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存在的误区及措施

2016-01-30 20:18肖传仕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6年1期
关键词:卫生动物监督

肖传仕

(山东省烟台开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山东烟台 264006)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存在的误区及措施

肖传仕

(山东省烟台开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山东烟台264006)

近年来,媒体相继曝光了一系列动物卫生安全事件,暴露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该文阐述了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剖析了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以促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的完善,提升整体执法水平。

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必要性误区措施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国家和社会也对此项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关注.但"黄浦江死猪漂浮","江西病死猪流入市场","关口开,危险来"等动物卫生安全事件相继被媒体曝光,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严重威胁了人们的生存环境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暴露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给我们的监管体制敲响了警钟[1],也给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系列安全事件的发生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强度越来越大,分工越来越细,动物卫生安全事件的曝光也层出不穷,原因是什么?问题出在哪里?笔者根据10多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践,梳理出一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存在的误区,提出一些相应解决措施,与同仁共勉,希望能够推进该项工作进一步完善。

1 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是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安全,畜牧业健康发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保证.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是落实新形势下依法治疫的必然要求,是新常态下建设法治政府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形势所需。

2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存在的误区

近年来,虽然随着各级政府和业务部门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较以往有了较大改观,基本实现了体制改革到位,规章制度完善,执法行为规范,执法队伍素质提升到位.但完善法治政府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在执法体系建设方面还存在以下几方面误区。

2.1重制度建设,轻机构理顺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章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每年修改、补充,力求完善,轻视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导致基层执法人员严重不足,自身建设不能满足实际承担工作量强度的需要等问题;存在一岗多责,人员分配与工作量不符的情况;存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由基层兽医站或畜牧推广技术部门承担的执法主体错误的情况;存在动物检疫或规模饲养场监管等执法岗位由动物检疫协管员或村级防疫员承担的执法资格错误的情况。

2.2重执法规范建设,轻基础设施投入

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的法律文书、操作技术规范每年进行培训、研讨、修订,力求完美,轻视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基础设施的投入.导致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财政保障不到位,基础设施投入严重不足,办公场所不稳定,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执法条件差,设施装备缺乏或落后,监督、监管、巡查等执法还停留在靠"一把检疫刀、一只温度计、一双眼"的原始操作状态,缺乏判断的科学性,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存在工作敷衍的现象。

2.3重执法处罚,轻广泛宣传

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的违法案件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罚,轻视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宣传.导致社会对《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认知,致使一些部门和群众对我们的执法不理解、不支持、抵触、甚至存在暴力抗法的现象,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执法阻力。

3 对策措施

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理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职能,加大政府资金拨付力度,转变传统的管理模式,适应新形势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的需要,适应社会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需要,适应法治政府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求的需要。

3.1理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职能

(1)完善机构设置,理顺兽医管理体制.2008年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机构设置、执法主体、执法范畴、执法责任等进行了明确.我们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编制部门的支持,建设由县区派驻乡镇(办事处)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2],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根据辖区工作量设置编制,满员配置,按照法律授权履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动物诊疗、规模饲养场监管、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职能,为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2)转变机构职能,完善执法队伍建设.逐步完成合署办公向独立法人机构运行的转变,解决从事业性质向行政机构或"参公"职能的转变,建立一支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3.2加大对基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资金投入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财政的支持,加大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投入。(1)要确保人员经费足额拨付.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和经费纳入地方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范畴.从根本上解决"执法为收钱,收钱为吃饭"的错误观念,避免有罚才执法,无罚无人管的执法乱象。(2)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基础设施的投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基层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执法仪器配备,尤其是初步检测的快速检测设备,逐步建立层次明细的实验室检测体系,配备执法所需的交通、取证、培训、办案等环节的执法器材,提升检测的科学性和执法的公正性。(3)加大对应急物资储备的投入.完善国家、省市县(区)各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加快建立一支能够各级应急处置需要的应急预备队伍;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提高反应效能。(4)加大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教育的投入.一方面要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树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民执法的良好职业道德,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树立良好的道德情操.另一方面要加强业务技能教育.对相关法律法规要定期不定期对执法人员分层次、分类别的进行培训,严格进行考核.督促执法人员树立良好职业道德、掌握专业技术知识、规范操作执法程序,建立一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执法队伍,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3.3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媒体、农村赶大集、明白纸、规模饲养场监管、道路口号等多种方式对动物卫生监督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力求做到电视里有影,广播里有声,报刊和网络上有文,镇村里有专栏,道路边有口号,形成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全覆盖的宣传模式,提升社会的认知度和支持度。(1)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将《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编织成小册子,明白纸进行宣传,向养殖场户、屠宰场、动物产品经营户等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到乡、到村、到户宣传[3];在镇村宣传栏、集贸市场、道路边等主要场所制作简短明了的口号进行宣传,向全社会普及相关工作的法律法规,提高相关单位和个人知法守法意识,增强广大群众对动物卫生安全意识的鉴别能力,增强他们的守法经营意识。(2)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标兵宣传.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定期举办动物卫生监督竞赛活动,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展现动物卫生监督人员风采,树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兵形象,用活灵活现的形式宣传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让社会了解、支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社会地位,提升行业社会认可度。(3)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典型案件宣传.对影响广泛,违法现象较为普遍的典型案例进行分类,在各类媒体上开辟专栏进行广泛宣传,树立动物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的威严,优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环境.做到人人了解动物卫生监督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动物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维护人们的生存环境与饮食安全,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1]笪皓文,刘怡霞,马光焰,等.浅析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问题及对策[J].中国动物检疫,2011,28(6):9-11.

[2]王增勤,张维军,冯王龙,等.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需十到位[J].中国动物检疫,2009,26(10):11-12.

肖传仕(1979-),男,硕士,烟台开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副所长,兽医师,从事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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