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秋
(071000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河北 保定)
农村婚姻高价彩礼的法律预防
刘 秋
(071000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河北 保定)
在我国很多农村地区,一般会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提条件,而订婚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给付彩礼,即由男方交付给女方一定数额的财物作为订立婚约的条件。这原本是千百年来流传的民风民俗,本无可非议,但是近几年来,农村中的婚俗彩礼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由最初的几百块、上千块发展到如今的几万甚至十几万的彩礼,农村彩礼的礼金翻了上千倍,并且大有飙升之势。本文通过对冀南农村近些年来的高价彩礼的原因的分析,提出相应的法律预防对策。
彩礼由来;高价彩礼;对策
“彩礼”制度是我国传统婚姻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彩礼”这一习俗可追溯至西周时的“六礼”婚姻制度,这就是“彩礼”习俗的来源。所谓六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和亲迎这六个礼仪。其中,纳币,就是指男方派人送彩礼到女方家。在《周礼》中,记载的“采择之礼”实际就是对婚姻“六礼”中“纳征”礼仪的一种沿袭。西周的六礼对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发展的影响十分深远,后世的结婚程序虽然不一定会全经过六礼的仪式,但六礼的名称一直相传下来。辛亥革命以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送彩礼仍然作为中国民间老百姓订婚礼的重要内容。新中国成立后,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未对彩礼作出规定,目前我国很多地方尤其是冀南地区农村,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还比较普遍,并且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社会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