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意志”的法理学分析

2016-02-01 04:38李艳霞
法制博览 2016年18期
关键词:法理学正义民主

李艳霞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国民意志”的法理学分析

李艳霞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摘要:“国民意志”属于历史的范畴,从君主专制时期到工业文明时期再到现代信息时代,国民意志终于萌芽、发展并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通过“国民意志”的法理学分析,我们可以更加深刻地认识国民意志的重要性,以及国民意志不能发展为多数人的暴政,国民意志不等同于舆论。

关键词:国民意志;法理学;民主;正义

一、国民意志的概述

国际关系辞典将“国民意志”定义为一个国家的人民对于决定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所持有的态度和意愿,国家政治和社会现象受国民意志的影响和作用。国民意志是民主的意志,是推翻封建君主专制的思想解放;国民意志是人民的权利,是可以自主决定命运的主人翁感;国民意志是自由的进步,使自由更赋有实质性的含义。虽然国民意志常作为政治概念探讨,但是法理上的分析可以从不同角度理解国民意志。

从法的本质看国民意志,国民意志与统治阶级意志之间在内容上存在竞合关系。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Marxist theories of law)认为,法律是上层建筑,是社会经济基础和统治阶级利益的反映。而后期马克思主义法律学家,例如安东尼奥·葛兰西(Antinio Gramsci,1891—1937)持有法律相对独立说观点,即法律相对独立于社会的经济基础,使不公正的制度正当化、使政府行为和社会结构中立化,最终间接服务于强权者的利益。但是,传统观点和后期观点从不同角度都指出了统治阶级与社会基础的联系。换言之,国民意志正是“社会要求”,当上升为“法律规定”后则构成统治阶级意志的部分内容;反之,不能上升为“法律规定”的国民意志则不能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例如,2014年轰动的克里米亚全民公投,投票结果反映克里米亚地区人民对该地区前途命运如何发展的意志;由于全民公投在国际法上的法理争议且造成各利益方的激烈博弈,所以公投结果的效力各执一词。无论如何,克里米亚问题使主权国家意识到如何尊重、理解、引导国民意志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此外,当国民意志写进法律规定时,可以视作统治阶级对国民意志的积极肯定。

从法的价值看国民意志,国民意志体现在民主中,符合法的自由价值和正义价值。根据中华法学大辞典·法理学卷对民主的解释,民主的实质是统治者阶级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现的有组织的阶级统治、国家统治,属于一定阶级社会的上层建筑。在民主的定义或者内容上,不难发现国民意志和民主的异曲同工,那就是它们都具有的自由价值和正义价值。国民意志或民主中的自由价值体现在人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而行为,甚至决定国家大事,这种自由或权利的范围是极为广泛的。虽然这样的自由并非不受限制,但是对限制的约束本身也是一种对自由的保障。自由价值在国民意志中发挥着实质作用、促进思想解放,例如我国近代史上爆发的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这正是国民意志对自由、民主的强烈表达。最后站在正义价值的立场上,如果绝对一致的结果正义的,那么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是否因为忽略或牺牲了少数人的意志而没有那么正义呢?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2002)将他的正义理论概括为“作为公平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即正义要求在“公平”的状态产生,而“公平”的核心在于无知、不偏倚,使结果不倾向于仅仅以“自我利益”为基础的选择。例如,“许霆案”中许霆利用自动取款机的故障而恶意取款,其中支持其无罪的不乏有这样的心态,以“自我利益”为基础期望在类似情况中自己也可以无罪。因此,尽管有对少数服从多数民主原则的反对意见,但是这个原则就如同习惯一样被运用着,并且很难否定原则本身的正义价值。

假如将“国民意志”放到不同的法哲学流派进行探讨,由于立场不同,情景也不同:分析法学派会以“权威制定”区分“国民意志”和“法律规则”;自然法学派会试图论证“国民意志”的内容是否合乎道德;作为功利主义法学派的口号“为最多的人谋求最多的幸福”可以视作最多人的意志,以“苦”和“乐”衡量这种意志所带来的行为的好坏……

二、“国民意志”不能发展为“多数人暴政”

国民意志是民主的意志,但是绝不能举着“民主”的旗帜实行“多数人暴政”。亚里士多德以执政者和统治目的为标志划分出三种政体:君主政体(Monarchy)、贵族政体(Aristocracy)和共和(宪政)政体(Polity or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并从实际考虑,认为共和政体最好,其关键在于执政者的品德。然而,当违背了人民的公共利益,共和政体演变为的变态政体是民主政体。民主政体在笔者眼中是褒义的,所以将共和政体的变态政体理解为多数人暴政或群体暴政,而且在概念上不能混同“国民意志”、“民主意志”与“多数人意志”,数量可以判定是多数还是少数而不能决定这是民主还是专制。最先提出“多数人暴政”概念的托克维尔表明民主在没有权力限制的情况下可能演变为专制。对此,托克维尔提出以自由的宪政的民主防止多数的专制的危险。

古代希腊雅典民主制度中有一项特殊的政治法律制度——“贝壳放逐法”,又称为“陶片放逐法”——在每年初召开民众大会,通过贝壳或陶片写下危害国家和民主制度的人进行投票,若票数过半,则驱逐出境。笔者相信这项制度设计之初的确让民众看到民主的曙光,但是后来“贝壳放逐法”沦为打击政敌的武器,成了多数人权力滥用的狂欢,与民主、正义背道而驰,最终被放弃适用。也许,民主和暴政之间相差一个理性的距离,这个理性就是对权力的约束和限制。

综上,民主是有限的权力,多数人暴政则是无限的权力。国民意志不能发展为多数人暴政,关键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下对多数的约束和对少数的尊重,这才是民主、国民意志中所包含的正义理念。

三、“国民意志”不等同于舆论

舆论是一种言论,该言论反映的是公众对某事件或某问题的大致相同的观点。由于舆论是变动的、可操控的,对统治阶级而言,舆论既可以形成压力,也可以制造契机。在范围上,舆论范围可小可大,舆论可来自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甚至是全世界,那么,一国国内的舆论可以代表该国的国民意志吗?笔者认为,舆论和国民意志虽有相通之处,比如态度、意愿是可以通过言论的形式表达出来,但是,舆论尤其是网络舆论是不能代表国民意志的。原因如下:第一,舆论复杂多样、难辨真假、难分对错,而国民意志在笔者眼中是纯粹的。第二,舆论是相对的集中或一致的意见,在信息时代舆论更新、变化的速度越快远远快于国民意志。第三,舆论是自由的,但不一定是民主的,舆论中的意见领袖不一定是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选出的;而且,为达到某种目的,舆论常常如同工具般被人们利用、操纵,所倾向的“自我利益”违背了“作为公平的正义”。

法律格言有云:“法的箴言是这样的:诚实地生活,不伤害任何人,给予个人其所应得的”。①然而,在舆论中,虚假舆论、攻击性舆论、错误舆论等泛滥,这些舆论与法的箴言背道而驰,理应受到法律的限制。值得分析的是,无论是舆论还是民意,司法如何不受其影响?在现实中,舆论给司法施加压力和影响的情形比比皆是,例如有时司法判决还未宣布已经有媒体大肆报道对案件的分析和预期结果,使正义的天平倾斜。舆论可能一边倒,舆论也可能左右摇摆。面对舆论的压力和影响下,如何保障正义?

正义和法律女神西弥斯(Themis)其蒙眼的形象,象征正义无视外在一切,拒绝任何压力和影响。为了保障正义,即使是真实、理性的舆论,理想中法律也应该处在“无知之幕”的背后,在不偏倚的状态下实现公平;当然,正义和法律女神手中所握的权力之利剑必须有力地挥向虚假舆论、攻击性舆论等。用舆论打败舆论,而不是用法律打败舆论——这个灵感来自笔者喜爱的一部律师题材电视剧《legal high》译名为《胜利即正义》,其中一个剧情是这样的:被怀疑为了保险金而杀害情人的安藤贵和,媒体报道她为“世纪恶女”,舆论支持她被判死刑;作为安藤贵和的辩护律师古美门研介除了研究证据之外,为了改变公众舆论,即使是没有新闻也要制造新闻,最终成功地使安藤贵和无罪释放。这是舆论战胜舆论的例子,举一反三可以得出:用政策打败政策,用原则打败原则等,因为法律是作为一种比舆论、政策、原则等更加独立的价值存在。

四、结语

以电视剧《北平无战事》中的一句台词结束:“一边是代表政府的国家机器,一边是代表民意的国家脸面,一旦发生冲突,国家机器便会踏着国家的脸面碾过去。”对主权国家而言,尊重、理解、引导国民意志比践踏国民意志更加重要,践踏国民意志的悲剧在民主自由的社会不能再发生了,但是国民意志不能发展为多数人的暴政,国民意志也不等同于舆论。

[注释]

①拉丁语原文为Iuris praecepta sunt haec:honeste vivere,neminem laedere,suum cuique tribuere,出自<学说汇编>中流传下来的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的话语.

[参考文献]

[1]魏胜强.西方法律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3.

[2]郑建邦.国际关系辞典[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2.

[3]比克斯.牛津法律理论词典[M].邱昭继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5.

[4]孙国华.中华法学大辞典·法理学卷[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7.3.

[5]陈炳辉.民主与多数的专制——解读托克维尔的民主理论[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31.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8-0142-02

作者简介:李艳霞(1992-),女,汉族,黑龙江大学国际法专业硕士在读,重庆西南政法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研究方向:国际关系、国际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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