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成因和防控对策

2016-01-31 08:04杨燕南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8期
关键词:监护犯罪儿童

杨燕南

(550025 贵州民族大学 贵州 贵阳)

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成因和防控对策

杨燕南

(550025 贵州民族大学 贵州 贵阳)

本文分析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现状及原因,针对我国实际情况,提出解决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防控措施和治理政策。

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原因;防控

近年“农村留守儿童”成为热门词汇,对其关注大多集中在教育、权益保护等方面。然而,当前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越来越突出,危害性也日益凸现。因此,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研究,对建设新农村具有现实意义。

一、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现状和特征

留守儿童,指因父母一方或双方流动到其它地方,不能长期与父母或父母中的一方生活在一起的儿童。全国未成年受侵害及自身犯罪案例大多数在农村,其中大多数是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凸显。当前,留守儿童犯罪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犯罪儿童低龄化。低龄化趋势严重阻碍农村留守儿童未来的发展。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留守儿童触犯刑法,依法不受刑事处罚情况下,如果得不到有效监护与教育,便会轻视法律威严,不断试图触碰法律底线。二是犯罪儿童文化程度低。小学和初中文化的未成年犯占多数。留守儿童文化程度不高,法纪观念差且多为法盲。加之,农村地区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普法意识不够,文化程度较低的留守儿童极易走上犯罪道路。三是犯罪意识单纯。大部分留守儿童作案动机和目的十分单纯。如故意伤害他人,可能仅是为了兄弟义气;抢夺、盗窃财物就是为了贪图享受,弥补他们的物质需要。四是侵财型案件居多。由于城乡差别和贫富差距增大,农村经济条件上相对落后,在外打工的父母亲通常无法满足留守儿童的物质需求。面对物质的诱惑,留守儿童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往往通过小偷小摸的行为一步步走向盗窃,抢劫等犯罪。五是组织形式多为团伙性犯罪。留守儿童失去父母的监管,在其他亲友或祖辈面前往往封闭自我,而更愿与年龄相仿、状况相似(均为留守儿童)的伙伴在一起,形成群体。留守儿童犯罪也多以团伙形式出现。由于年龄小,结伙作案可以相互鼓励,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恐惧感和孤独感,因而暴力程度高。

二、我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成因分析

1.家庭教育缺位

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结构主要有两种:一是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俗称隔代监护;另外是生活在亲戚、朋友或者老师家中,称为委托监护。隔代监护由于祖辈多年龄偏大、身体欠佳、文化偏低,无论从体力还是智力上都难以承担起对孙辈的监护和教育的重任。在留守儿童成长的过程中多限于满足孩子的物质需要,甚至纵容溺爱,而疏于精神引导和道德管束。而委托监护的,监护人对留守儿童在感情上不能达到对待亲生子女那样。至于自我或兄弟姐妹监护,由于留守儿童自律能力和明辨是非能力较弱,在他们的成长的过程中,基本上处于无人管教的状态。留守儿童成长关键时期,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无法得到父母引导、帮助,在情感上缺少健全的关爱与沟通环节,在成长中缺少父母情感上的关注与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异常,走上犯罪道路。

2.学校教育滞后

广大农村地区受教育理念、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制约,学校很少开设心理课程和配备心理教师,也很少组织对学生进行心理、生存、安全教育。绝大部分农村教师教学任务重,工资待遇低,农忙时节也要下地干农活,本身身心疲惫,更无暇顾及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的情感需求。

3.社会环境影响

农村社会环境不良影响也是诱发留守儿童走向堕落的重要原因之一。首先,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加之经济收入差距加大造成了农村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其次,不良文化错误引导。随着互联网、影视产品等大众传媒的普及,过多选择使身心尚未成熟的青少年难以正确选择。一些低俗文化严重误导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最后,社区功能的缺失。留守儿童问题产生于他们生活的农村社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产生与农村基层的各种组织作用未能完全发挥也有一定关系。

三、防控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对策

1.针对性健全法制,实施有效司法预防

《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对保护中国儿童权益发挥着非常大的作用。然而,留守儿童问题的出现使法律的滞后性一览无遗,对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立法需先行。同时公检法等司法行政部门要有效实行司法防控。一方面,依法严厉打击涉及侵扰学校、学生的案件和教唆、胁迫、引诱农村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家庭、学校、社会各界的联系合作,侧重教育,着眼感化,立足挽救,特别在案件审理中,最大限度地体现对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司法保护。

2.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差距

政府应制订和实施优惠政策与配套措施,使流入城市的农民享有与巿民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逐步实现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拆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彻底打破维系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根本所在。同时,协调发展城乡教育。降低城镇中小学招收农民工子女的门槛,吸引有条件的农民工子女进城上学,各地教育部门应制定具体措施,禁止学校以任何旗号继续对流动儿童收取借读费等额外费用。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

3.完善学校教育,建立以学校为中心的新型教育管理体制

学校教育是培养农村“留守儿童”法纪意识的关键环节。重点加强农村中小学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注重思想教育与法纪教育。明确教育目标,提高教师素质,调整课程设置,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突出法纪教育的实效。在学校教育中增设相关课程,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法制等方面指导与教育。

4.发挥好农村居委会和基层公安机关的作用

在农村建立社区教育与监护系统,由基层党组织和共青团牵头,联合妇联、工会、村委会、学校,共同构建农村少年儿童健康发展的教育和监护系统。争取离退休教师和青年志愿者为这些机构工作。对于保护农村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生活态度,培育健康的人格,提高综合素质,同时对沟通学校与家庭都会产生有利影响。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要承担起净化校园周边地区环境的责任。将“留守儿童”教育管理作为防控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畴。

[1]肖春飞,杨全志,从峰,刘丹.我的民工兄弟[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2]刘洁辉.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原因及对策研究[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7,(5).

[3]段成荣,杨珂.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J].人口研究,2008,(3).

[4]黄新.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8,12(上).

杨燕南(1990~),云南昆明人,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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