残疾人领取低保比例为8.3%,救济比例为5.6%。这个数字远低于老年残疾人的主要需求中贫困残疾人救助和扶持比例(19.9%),而曾经接受的救助和扶持的也只有5.6%。

3.5构建以政府和家庭或个人为主体的责任分担机制首先政府应该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场所的修建上考虑残疾人的需求,提高无障碍设施的管理水平,杜绝无障碍设施成为摆设或者形象工程,使其发挥其实质作用。其次,社区是老年人生活的基本环境,因此,解决老年人保障的基点应放在社区,通过社区的互助,在让老年残疾人与社会保持接触和常态生活的基础上,帮助他们体现作为社区成员的角色,实现自立。最后,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化照料或则护理制度,如日本政府在2000年就引入护理保险,为老年人提供社会化的医疗护理服务的同时,亦对居家照料老年人的劳动者提供服务补贴。社会化的养老保障体系是今后发展的必然选择〔5〕。

参考文献4

1王奇彦,谈志林.残疾人社会保障研究〔J〕.中国民政,2006;(7):20-4.

2黎建飞.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发展〔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3):40-2.

3郑功成.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及发展思路〔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8;(1):18-21.

4柯缇.上海特殊群体呼唤社会保障〔J〕.财经热点透视,2002;(7):28-9.

5谢琼.人口老龄化与老年残疾人保障体系的构建〔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8;(1):32-4.

〔2014-09-17修回〕

(编辑杜娟)

通讯作者:肖昕茹(1979-),男,讲师,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研究。

基金项目:2014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科基金一般项目(B14037);2011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优青”项目(405ZK11YQ26-YYYY11061)

中图分类号〔〕C913.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202(2015)21-6290-03;doi:10.3969/j.issn.1005-9202.2015.2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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