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思录》中仕途经营的义利之辩

2016-02-02 01:07徐代鸿
伦理学研究 2016年3期
关键词:义利义利观仕途

徐代鸿

《近思录》中仕途经营的义利之辩

徐代鸿

《近思录》一书,由南宋时期著名的理学家朱熹和吕祖谦选辑北宋四子的观点编纂成书,该书的思想体系不仅仅体现了北宋四子的思想观点,而且体现着朱熹和吕祖谦两人的思想倾向。全书共十四卷,每卷探讨的主旨均有所不同。第七卷对仕途经营这一恒久而弥新的话题做了一些探讨,并引出了仕途经营中的义利之辩。不仅提出了“以义为利”的最高仕途经营境界,还提出了“出利入义”的正确义利取舍方式。在现代社会,这种出利入义、以义为利的仕途经营之道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仕途经营;以义为利;出利入义

义利是一个价值导向性问题,它对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伦理都能起价值导向的作用。《近思录》第七卷主要论述“出处,进退,辞受之义”,详细探讨了出仕的进退之道和取舍之道,朱熹和吕祖谦巧妙地把义利放在仕途经营之下,着重探讨仕途经营的价值导向,这就不可避免地引出了仕途经营中的义利之辩。在《近思录》第七卷的思想体系中,义与利既有统一的一面,又有对立的一面,但更多的是对立的一面。但实际上《近思录》第七卷只是把义放在高于利之上的位置,把以义为利作为仕途经营的最高境界。

一、《近思录》中义利之辩的渊源

《近思录》是朱熹和吕祖谦选辑北宋四子的观点,集录而成的书,该书的思想体系不仅仅体现了北宋四子的思想观点,而且体现着朱熹和吕祖谦两人的思想倾向。但无论体现着哪些人的思想观点,《近思录》一书都是当时社会的产物,都有其思想渊源。作为《近思录》中第七卷的一个重要的思想视角,义利之辩必定也有其渊源。

义利关系是中国传统伦理的基本问题。自古以来,关于义利的争辩都没有停止过。春秋战国百家争鸣时期,儒家、道家、墨家都对义利做了辩论,形成了不同的观点,主要有道义论和功利论。在以后的漫长发展中,道义论成为中国伦理思想体系中的主流观点。到了宋代,社会面临着内忧外患的困境,义利的争辩就更为激烈了。程颢和朱熹等人都十分看重义利之辩,程颢十分肯定地把天下的事都归结于义利,说“天下之事,惟义利而已”,朱熹则把义利看作是儒者的第一义,指出“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要义”。宋代的程朱学派在义利之辩明显时倾向于道义论,而这种道义论在当时的义利之辩中占据着重要的一席之地。《近思录》第七卷收录的关于义利之辩的主体部分是二程的观点,这些观点实际上也是编辑者朱熹的观点。因此,从总体上来说,《近思录》中义利之辩的基本观点也属于传统道义论的范畴。笔者就从这一点去探索《近思录》中义利之辩的思想渊源。

道义论顾名思义就是重义轻利,儒家的奠基者孔子也是中国传统道义论倾向的奠基者。孔子主张“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把义看做判断君子和小人的区别,提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的观点。而对于仕途中人面临义利该如何自处,孔子也明确主张“君子仕也,行其义也”(《论语·微子》),因此“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左传·成公二年》)。尽管孔子如此重视义,他也没有完全否认利,他从人性出发,指出“富与贵,人之所欲也;贪与贱,人之所恶也。”(《论语·里仁》)因此,孔子主张人可以追求合乎道义的利,“见利思义”、“义然后取”。(《论语·宪问》)孟子继承了孔子的道义论倾向,但他却将义和利完全对立起来,表现出严重的重义轻利的倾向。当梁惠王向孟子问什么会利于国家时,他回答梁惠王说“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苟以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孟子·梁惠王上》)孟子巧妙地把国之利、家之利和个人之利与义对立起来,指出如果举国上下都追求利,国家就将陷入危险的境地,如果举国上下都把利字放在义字之前,后果非常严重。不仅如此,孟子更多谈论的是仁和义,把义利之辩建立在性善论的基础上,甚至表现出一种完全摒弃利、只谈论仁义的倾向。孟子于是说:“君子之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孟子·尽心上》)。荀子则把义利观建立在性恶论的基础上,指出人生而好利。然而,荀子却没有像孟子那样把义和利完全对立起来,而是合理地看待利的存在,认为义和利都是人性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义与利者,人之所两者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荀子·大略》)。但在处理义利的关系上,荀子也主张先义而后利,指出“国者,巨用之则大,巨用之者,先义而后利”(《荀子·王霸》)。

先秦的道义论经过不断的发展,到了宋代,被程朱学派尤其是二程和朱熹等思想家推向顶峰。他们在吸取传统儒家义利思想的基础上,更明确地把义与利对立起来,把义利之辩提升为儒者的第一要义。不仅提出了“出利入义”的观点,而且把义利与公私结合起来,形成了自己的道义论观点。这些观点在朱熹和吕祖谦编纂的《近思录》中都有所体现。特别是在第七卷中,义利之辩与仕途经营结合起来,为世人提供了一种新的义利辩论视角。

二、仕途经营的“以义为利”观

《近思录》卷七中关于义利之辩的主流观点是二程的观点。因此,乍看之下,《近思录》中仕途经营的义利取舍似乎正如人们对二程义利的看法一样,秉持的是一种崇义贬利的观点。事实上则不然,仕途经营中的最高境界是义利统一,把义当做利。“圣人以义为利,义安处则为利。”[1](P235)但这是一种至高的境界,是圣人才能达到的境界,普通的仕途中人往往难以达到,因为他们在还没有到达义之前就已经被利腐蚀了。

《近思录》卷七提到:“孟子辨舜、跖之分,只在义利之间。言间者,谓想去不甚远。”[1](P234)这就说明义与利之间失之毫厘,差之千里,但却不是不可以完全统一的。因为“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或者说是公利与私利的问题,公利是国家与社会的整体利益,私利则是个人利益,包括个人合乎常理的精神利益,这是与义统一的利益;以及维持人的生存和生活的物质利益,物质利益本身无所谓善恶,如果人们不去计较物质利益,而是让物质利益合于义,就能以义为利,达到“义安处便为利”的境界,也就是义利相合的境界。对于与义不能相合的利,《近思录》中并没有明确说明,但却明确指出“只那计较,便是为有利害。若无利害,何用计较”[1](P234)。因此,有心于计较的利害就是人欲之私,是与义不能相合的利,反之,“不论利害,惟看义当为不当为”[1](P234),这种不计较的计较就是公利,是能与义相合的利。很显然,能与义相合的利是公义,是天理之公,仕途中的人把这种公利贯彻实施到仕途经营中,就能达到义利相合的至高境界。

《近思录》中以义为利的观点是程朱一派的主流观点,他们这种“以义为利”的观点明确把利纳入义的范畴内,“利是那义里面生出来底。凡事处置得合宜,利便随之”(《朱子语类》卷六十八)。因此,在程朱学派那里,只有先有了义才可能有利的存在,正如朱熹所说的“正其义则利自在,明其道则功自在;专去计较利害,定未必有利,未必有功”(《朱子语类》卷三十七)。程朱学派之所以有这种“以义为利”的观点,除了吸收和继承传统儒家的思想之外,还与当时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可以说,“以义为利”的观点是程朱学派在与李觏、王安石、陈亮、叶适等人所持的功利思想的相互抨击中逐渐形成的。李觏反驳了孟子“何必言利”的观点,指出“人非利不生,曷为不可言?”“欲者人之情,曷为不可言?”(《直讲李先生文集·原文》)据此,李觏批判孟子所说的“‘何必言利’,激也。焉有仁义而不利者乎?”(《直讲李先生文集.原文》)李觏批判孟子的观点遭到了程颐的批判,程颐指出“孟子拔本塞源不肯言利。其不信孟子者,却道不合非利,李觏是也”(《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王安石是宋代著名的改革派,他改革的一个重要的理论支柱就是重视利,这也成为其他人反对王安石改革的攻击点。的确,王安石是重视利的,他曾说“政事就是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王安石:《答曾公立书》)。然而,王安石并非只讲利,他把利看做是利的出发点和落足点,“盖聚天下之人,不可以无财;理天下之财,不可以无义”(王安石:《乞利置三司条制》)。陈亮和叶适则“专言功利”,与朱熹的义利观完全对立。针对朱熹等人“皆谈性命而辟功利”的做法,陈亮却持着不同的观点:“禹无功,何以成六府?乾无利,何以具四德?”(《宋元学案·龙川学案》)在陈亮看来,利与义是不可分割的,义要通过利才能表现出来,就政治领域而言,历来都是“义利双行,王霸并用”(《陈亮集·甲辰答复朱元晦书》)。朱熹则是反其道行之,主张“尊王贱霸”,主张政治领域中应推崇尧舜、商汤等人行王道,施仁政等把义放在第一位的做法,贬斥汉高祖、唐太宗等实行霸道的做法。叶适也是把利放在义前,认为“古人以利与人,而不自居其功,故道义光明。后世儒者,行董仲舒之论,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耳”(叶适:《习学记言》卷二十三)。虽然叶适认为义利不可分,但叶适更看重利,如果没有利,义也就成了没有任何用处的虚话。对于陈亮和叶适的重利轻义的观点,朱熹指责二人“不正其义而谋其利,不明其道而计其功”(《朱子语类》卷八十三);针对陈亮和叶适义利不可分割的观点,朱熹指责二人“直说义理与利害只是一事,不可分割,此大可骇”。尽管朱熹抨击了陈亮和叶适的功利观点,但朱熹也并没有完全否定利,而是认为“正其义则利自在,明其道而功自在;专去计较利害,定未必有利,未必有功。”(《朱子语类》卷三十七)可见朱熹最终的目的是要把利纳入义的范畴内,使利服从与义,这样一来,人们便能做到“以义为利”。

三、仕途经营的“出利入义”观

《近思录》中虽然也主张义利相合、以义为利的至高境界,但更多的则是主张崇义黜利,出利入义。前面提到孟子辨舜、跖之分,只在义利之间。这明确的把义和利对立起来。如果一个人出仕时只从利害角度算计,心术自然合盗跖之流,整日里心心念念的都是利。相反,一个人出仕时如果能像圣人那样不以利害为计量,只看义当为不当为,做人做事都义字当头,就会成为舜那样的贤者。因此,《近思录》中明确指出人们在义利的价值取向上存在着一种人之常情的取向:那就是趋利避害,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是不问义当为还是不当为。人们应摒弃这种趋利避害之道,走崇义黜利、出利入义的仕途经营之道。

《近思录》中崇义黜利、出利入义的仕途经营之道是与传统儒家的义利观念一脉相承的。先秦儒家的奠基者孔子把义与利对立起来,将义利之分作为君子和小人之分的标准,因此有“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的说法。孔子显然把义看做是君子的行为准则,强调君子要见利思义,而不要放于利而行,要用义制利,而非以利制义。因此没有义,即使富贵在孔子眼里也是浮云,而“放于利而行,多怨”(《论语·里仁》)。总归一句话,如果只是求利而轻义,那么最终则什么利也没有,只有先有义才会有利。孟子也强调义与利的对立。他同孔子一样,也把志义或志利作为君子小人之别的标志,他说“鸡鸣而起,孳孳为善者者,舜之徒也;鸡鸣而起,孳孳为利者,跖之徒也。欲知舜与跖之分,无他,利与善之间也”(《孟子·尽心上》)。由此可知,在孟子那里,义利之分,也就是舜与跖之分,也就是君子小人之分。总体上说,孔孟已经把义与利的对立关系明确地突显出来,但他们也并非完全排斥利。而是主张先义后利,如孔子所言:“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论语·宪问》)。《近思录》卷七中的义利思想与传统儒家孔孟的义利思想也是一脉相承的,并且明确提出“孟子辨舜、跖之分,只在义利之间”。但《近思录》中更强调的是一种出利入义的仕途经营之道。正如《近思录》中再谈到欲应乡举的门人时说道:“夫子贡之高识,曷尝规规于货利哉?特于封约之间,不能无留情耳。且贫富有命,彼乃留情于其间,多见其不信道也,故圣人谓之‘不受命’。有志于此道者,要当去此心,而后可语也。”[1](P232)这里所说的是出仕的人要先除去谋利算计之心。因为仕途中人遇到利害时就“不知就义理”,而是就富贵。因此,为了更好的经营仕途,出仕的人最好是出利入义。需要注意的是,《近思录》中主张“不独财利之利,凡有利心便不可”[1](P235)。可见,仕途中人所要摒弃的不仅仅是财利,就连功利之心也可以有。再者,“知命之当然也,则穷塞祸患不以动其心,行吾义而已。苟不知命,则恐惧于险难,陨获于穷厄,所守亡矣,安能遂其为善之志乎?”[1](P227)也就是说君子既然在富贵贫贱取舍之间,就要合乎“义理”这个标准。

《近思录》中出利入义的义利之辩,实际上也是去私存公的公私之辩。正所谓:“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1](P234)有心于计较利害的,就是人欲之私,而不计较利害,惟义所在者,则是天理之公。因此,所谓的义利,公私之辩也就是存天理灭人欲,而能做到存天理灭人欲便是从义于命了。然而,天命与义理毕竟不同:“贤者唯知义而已,命在其中,中人以下,乃以命处义,如言‘求之有道,得知有命,是求无益于得’,知命之不可求,故自处以不求。若贤者则求之以道,得之以义,不必言命”[1](P231)。这就劝导仕途中的人,要明白既然穷达枯荣取决于天命,不可妄求不可必得,而是非善恶取决于义理,不可背离不可妄为,那么身处仕途中的人自然要内重义理而轻外物,不要有所求,即使是有所求,其求也应当是依循正道去求,即使若有所得也必合乎于义理,绝无不当得而得。

《近思录》中仕途经营的“出利入义”观,从表面上看似乎把义利绝对对立起来,完全摒弃了利,只去追求义,事实则不然。“出利入义”的仕途经营之道只是把义凌驾于利之上,把义看做比利更高的东西。如此说来,《近思录》中所主张的仕途义利观实际上是要劝诫世人出仕时不要把追求富贵之利作为目标,而是要把义作为仕途经营的最高目标,在仕途经营中以义来指导利。更确切地说,《近思录》中的“出利入义”观地是一种正确的义利取舍标准,当仕途中的人面对义和利两难取舍的境地时,没有办法义利兼得,就要摈弃利,选择义。

四、仕途经营义利之辩的现代启示

仕途经营是一个恒久而弥新的话题,说它恒久是因为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中都重仕,说它弥新是因为现代社会的仕途已经远远不同于古时。正所谓“十年寒窗苦读”,为的也只是一朝能出仕,成为人上人。古时的人读圣贤书,考科举,经历了重重关卡,才能拿到出仕的通行证。然而,拿到了仕途的通行证,并不意味着能经营好仕途。一不小心,丢了乌纱帽甚至性命是常有的事。现代社会,想要进入官场,虽没有古时那么艰难,却也不是一件太容易的事,因此,进入官场的人,总是步步为营,唯恐断送了官途。因此,无论是古代的官场还是现代的官场,仕途经营似乎都是身处官场的人不得不关注的。仕途经营固然与个人的情商、智商、人脉等因素有关,但所有仕途经营因素的背后都牵涉到一个义利的问题。《近思录》中仕途经营的义利之辩虽然是二程、朱熹等人探讨的话题,但在今天仍不失其现实意义。

就现代社会而言,要经营好仕途,就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仕途义利观。如果一个身处官场的人没有树立正确的仕途义利观,那么他就会舍义就利,热衷于去追求不应属于自己的非法利益,并不惜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去维护和扩大个人的私利,就会走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骄奢淫逸、贪赃枉法的道路,最终毁了自己的仕途。因此,现代社会,身处官场的人,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仕途义利观。要想树立正确的仕途义利观,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义利之辩的问题,要知道求利是人的本能欲望,当仕途中人本身所追求的利与社会上的义有所冲突时,如何处理好义利之间的关系就成为颇为现实的问题。因此,在现代社会仕途经营中,有必要理解和继承《近思录》中仕途经营的义利思想,充分发掘其合理的思想成分,并结合当今官场的实际情况,构建适用于现代仕途经营中的义利观。具体说来,《近思录》中仕途经营的义利之辩的现代启示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以义为利,做到义利并举。当代社会,身处官场的人应当从《近思录》中的义利之辩中吸取思想精华,进行适当的扬弃,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新义利观。《近思录》中的以义为利,强调的是一种义利相合的至高境界,这种境界只有圣人才能达到。现代官场上,义利相合的至高境界也许没有几个人能达到,但凡事做到义利并举却是官场中人需要秉持的基本理念。因为利能满足人们最基本的物质需求,它应该是人性中被肯定的部分,而不是被完全摒弃和剔除的部分。然而,义却是人生中最高层次的精神追求,它能满足人的精神需求,应该成为人追求的崇高价值目标。就人的生存而言,好的生存方式,不仅需要利来满足物质需求,而且需要义来满足精神需求。普通人尚且渴求义利兼收,更别说仕途中人。如果身处现代官场的人能把私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结合起来,在不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为自己谋求一些适当的个人利益也是合理的。这种谋利的方式实际上是把义看做取利的标准,在谋利的过程中,始终不损害义。当仕途中人面临利益的诱惑,没有办法控制自己的欲望时,义利并举的谋利方式不仅仅能为仕途中人解惑,还能为仕途中人指明抵制诱惑和控制欲望的方式,从而将求利的欲望引向合理的取利,使得仕途中人懂得用义来指导利,用利来提高义,达到义利并举的境界。

现代官场中不乏权钱交易、贪污腐败、腐化堕落、穷奢极欲等现象,这些现象的背后是因为某些身处仕途中的人重“利”思想在作怪。当然,现代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但是这决不是提倡仕途中人抛开国家、集体和别人,专门为自己的物质利益奋斗,身处仕途中的人尤其要明白这一点。如果一个身处仕途中只是“重利”,没有了“义”,那将是非常可怕的。因此,现代社会的仕途经营要吸取《近思录》中的义利之辩的合理思想,既要重视“利”,也要重视“义”,维护社会利益,维护自己治理下的群众的利益,绝不可见利忘义,唯利是图。仕途经营中唯有明确义利之间的关系,才能经营好自己的仕途,才能利人利己。

第二,出利入义,树立正确的义利取舍方式。

身处官场,如果不能处理好义利关系,就会走向官僚主义、贪污腐化、以权谋私的重利境地。这样的人,即使有再大的能耐,也不是现代官场上需求的人才。也许,重利的人在仕途中能收获一时的辉煌,最终却不可避免地走向毁灭。因此,身处官场中,一定要妥善地处理义利关系,才能经营好仕途。如果仕途经营中只讲求利,不讲求义,没有树立正确的义利取舍方式,就会降低自己的道德诉求。如此一来,仕途中人就会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之上,追求不符合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利,这样的话,不仅会损坏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个人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因此,仕途中人不仅要追求符合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合理之利,还要在利益发生冲突时,懂得出利入义,以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为重,只有这样,仕途中人才是把握了正确的义利取舍方式,才不会断送自己的仕途。出利入义的义利取舍方式鼓励仕途中人超越利的境界,追求完善的道德人格。本着这种精神,仕途中人可以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与选择,从而能够更好地处理仕途经营中的义利问题。

总之,在现代化社会,《近思录》中仕途经营的义利观蕴涵着丰富的现代价值,能给身处官场的人提供正确的仕途经营之道。仕途中人应批判地继承和发展《近思录》中仕途经营的义利观,吸收其合理成分,将其整合到现代官场的经营之道中,树立正确的仕途义利观。要树立正确的仕途义利观就要时刻把整个社会的利益放在首位。在利益观即为什么要做官的问题上,要始终坚持社会利益高于一切,坚持为公的思想。当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千万不要因为追求个人利益而置社会利益于不顾。身处仕途的人如果能在公利和私利面前选择公利,即使眼下牺牲了个人私利,也会收获属于个人的功名。因为,公与私、义与利实际上是相辅相生的,如果仕途经营中懂得出利入义,经过时间的淬炼,就能达到以义为利的境界,就能如传统儒家所主张的那样,追去一种符合义的利,进而更好地实现个人价值,义利兼得。因此,《近思录》中所主张的出利入义、以义为利的仕途经营之道既是古代仕途经营的重要原则,也是拯救现代官场中人经营仕途的良方。

[1]严佐之导读、程水龙整理.近思录[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0.

徐代鸿,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猜你喜欢
义利义利观仕途
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义利观
尚可喜墓“篆盖”者仕途年代考
北京义利经典味道百年情
面包老炮儿
论“正确义利观”的当代价值
从《红楼梦影》看顾太清对科举仕途的思考
Palabras claves de China
儒家义利观及其对大学生义利观教育的启示
义利“新生”?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应坚持义利并举