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60年代初河南中部农村的宗族与族谱*——细读《前十条》附件中的《偃师报告》

2016-01-31 23:29:29钱杭
社会科学 2016年4期

钱 杭



20世纪60年代初河南中部农村的宗族与族谱*
——细读《前十条》附件中的《偃师报告》

钱 杭

《前十条》附件中的《偃师报告》,对1963年的农村“四清”运动产生过重要影响,至今仍有社会史的研究意义,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四清”运动之前河南农村宗族、族谱的某种“常态”;还原了在一种理念规训下人们逐渐误读和偏离“常态”的具体过程;透露了地方基层干部政治上半主动、半真心的应对策略和无奈选择。《偃师报告》身上的“光辉”迅速褪色,以致最该津津乐道的地方当局很快就不愿提及,深刻说明对民情之“常态”应有准确的理解和善意的体谅。

河南农村;偃师报告;续家谱;常态

1963年4月,为规范全国的社教运动,明确其政治指向,毛泽东委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彭真主持起草了一份纲领性文件,即后来经毛泽东亲自审定、下发全党的《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以下按党史通例简称为“《前十条》”*据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第五卷记载,该文件筹备于1963年4月间,由毛泽东委托彭真主持在杭州起草,5月1日、2日,毛请彭真、柯庆施、陶铸、李井泉、李雪峰、刘澜涛、宋任穷等人在杭州对草案进行了讨论,并于5月2日“起草中央批示,送周恩来、邓小平、彭真、杨尚昆阅办。彭真将批示电传给北京,同时在杭州的部分同志进行了讨论。……八日,毛泽东对批示作了少量修改,加了标题《中央关于抓紧进行农村社会主义教育的批示》……五月二十日作为《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的附件二下发,批示的落款由‘中央’改为‘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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