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麟
长春财经学院,吉林 长春 130122
“全面二孩”政策下女性生育权的保障
关爱麟
长春财经学院,吉林 长春 13012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民主制度的不断进步,很多国家已经把生育视为一种基本人权。以女性为视角的生育转变过程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影响人类生存的人权问题。我国全面实施了二胎政策后,女性生育权应得到更好的保障。在本文中,笔者通过对女性生育权的冲突问题来揭示女性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并提出保护对策。
女性生育权;冲突;制度保护
生育在人类社会初期既不是权利也不是义务。随着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生育则演变成婚姻中的法定义务。女性生育权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育决定权
目前,在为了保证人口容量、优生优育以及兼顾国家政策的情况下,女性可以自主决定生育的数量和性别,这与古代社会中,女性作为生育工具,有很大的反差。同时,在怀孕的过程中,因为很多因素的影响,对于那种有健康疾病的胎儿,女性可以选择不生育等等。
(二)生育知情权
生育知情权是指女性对与自身生育相关的信息具有知晓的权利。它是生育权主体行使与生育权有关的其他权利的前提。因为只有权利主体对是否怀孕有了知情权,才能针对此行为做出相应的措施。
(三)生育保障权
生育保障权指女性在孕期期间,享有国家和社会必须为其提供生育安全保障的权利。主要表现有:1.女性在孕期和哺乳期享有不离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