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视域下的拆迁现象研究

2016-01-31 21:33:24胡星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6年16期

胡 星

(550002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贵州 贵阳)

物权法视域下的拆迁现象研究

胡 星

(550002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贵州 贵阳)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于房屋拆迁做出了准确的界定,但是拆迁作为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无法回避的一种现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只有明确公共利益的范围,对商业拆迁和公益拆迁两种不同性质的拆迁行为采取不同的补偿和赔偿模式,才能在根源上彻底解决拆迁中的纠纷问题。鉴于此,本文分析了《物权法》对个人住宅征收的相关规定,探讨了拆迁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希望能促进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

物权法;拆迁现象;公共利益;商业利益

物权法与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紧密相关,关乎我国的民生发展,是一部备受社会和个体关注的法律。毫无疑问,房产作为绝大多数民众财产的固化形式,成为社会和群众时刻关注的焦点。

一、《物权法》对个人住宅征收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2条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但是此条款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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