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

2016-02-01 04:38周莉红
法制博览 2016年18期
关键词:构成要件连带责任民事责任

周莉红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谈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

周莉红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长春130000

摘要:连带责任制度是一种民事责任,在我国民商法法律体系里有着特殊的地位。设立连带责任制度是为了对受侵害对象的合法权益、人身和财产安全进行最大程度的保护。可见,连带责任制度在民商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详细介绍了连带责任制度的概念、特点以及分类。

关键词:民商法;连带责任;民事责任;分类;构成要件

一、引言

连带责任制度在我国民商法法律领域有着特殊的地位,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专业人士对连带责任做出了以下定义:在事故原因相同的前提下,多个事故责任人需要承担相同的责任,并且对每个责任人所承担的责任没有限制要求,一个责任人可以替其他责任人承担其责任,此时,其他的责任人身上的责任则得到抵消。总之,连带责任制度是为了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而设立,有着特殊的意义。

二、连带责任的有关概述

(一)连带责任的概念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连带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是专业人士根据探讨总结出了连带责任的定义:“连带责任是违反连带债务或共同债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管各自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都应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全部或者部分承担而无权拒绝的民事责任。”

(二)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

1.行为是否违法

2.损害事实及真实情况

3.主观上的过错承担

4.因果关系

5.债务人必须多于两人

6.连带责任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为债的关系

7.责任的承担必须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下

8.连带责任的客体是物

三、连带责任的特点

(一)连带性

连带性是连带责任最根本、最本质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特点。何为连带性?连带性必须在直接责任人和连带责任人同时存在的前提下,对于责任责任人可以共同承担,也可以相互替代。另外,还有一种特殊的连带关系就是身份连带。

(二)民商法特有性

改革开放之前,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界定不明确,连带责任充满刑事色彩。随着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完善,连带责任的性质越来越明晰,民商法特点越来越明显,逐渐成为民事商业关系中专门的的规范。尽管还涉及到行政法规和刑事法规,但是其主要还是在民事或者商业领域起作用。民商法特性明显。

(三)财产性

古今中外,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的判定都跟经济方面有关系,都是为了维护受害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有着很大的经济价值,具有财产性。

四、连带责任的分类

(一)共同行为的连带责任

1.由于共同侵权导致的连带。根据有关民法的表述,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损害了他人利益时,应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又会出现一些问题。特殊情况有若损害不是因为责任人故意造成的,这种情况下,是否能运用连带责任。对于这种情况又有两种说法。有些人支持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也有些人认为只要给他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就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无关主观上是否故意。对于不同的看法,我们至今仍在讨论中。

2.由于共同责任导致的连带。出现这种情况的连带一般是对于发生在道路建设和城市建设中的不是人为的自然事故,从而损害了他人利益。这种由于共同责任导致的连带是责任人主要是有关管理人员、设计人员等等。

3.由于共同危险行为导致的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适用于在共同危险下发生的状况,当没法确定造成危险的具体责任人时,就实施连带责任。另外,对于共同危险下实施的连带责任不明确的情况,也在有关法律条文中得到了认可,这种特殊情况对于连带责任的进一步研究具有很大进步意义。

(二)承担保证的连带责任

承担保证的连带责任一般是由于在承担保证中没有对保证的责任、内容以及方式等进行明确的认证。当合同中的债务人出现了违反合同内容,没有合法合约履行责任的时候,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在两个以上担保人没有明确责任的情况下,并且造成了损害,则责任就要共同承担。承担保证的连带责任一般出现在公司中。

(三)委托代理行为的连带责任

委托代理行为的连带责任很多人并不知道,但是这种情况很常见。委托代理行为的连带责任针对的是当代理人出现了违法的代理行为时的情况。特别是代理人深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大师还是坚持代理行为,这种情况更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委托代理行为的连带责任有利于解决委托代理中的不法行为,让委托代理环境更加洁净。

五、结语

众所周知,连带责任制度在我国民商法法律领域有着特殊的地位,是一种特殊的民商事责任制度。连带责任制度涉及范围广泛,不仅包括国家部门、企业部门还有合伙经济组织和个人。民商法中规定的连带责任主要是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通俗的说,连带责任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责任,因为其是替别人承担责任,所以有着侵害他人权利的缺陷。所以,我们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连带责任进行合理的使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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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瑜.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J].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5,05:56-58.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8-0294-01

作者简介:周莉红(1993-),女,汉族,湖北荆州人,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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