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法的基本问题研究

2016-01-31 03:57:37李梦园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6年24期

刘 岩 李梦园 孙 浩

(100876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

电信法的基本问题研究

刘 岩李梦园孙 浩

(100876北京邮电大学北京)

明确电信法的概念与特征等基本理论问题是推进电信法制建设的前提。电信法的突出特征是非对称管制,并对各国《电信法》基本问题进行简要梳理,从而进行相关研究。

电信法;概念;非对称管制

一、电信法的概念

参照我国《电信条例》规定,我们认为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这种活动表现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各种电信业务的行为,如电话服务、电报服务、数据服务、图像服务以及多媒体通信服务等等。那么笔者认为,电信法是调整电信领域内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在电信活动中,电信管理部门、电信企业、电信用户之间及其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由此可以看出电信法调整的关系有:1.电信管制部门之间的关系及其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2.电信管制部门与电信企业之间的关系;3.电信企业与电信企业之间的关系;4.电信企业与电信用户之间的关系。前两种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是电信管制法调整的范围,也是各国电信立法的重点;后两种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是民商法调整的范围。

二、电信法最显著的特征——不对称管制

不对称管制,是指为了扶持鼓励新兴电信企业的成长,防止滥用网络优势或竞争优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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