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奕驹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与时俱进论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的完善
郑奕驹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以后,我国刑事审判方式已经朝着“控辩式”迈进了新的一步。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我国刑事证据规则在立法上规定过于粗疏,缺乏体系性,在理论上研究缺少归纳、整合,过于分散,在认定和采信刑事证据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笔者立足国内外主要刑事证据规则,立足于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现状,反思其不足,总结审判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关于规则构建的设想。
刑事;证据规则
从我国现有证据规则来看,特别是随着新刑事法的修改,审判方式的转变,我国的仅有的几个刑事证据规则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司法实践的需要,其主要存在以下缺陷:
(一)在证据规则的立法上看,我国缺少专门的证据法典,内容过于粗疏,缺乏系统性、完整性,散见于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使用意见中,这些证据规则有个共同特点,即“按需设法”,具有临时性,难以从整体上形成一整套系统的证据规则。并且,仓促的设立或修改相关法律,会导致证据规则之间交叉共存现象的发生。①
(二)从证据规则的内容上看,我国不但缺少一些基本证据规则的规定,对刑事规则规定很少,只有补强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有限的几个规则,仅有的几个规则自身也缺少完备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