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欣然
(123100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辽宁 阜新)
浅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律制度
陈欣然
(123100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辽宁 阜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试点以来,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等问题,但仍存在自愿原则存在缺陷、政府资金投入不足、定点医疗机构设置不合理、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律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多元统筹;法律责任
卫生部、农业部、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后称《意见》)中,确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资助、集体扶持、个人缴费相结合,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一)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模式、基金使用、补偿措施等由卫生部、农业部、财政部等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该制度的运行主要依靠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首先,由省市级人民政府组成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负责该制度运行中的业务办理,成员由卫生、财政、农业等部门组成。其次,县级人民政府成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应方案,以及运行中的组织协调工作。此外,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可选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基金运行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