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如何应对群体性事件

2016-01-31 22:48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4期
关键词:群体性公安机关利益

齐 琳

(110035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辽宁 沈阳)

公安机关如何应对群体性事件

齐 琳

(110035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辽宁 沈阳)

在高速的经济发展形势之下,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正在发生巨大的变革,各个阶层的矛盾冲突不断显现,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群体性事件。并成为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与实践的重要课题。本文从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和特征入手,运用分析手法对群体性事件进行简要剖析,解释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高发的原因,为公安机关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提供可以借鉴的对策。

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社会矛盾;诉求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频发,规模不断扩大,影响日益严重,给国家的和谐稳定带来了十分巨大的冲击与挑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是当前摆在政府和公安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也是对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客观要求。从实践中看,全面了解当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原因,可以帮助我们掌握和了解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特点让相关机关在事件发生之时能够迅速处理,避免扩大影响。

一、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分类与特征

1.概念

群体性事件是由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具有共同利益的群体认为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并为了实现某一目的而通过多数人之间的肢体与语言上的冲突,以围堵或非法聚集的方式表达诉求所产生的事件。

2.特征

(1)参与人员的组织性越来越强。群体性事件在过去往往具有自发性、临时性的特点,一般没有十分明确的组织者与策划者。而现如今,群体性事件已经开始由之前的临时性、自发性组织,开始向有组织、有部署的方向发展,尤其是在一些影响比较大、人数比较多的群体性事件之中其表现更为明显。

(2)参与的人数越来越多。以往的群体性事件经常会出现在不同的群体与群体当中,一般影响范围比较小,不会形成舆论,基本上属于一种小团体之间的利益之争。而现如今群体性事件不仅限于这种小团体之间的利益之争,而是更多地发生在群体与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公检法机关之间。

(3)暴力性日益明显。我国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呈现出了暴力性增强的趋势,群众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心态采取极端的行为来维护权益或者发泄不满情绪。聚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暴力械斗、哄抢国家重点物资及其他重要财产。这些行为显然已经对国家的安全与稳定构成了重大的威胁。

二、群体性事件高发的原因

群体性事件高发的原因是我国社会经济不断高速发展,社会变革逐渐深入,涉及到的群体利益越来越多,直接导致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这是各种社会矛盾加深的综合反映,是社会群体利益矛盾的集中反映。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不断高速发展的背景

我国目前正在处于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之下,新旧体制交替产生巨大影响也不断显现,社会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社会利益关系格局不断调整,导致了群众价值观念的变化,多元化价值观的形成,人们的价值观念混乱社会利益冲突加剧,我国的城市,行业之间的发展一直处于一种不平衡的状态,从而引发贫富不均的问题。因此,国家的社会制度转型与经济高速发展之后引起的社会问题是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经济社会根源。

2.利益分配关系失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现了大跨越前进式的发展,但是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上由于缺少分配机制,财富逐渐向少数人积聚。同时,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业之中收入差距逐渐增加,贫富两极分化更加严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协调导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也日益突出。分配公平不再仅仅是单纯的经济利益调节问题,也是社会关系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

3.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少,而且有效性低且缺乏保障,难以满足群众利益诉求表达与维护的需要。随着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当其利益受到损害之后十分渴望相关部门能够帮助他们维护权益。但是,维权群体的诉求往往得不到回应,有关部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反映的问题长时间无法得到解决,以至于群众不得已而采用一些极端手段表达诉求,以求引起领导关注,促使问题能够得到解决。

三、公安机关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职责

公安机关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门,是维护我国国家民主专政政权的暴力机关,具有治安管理与刑事司法的双重属性。如何发挥好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之中的作用,笔者归纳了以下三点:

首先,公安机关在处理群众事件之时要收集大量的情报信息,改掉之前散乱的收集方式,通过划定情报收集范围,明确收集目标,使目标更具有准确性以提升公安机关工作效率,节约资源。同时,还要掌握事件的第一手动态资料,深入到群众之间去了解调查矛盾的主体以及发生的主要矛盾,以最大限度处理好群众的问题。利用互联网与新闻媒体等现代信息传输手段,拓宽信息收集渠道提高情报收集能力,多角度全方位收集情报信息。

其次,公安机关要做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往往十分的复杂。其中最主要的方面是利益的冲突。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党委政府要在制度创新,体制改革之上多做努力,而公安机关应该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手,切实做到落实警力,明确责任,积极收集情报信息,为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支持。

最后,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一方面,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之时,公安机关要快速反应,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准确把握时机,迅速控制现场局面,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在处置工作中讲求策略,加强情感沟通,稳定好群体成员情绪,尽最大的努力达成和解,避免事态的扩大化。另一方面,要严守法律的底线执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坚决不容许任何侵犯群众的权益的行为,对于严重事件的策划组织者,积极参加者,要及时准确的收集犯罪证据,依照法定程序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一般不具有对抗性。因此,公安机关应当以相对平和,合理的方式化解矛盾。建立官民平等对话机制,借助基层组织与各方专家的力量,寻求事件解决的最佳途径与方案,化解矛盾。

[1]吕美琛,朱其良.公安机关公共安全危机管理规范化指南[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1.

[2]王宏伟.公共安全管理研究:非常规突发事件及其应对[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10.

[3]王东.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及处置原则[J].中国行政管理,2010(7).

[4]张百杰.群体性事件的法学思考[J].理论界,2010(10).

[5]杨海坤.我国群体性事件公法防治对策研究[J].法商研究,2012(2).

齐琳(1989.7~ ),女,辽宁沈阳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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