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亚玲 李 双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重庆 400030
冠心病猝死的法医学鉴定
张亚玲李双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重庆400030
近年来,冠心病猝死的案例发生率逐年上升,猝死者冠状动脉和心肌病变的程度各异。在其他各种原因致死的尸检案例中,不同程度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病变较常见,给法医鉴定死因带来了困扰。因此,法医人员对冠心病猝死的鉴定应十分慎重。作者在多年实践工作基础上对冠心病猝死病例的尸检、鉴定要点进行了总结,特撰文论述。
冠心病;猝死;尸检;鉴定
冠心病是冠状动脉性心脏病(coronary heart disease,CHD)的简称,是指狭窄性冠状动脉疾病引起的心肌缺血、缺氧或坏死而导致的心脏病(ischemic heart disease)。冠心病猝死,又称冠状动脉性猝死(sudden coronary death),是指由冠状动脉疾病引起的出乎意料的突然死亡。冠心病猝死是心脏性猝死(sudden cardiac death)中最常见的一种。成年男女均可发生,但男性明显多于女性。近年来冠心病猝死的发生有年轻化的趋势。
一般冠心病猝死者发病时有明显诱因,常见的诱因有:劳累过度、体力活动增加、情绪激动、争吵、斗殴、精神紧张、惊吓、外伤、饮酒、感冒受凉等。其中争吵、打架受伤过程中发生的猝死,常使人怀疑为外伤死亡而引起法律纠纷。如某男,44岁,一日上午9时20分与人争吵过程中头左颞部被打一拳,当时脸色变白,冒冷汗,即刻送医院治疗。中午10时20分在门诊室突发心慌、情绪不稳、肢体抽搐,随即死亡。家属怀疑被拳击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