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事实真伪不明与证明责任

2016-02-01 16:16:49牛琼
法制博览 2016年23期

牛 琼

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12



论事实真伪不明与证明责任

牛琼

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12

摘要:因为人们的认识能力存在局限,在诉讼过程中许多案件事实真伪难以分辨,法官对案件事实无法做到心证。本文通过“彭宇案”为切入点,引出事实真伪不明及于此情形下的法官裁判问题,我国证明责任制度在相关问题上存在明显的理论准备不足和研究的相对滞后性。通过对事实不明的讨论及对证明责任制度理论的疏导,结合当前我国的立法和实践提出目前在我国对于事实真伪不清如何使用证明责任的一个思路。

关键词:事实真伪不清;证明责任;公平原则;调解;和解

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使人们能够更好更快地关注、监督司法的运行,保障司法的公正。法官的判决较之以往更为受到人们的关注。这就使得一纸判决成为“榜样”或“众矢之的”成为可能。2006年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无法还原事实真相的案件。三次开庭审理中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法官也无从得知案件的真相。彭宇究竟有没有推倒老人成为法律上一个难以复原的未知。之后,法官依据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认定被告彭宇应承担受害人损失的40%。这个判决引起社会的热烈讨论:做好事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吗?法官在判决中所引用的“经验法则”、“公平原则”在此案中却导致了极大的不公平,也由此提出了关于在事实真相难以确定的情形下法官如何判决的问题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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