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界限
——以胡戈《春运帝国》作品为分析对象

2016-02-01 19:24:10何京哲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何京哲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北京 100089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界限
——以胡戈《春运帝国》作品为分析对象

何京哲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北京 100089

继胡戈创作《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之后,胡戈又以相同的创作手法制作了《春运帝国》,相比较《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从开始到结束均引用电影《无极》相比,《春运帝国》引用了多部电影片段作为视频素材,并改变了全部原有配音,对于本作品,引发了我们关于著作权侵权和合理使用的讨论,是保护个人创作的自由还是保护素材作品本身的著作权,是本文讨论的焦点。

《春运帝国》;胡戈;著作权侵权;合理使用

一、作品的性质认定以及特点

(一)《春运帝国》是否是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并且作品反映作者的思想情感及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一种以语言文字、符号等形式反映出的智力创造成果。[1]综上所述,作品应该主要有三个特点:首先是作品本身应该具有独创性。虽然根据作品在《春运帝国》视频后所附的内容可以看出,作者胡戈借用了陈道明饰演始皇帝的形象,引用了《黑客帝国》、《英雄》、《哈利波特》等大量电影片段作为素材,但是原电影中的台词被全部替换为与本片主题相关的内容并进行重新配音,并且电影片段是作者根据需要进行剪辑并对若干不同的电影片段重新进行排列,服务于本片中的春运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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