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而成党:传统社会朋友交往的伦理变异分析

2016-02-02 01:07揭芳
伦理学研究 2016年3期
关键词:道义变异伦理

揭芳

朋而成党:传统社会朋友交往的伦理变异分析

揭芳

传统社会出现了由“朋友”演变成“朋党”的“朋而成党”现象,尤其是在党争比较激烈的时候。这一演变对朋友交往带来巨大的伦理变异。在伦理属性上,由私人性的社会关系变异为团体内具有一定公共性的政治关系;在伦理取向上,由以道义为最高原则和目标变异为以团体私利为最高原则和目标;在伦理价值上,整体而言是由“成人安民”变异为祸国殃民,但从积聚人心,形成团体合力的意义而言此变异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必然性。变异的发生既源于朋友间同志之谊所具有的凝聚力、亲和力,也与传统社会的政治结构模式相关。

朋友;朋而成党;伦理变异;道义;同志之谊

传统社会出现了由“朋友”演变成“朋党”的“朋而成党”现象。东汉中期的王符在论及时人交友之风时指出:“今多务交游以结党助,偷世窃名以取济渡。”(王符《潜夫论·务本》)可见,藉由交友而进一步结党的现象在东汉中期就已比较普遍。而这一现象在后世亦多有发生,尤其是党争比较激烈的时候。如东汉末期,在政府各级官学以及私人学堂的学生之中盛行交友聚会之风,然而,这种同学、朋友间自由的聚会交游却最终“形成党同伐异的清流”[1](P356),并陷入党锢之争中。在“朋而成党”的过程中朋友间的交往在朋党组织内亦发生巨大的伦理变异。本文将结合历史中的“朋而成党”现象从伦理属性、伦理取向、伦理价值三方面梳理其中的变异。

一、朋友交往伦理属性的变异

“朋而成党”首先带来朋友交往的伦理属性的变异,即由私人性的社会关系变异成为群体内具有一定公共性或者说“有限公共性”的政治关系。“朋友”与“朋党”都属于“朋类”,具有相似之处,“朋友”在逻辑上有可能演变成“朋党”,而朋友间同志之谊所具有的亲合力与凝聚力则会在现实层面增强变异的可能性,促使逻辑的可能变为现实的可能。

朋友是在志同道合之人之间形成的一种互帮互助、互相亲善的密切关系。“朋”字据郭沫若先生考证最初“为颈饰”,后在殷周之际演变成贝壳的计量单位,而贝朋亦成为一种货币,“用为物与物之介媒”[2](P112)。与此同时,朋具有“类”、“比”、“党”等引申义。如《广雅·释诂》云:“朋,类也。”《诗经·唐风·椒聊》云:“彼其之子,硕大无朋。”毛注:“朋,比也。”“朋”具有同类并比之意,用作名词指同类或由同类聚合而成的群体;用作动词则具有同类结伴成群,比附相从之意①。由此,“朋”又进一步引申为“党”,与“党”字同义②。“友”字在甲骨文中,写作,象征着一种亲密的相互依赖的关系,具有互相帮助、友善亲爱的意思。“友”与“亲”、“爱”等字互通,用作名词指能够提供帮助、关系亲密的人③。综合“朋”、“友”二字之意,可知“朋友”既可指关系密切的同类人,也可指在同类人之间形成的一种互帮互助的密切关系。在引申义上,如郑玄所言:“同师曰朋,同志曰友。”[3](P262)朋友指志同道合的同学,引申为志同道合,关系密切之人以及在他们之间形成的人际关系。这一内涵亦构成“朋友”的主要词义,在古文中人们也常以“交游”或“执友”代指“朋友”。

“朋党”是为实现共同的政治利益或目的的同类人聚合而成的一种互相勾结的政治群体或团体。所谓“党”,《周礼·地官·大司徒》曰:“五族为党,使之相救。”“党”是由一定量的宗族组成的互助群体,是一个群体性、集合性的概念。用作动词,“党”具有偏私、营私勾结等意。如《尚书·洪范》曰:“无党无偏”,党即偏私。赵宣子以“举以其私”《国语·晋语五》释“党”,营私勾结即为党。又《说文解字》曰:“黨,不鲜也。从黑,尚声。”[4](P854)党又可引申为昏暗不明之意。由此,“党”作为名词又可引申为互相勾结,营私舞弊的群体或组织。综合“朋”、“党”二字之义,可知“朋党”是由同类人聚合成的一种互相勾结的政治群体或团体。由于这些同类人的聚合往往在于实现某种共同的政治利益或“以某种政治目的为出发”[5](P4)。因而,朋党也可以说是为实现共同的政治利益或目的的同类人聚合而成的一种互相勾结的政治群体或团体。

就朋友与朋党的伦理属性而言,一者是基于志同道合而形成的人伦关系,一者是为实现共同的政治利益或目的而聚合成的政治团体或群体。相较而言,朋友具有私人性和社会性,而朋党则具有一定的群体性和政治性。由“朋友”到“朋党”,朋友关系由私人之间扩展到整个朋党组织内而具有一定群体内的公共性。当然,在此过程中朋友之交也不再是单纯的志趣与道义之交,而涉及政治资源和利益的联属,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

这一变异之所以发生,首先在于朋友与朋党具有相似之处。朋友与朋党都属于“朋类”,都是同类人聚合而成的且都包含密切的内部关系。朋友间的密切交往可能由个人之间而扩展到更多的同类人之中,进而形成由同类人组成的朋友圈子或群体,而具有团体性或一定程度的公共性。当交往关涉政治生活领域,朋友可能因为关系的密切而渗入政治利益和资源的勾连而具有政治色彩。由此,朋友组成的团体也有可能演变成关系密切的政治团体。在逻辑上“朋友”有可能演变成“朋党”。

而朋友间同志之谊所具有的亲合力与凝聚力则会在现实层面大大增强这种可能性,使逻辑的可能变为现实的可能。贺麟先生曾指出:人际间的相知或“精神的契合”的程度决定人们的“爱之等差”。彼此越了解,精神契合度越高,“其相爱必愈深”[6](P56)。在各类人,朋友彼此相知,而且因为志同道合而精神契合度高,因而,更容易互相亲近。“与那种需要礼法等外力作用来维持的群体关系相比”[7](P152),朋友间同志之谊亦构成巨大的亲合力和凝聚力使朋友容易相招相聚,聚合成群。传统社会“竹林七贤”、“竟陵八友”等朋友集团的出现,便是朋友因同志之谊而相聚成群的体现。而在实际的交往中,朋友也会“因着同志情谊而涉入社交、政治的联属,以及人事和政治资源的运用”[8](P258),由此,朋友之交涉及政治资源的联属而具有政治色彩亦不足为奇。古代历史上广为传颂的“王阳在位,贡公弹冠”(《汉书》卷七十二《王贡两龚鲍传》)的典故以及管鲍之交的故事都能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出仕后,积极地推荐自己的朋友做官,在官场上与朋友互相帮助、互相援引,共同分享政治资源的现象在历史上亦不胜枚举。而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属于传统社会朋友伦理所许可的范围之内。子曰:“出而名不章,友之过”(《荀子·子道》)。朋友有互相扬名的义务。在仕途上的互相举荐,亦是朋友互相扬名在政治领域上的一种体现。

而这种政治资源的联属也表现为志同道合的朋友或同类人基于某种共同的政治理念或利益追求而互相援引、相聚成团。余英时先生在分析汉晋之际士大夫之群体自觉的表现时指出:“一般而论,东汉之士大夫既具共同之社会经济背景,复受共同之文化熏陶,更抱共同之政治理想,则其平时之交游与一旦有事时之相互声援,亦属意料中事。”[9](P254)可见,具有共同政治理念的士大夫们会相聚结友,也会在政治上彼此互相声援、互相帮助。而在此过程中,同类人也会不断汇聚,“汇类也,贤者以其类进,同志以行其道”(《周易程氏传》卷一《泰卦·初九注》)。彼此间的政治联属亦随之不断加深,一种关系密切、利益攸关的政治群体或团体也逐渐形成。据载宋哲宗时期的洛党、蜀党、朔党的形成便是“群贤咸在朝,不能不以类相从”(《宋史纪事本末》卷四五《洛蜀党议》)的结果。可见,在同志之谊的推动下而朋友聚合成群,甚至结党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而在这个过程中,同志之谊也不再限于个人之间,成为群体联系的公共纽带,而具有一定的公共性。

二、朋友交往伦理取向的变异

“朋而成党”带来的根本改变是朋友交往的伦理取向的变异,也即由以道义为最高原则和目标变异成以团体私利为最高原则和目标。这一变异的发生既与主体在主观上对道义的放弃有关,也与传统社会君主专制和官僚政治体制所形成的客观环境相关。

以道义为最高原则和目标而互帮互助是古人建构的朋友交往伦理的突出特点。对于朋友交往,古人一方面主张要互帮互助。如荀子曰“友者,所以相有也”(《荀子·大略》),另一方面则强调要以道义为最高原则和目标。孔子在描述儒者的交友之道时指出:“其行本方立义;同而进,不同而退”(《礼记·儒行》)。所谓“本方立义”,孔颖达疏曰:“所本必方正,所立必存义也”[3](P1589)。朋友交往要秉承方正之道,要确立和追求道义。如果能够做到这些,便协同并进、共同努力,如果不能做到便退而避之,结束友情。可见,朋友交往不仅以道义相合为前提,更以道义为最高的原则和目标。任何一方都不能有违这一原则和目标,否则朋友关系将难以为继。“有义则合,无义则离”(蔡邕:《正交论》)是也。由此,朋友间的友爱互助也并不是绝对的,它必须受道义的规约和引导。“辞不越情、情不越义”(《孔丛子·刑论》)友情再深厚,再真挚都不能逾越道义的约束。与此同时,古人特别强调朋友在恪守和追求道义过程中的互助互勉。如孟子强调“责善,朋友之道也”(《孟子·离娄下》)。

以团体或党派的私利为最高原则和目标而党同伐异是朋党的突出特点。古人在论及“朋党”时常将其与“比周”一词连言④,以“比周”为“朋党”之重要表征。所谓“比周”,按朱熹注:“周,普遍也。比,偏党也。皆与人亲厚之意。但周公而比私耳。”[10](P57)“周”与“比”都是与人关系亲密,情感深厚的意思。然而,两者的差别在于在公与私的价值取向上,“周”是出于公心而与人亲厚,普遍关爱他人,而“比”则是出于私心,特别的亲厚或偏爱某一或某一部分人。可见,“周”与“比”之不同既在于亲厚的出发点是公还是私,还在于亲厚之情是普遍的还是狭隘的。而“朋党”之“比周”主要取“比”之意。

具体而言,“朋党”之“比周”首先表现为在公与私之间,以党派或团体私利为重。他们“释公行,行私术……忘主外交,以进其与”《韩非子·有度》,“以朋党之是非为是非”[5](P138),以党派的利益为价值取舍的标准,将党派的利益凌驾于君主和国家公共利益之上。陈寅恪在分析唐代牛李党争时,指出其实质上是“两晋、北朝以来山东士族与唐高宗武后之后由进士词科进用之新兴阶级”[11](P87)之间的对立与斗争。无论两党打出的旗号是什么,其根本都是为了营谋本党派之私权与私利。其次,朋党从狭隘的团体利益出发党同伐异,对内毫无原则的亲厚,对外则排斥异己。他们一方面“相与一口,惑主败法”(《韩非子·孤愤》),串通一气,互相勾结以迷惑君主、败坏法纪;另一方面不顾是非善恶,排斥异己。梁启超曾指出,对于朋党而言,任何相反甚至是相异的力量都是潜在的危险和敌人,因而“非扑灭之不能即安”[12](P2640)。也正因此古语曰:“有党必有仇。”(《左传·僖公九年》)对于朋党组织而言,关爱、友善、互助往往局限于其内部成员之间,而在此过程中是非道义被忽略甚至倒置。

朋友与朋党一方面存在相似之处,即都强调内部交往中的互相亲善、互帮互助;另一方面在价值取向上则背道而驰,一者以道义为最高原则和目标,内部的互相亲善受道义的规约和引导,一者以党派私利为最高原则和目标而党同伐异;从“朋友”到“朋党”,朋友交往放弃了对道义的坚守和追求而专注于营谋团体或党派私利,营私舞弊、党同伐异。

这一种变异的发生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就主观而言,友情是存在于私人之间的情感,具有“私”的一面。主体有可能主动放弃对道义的追求和坚守而专注于营谋朋友间或朋友群体的私利。这便是导致变异的主观原因。而传统社会的君主专制和官僚政治体制则是促成变异发生的客观原因。

一方面君主专制和官僚政治体制使得“朋而成党”成为一种现实的需要。在君主专制和官僚政治体制下,对于官员而言,无论是政治理念的推行,还是财富名位的获得都取决于是否手握权力,拥有官位。然而,谋取和稳固权力的道路又是荆棘密布,险象环生的。君主专断独行,伴君如伴虎,风云变幻只在君主的一念之间;臣僚之间因为权位的有限性,明争暗斗,尔虞我诈。他们既需要在君主的猜忌与防范中寻求亲睐与信任,又需要在与臣僚的斗争与竞争中获取胜利,可谓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此种情况下,单打独斗必然胜算不大,而与志同道合者,与自己的朋友互相帮助、互相援引,以群体的力量抗衡异己、攫取权力,便成为一种比较明智的选择和现实的需要,尤其是在权力斗争比较激烈的时候。北宋元祐时期新党的形成便是很好的例证。王安石与那些赞成变法图强的官员们满怀治世理想登上政治舞台,为了确保新法的推行,他们必须维护好已有的权力,并且时刻提防和应对反对派的攻击,由此他们抱成团组成新党,以群体的力量与反对派相抗衡。王夫之就曾断言“汉唐以后,能无内援而致人主之信从者鲜矣。”(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二十五《顺宗》)而在此过程中一种关系密切的政治团体也逐渐形成了。

与此同时,由于权力的获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君主的个人意愿和喜好,便有可能出现信守君子之道的正直之士因为“直则逆耳”而被君主所厌恶,不顾是非道义,阿谀奉承的小人则因为“谀则顺旨”(《小畜集·朋党论》)而受君主的青睐的现象,由此带来的结果便是“小人道长,君子道消。”(《小畜集·朋党论》)在这样一种政治氛围中,放弃对道义的坚守和追求而以小人之道事君行事便成为一种更为有利、更为明智的选择。由此,志同道合的朋友组成的政治团体,为获取君主的信赖,在政治斗争中取胜而放弃对道义的坚守,而营私舞弊、党同伐异的情况的出现亦不足为奇。

另一方面,君主专制和官僚政治体制也为“朋而成党”的发生的提供了现实的条件。在君主专制下,君主在独揽大权的同时也使自己陷入极端孤立的地位。为了加强对权力的控制,他既要千方百计消除官员之间的联系,极力打压朋党,又受限于个人的精力与能力,而不得不借助与自己关系较为紧密的人群的力量。而此时,君主其实也丢掉了公共性,加入了小团体。一旦大权旁落,法令松弛,君主无法控制朝政,朋党把持的乱象便会风生水起。东汉时期宦党的兴起就在于桓帝为打击权臣梁冀而倚重宦党,以至宦党滋蔓,日益坐大,迨至灵帝时,已完全掌控朝政。可见,在君主专制下,“君主”与“朋党”之间形成了某种恶性循环。加之权力约束机制的欠缺,滥用职权,营私舞弊亦容易操作,从而使得“朋而成党”易于发生。唐文宗面对牛李党争就曾感慨道:“去河北贼非难,去此朋党实难。”(《旧唐书》卷一百七十六《李宗闵传》)

三、朋友交往伦理价值的变异

随着伦理取向的变异,朋友交往的伦理价值亦发生变异。这一变异整体而言是由“成人安民”变异成祸国殃民。对于这一变异古人大多持否定和批评态度,但北宋的“君子有党”论表明从积聚人心、形成团体合力的意义上而言,它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必然性。

在古人看来,朋友之交具有“成人安民”的价值,因而对其以肯定和提倡为主。就个体而言,朋友是成就己身、安身立命的重要帮手。明人陈继儒曾经说道:“人之精神,屈于君臣父子夫妇兄弟,而伸于朋友。”[13](P119)人的精神只有在朋友面前才能得到舒展和安顿。这不仅是因为朋友之间没有尊卑等级秩序,也因为朋友彼此同志同心,而能够让人们在交往中敞开心扉,尽情舒展内心的情怀和精神世界,感受“德不孤,必有邻”《论语·里仁》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体验人之为人的价值和快乐。对于个体而言,朋友“不仅是一种人际关系,更是生命的一种精神家园”[14]。而且由于朋友有互相责善的义务,因而在交往中能够带来德性的提升、人格的涵养。正所谓“君子相友,道德以成。”(司马光《潜虚》)。朋友相交是“成己之德和成人之德、互助促进的手段。”[15](P76)也正因此古人强调上自天子下至庶民“未有不须友以成”(《朱子语类》卷十三《力行》)。

此外,朋友之交也有助于安定社会伦理秩序。朱熹在论及儒家“五伦”的关系时指出,如果想要其他四伦的相交之道得到恪守,“非有朋友以责其善,辅其仁,其孰能使之然哉。”(《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八十一《跋黄仲本朋友说》)必须要借助于朋友间的责善辅仁,通过朋友的互相责善来确保其他四伦的伦常规范得到贯彻和坚守。朋友间的责善辅仁是一种“集体的努力”,它能以集体的力量促进道义、社会规范的传播和发展,提升人们的认同感和践行力,从而“使家庭,社群,国家和天下变得合乎人道或充分地人性化所必需的。”[16](P92)也正因此朱熹特别强调朋友“所系为甚重……所职为甚大”(《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八十一《跋黄仲本朋友说》)。

对于朋党,古人在整体上以批判和否定为主,以其为祸国殃民之根源。朋党之所以深受诟病,首先在于其以团体私利为重,党同伐异而直接有害于政局的稳定和国家的利益。管子曾将君主比喻为大山,而群臣结党便会“以壅其主”《管子·形式解》,使君主被孤立和蒙蔽。韩非子也直斥朋党互相勾结、互相包庇,“虽有大过,其蔽多矣”《韩非子·有度》,以至于绳墨法制形同虚设。朋友的存在使国家朝政沦为党争的舞台,政治权力沦为党同伐异的工具,完全丧失其应有的功能。与此同时,朋友之害还在于它“蔽美杨恶。……贤、不肖不分。”(《管子·立政九败解》)会带来是非善恶标准的混乱,甚至颠倒。这不仅会让身处其中的人丧失道德判断的能力,降低其道德水准,而且也会在社会生活中形成一种连锁反映,上行下效,从中央到地方,从达官显贵到升斗小民,朋比为奸之风盛行,民德离散。正所谓:“朋党兴,而人心国是如乱丝之不可理”(《读通鉴论》卷二十六《文宗二》)。

朋友与朋党在伦理价值上,一者有助于个体成就己身和社会秩序安定,也即“成人安民”,一者祸国殃民,败坏世风。因而,由“朋友”到“朋党”,朋友交往的积极价值亦随之被消解。也正因此,古人对于“朋而成党”多持批评和否定的态度。如孔子再三强调君子与人相交要把握好界线,要“不党”,“不比”。管子主张圣王应该坚决禁止“以朋党为友”《管子·法禁》的现象。东汉名士朱穆正是因为目睹了时人在交友的过程中结党营私,徇私舞弊,而深感交友之风之堕坏,故而选择拒绝同流合污,拒绝交友,并著有《绝交论》一文。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朋党、朋而成党的一片否定声中,传统社会出现了不一样的声音。北宋时期,以欧阳修、范仲淹等为代表的士大夫一反传统的君子“不党”观念,认为志同道合的君子相聚结党是合理的现象,强调“君子”之党应该得到认可。在他们看来,首先朋党的结成是“自然之理”。为此,他们多将朋党的起源追溯至上古时期,以朋党和党争为自古以来便有之事。与此同时,他们也多从人的合群本性和政治上合作的需要入手进行论证。如范仲淹提出:“物以群分,自古以来,邪正在朝,未尝不各为一党。”(《范文正公集·年谱(庆历四年)》)程颐则从合作的需要入手,指出“君子小人,未有能独立不赖朋类之助者也”(《周易程氏传》卷一《泰卦·初九注》)。君子与小人都不能孤立前行,都需要借助其同类、朋友的帮助,与之相招相聚,而在这个过程中,党派也就自然形成了。其次,朋党有君子之党与小人之党之分,两者的区别在于尚“道”与尚“利”的不同。他们沿袭孔子从“喻于义”与“喻于利”的不同来区分君子与小人的思想,以“尚道”与“尚利”的不同为两党的区别。如欧阳修提出君子“以同道为朋”,而且在相处他们也恪守道义,“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节。以之修身,则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国,则同心而共济”。而小人则“以同利为朋”。他们利益相同时则相互援引,不同时则互相陷害,毫无原则。基于小人之党的虚伪和不稳定,欧阳修甚至认为其不能算作是真正的朋党。“小人无朋,惟君子则有之”(《欧阳文忠公集》卷一十七《朋党论》)。最后,克服朋党之弊的方法在于辨别君子之党与小人之党,进而“退小人之伪朋,用君子之真朋”(《欧阳文忠公集》卷一十七《朋党论》),也即是要退小人之党,进君子之党。

欧阳修等人对朋党的全新阐释与其所处的政治环境密切相关,是“北宋的政治斗争的需要使然”[17],而其所塑造的“君子”之党亦颠覆了传统观念中朋党祸国殃民的形象,表面上与主流观念相背离,但“实则还是强调儒家的修身治国理想”[18](P172),只不过他们更为强调志同道合者的团结与协作,希望借助群体的力量,形成合力共振以共同致力于修身治国理想的实现。[19]他们的阐释突出了朋党在聚合人心、积聚力量、形成团体合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而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朋而成党”是具有一定必然性、合理性的。只要在形成政治团体之后,仍然能够坚守道义,追求善道,其价值便不必然是否定的。

[注 释]

①如《山海经·北山经》有言曰:“有鸟焉,群居而朋飞”朋飞即成群结伴而飞。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强调“朋”所表达的是“凤飞,群鸟从以万数”的情景,即凤鸟起飞后,群鸟一呼百应,比附相从的情形。

②如《白虎通·三纲六纪》云:“朋者,党也。”《广雅·登韵》:“朋,朋党也”。

③对此,本人在拙著《友道精神的确立——先秦儒家友道之成因分析》(云南社会科学,2013第5期)一文中已经有比较详细的论证,兹不赘言。

④如《荀子·臣道》篇的“朋党比周”,韩非子亦曰“朋党比周”《韩非子·孤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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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次韩中伦理学国际学术大会”在韩国学中央研究院举行

2016年4月17-21日,由韩国伦理学会和中国伦理学会共同主办的“第24次韩中伦理学国际学术大会”在韩国城南市韩国学中央研究院举行。本次学术大会的主题是“现代社会的伦理问题与道德教育”,来自中韩两国的伦理学者100余人参会,收到会议论文80余篇。

开幕式上,韩国伦理学会会长洪容憙教授、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江畅教授分别致辞。在大会基调讲演时段,中国伦理学会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孙春晨教授作题为“全球化时代的道德教育与文化自信”的学术报告,韩国学中央研究院都圣达教授作题为“儒家伦理的亲亲性与普遍伦理”的学术报告。

会议按论文内容分为四个组进行了学术研讨,分别探究了东西方伦理思想、文化与道德教育、道德教育的理论与方法以及社会生活诸领域的伦理等问题。与会的中韩学者发表了各自的学术观点,相互切磋和交流,在友好和热烈的讨论氛围中,分享了学术,增进了友谊。

闭幕式上,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周中之教授、韩国伦理学会前会长朴东俊教授分别致辞。中韩两国学者相约2017年在中国举行的“第25次中韩伦理学国际学术大会”上再相聚。

(资料来源:中国伦理学会网站)

揭 芳,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哲学博士。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儒家友德的当代审视”(BLX2014-55);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传统士德研究”(14AZX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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