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新华
江南大学法学院,江苏 无锡 214122
兼论仲裁条款独立性理论与自裁管辖理论
叶新华
江南大学法学院,江苏无锡214122
摘要:仲裁条款独立性理论与自裁管辖理论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仲裁管辖制度的理论基础,使仲裁程序成为相对完整的体系。本文在论述仲裁条款独立性理论与自裁管辖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二者的关系,为我国仲裁法采纳自裁管辖理论进行学理探讨。
关键词:仲裁条款独立性理论;自裁管辖理论;管辖权;仲裁条款
一、仲裁条款独立性理论
(一)概念
仲裁条款独立性理论,是指仲裁条款独立于主合同其他条款而存在,其效力不受主合同变更、终止、无效、撤销等情形的影响。仲裁条款效力的判断有独立的标准,而不受主合同的效力的影响。
(二)产生过程
传统仲裁理论认为:仲裁条款是主合同的不能分割的一部分,主合同无效,则仲裁条款当然无效。如果合同当事人对于合同的有效性提出异议,则应当把仲裁条款的有效性提交法院来确定,而不是交由仲裁员来决定。这是传统的英国法中的单一合同论。
但是,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提请仲裁,而对方主张合同无效,仲裁庭就必须在看到法院关于合同有效的判决后才能进行仲裁,因此整个仲裁制度存在的基础就不复存在。面对现实的批评,仲裁条款自治理论逐步发展起来。
(三)理论基础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是仲裁制度的基础。如果仲裁条款不具有独立性,而受到主合同的效力的影响,将使仲裁机构失去管辖权的基础,整个仲裁程序将因此无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